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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證書4篇 "保護生命,守護財產——消防安全保障指南"

“消防安全保證書”是一種法定檔案,旨在確保建築物內防火設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該保證書必須由專業消防單位出具,通過稽核後才可獲得。符合相關規定的建築物方可獲得該保證書。

消防安全保證書4篇

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單位(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更好地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我單位(場所)將鄭重履行如下承諾: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和教育,確保員工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提高員工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三、制定本單位(場所)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開展一次滅火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隱患。切實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佔用疏散通道和鎖閉、遮擋安全出口的;不在人員密集場所外窗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金屬護欄的;不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不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電線的;立即修復損壞的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事故廣播、報警系統。

五、每日對本單位(場所)進行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如查出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並落實整改資金。

以上系我單位(場所)做出的保證,一定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願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保證書4篇

第2篇

為進一步加強美麗華酒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充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酒店人員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酒店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酒店與安全生產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如下:

一、部門主管領導為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對部門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消防、財產、交通、食品、現金、人員安全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

二、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制,逐級簽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到每個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區社、集團公司、酒店相關規章制度、會議檔案精神,落實酒店總體安排部署及各項具體措施,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四、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檔案,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

五、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應按規定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要認真開展各類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活動,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六、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七、對機器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機器裝置的安全性。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八、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九、加強部門應急管理,熟悉酒店《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應急演練。

十、與客人或施工單位簽定銷售合同、協議或工程合同、協議時,必須將關於安全生產的條款納入合同、協議中。

十一、部門對所轄區域所存在安全隱患經酒店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查出而未及時採取整改措施者,按照酒店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並按照酒店《管理績效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如因條例落實不利而造成事故發生,部門安全責任人將負全部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存入酒店安全檔案內、一份部門存檔。本責任書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12月31日一年內有效。如遇部門安全責任人變動,對繼任者繼續有效。

本單位 (單位名稱)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在十七大消防安全保衛期間,做好單位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加強用火、用電安全,不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配電箱盒安裝保護裝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設定障礙。

四、在經營活動結束後,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切斷電源。

六、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證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單位做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3篇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我單位鄭重保證如下:

二、落實消防投入專項資金,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並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營業、工作時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三、組織內部防火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及時整改。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填寫巡查記錄;對易發生火災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的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四、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組織與員工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證每名員工熟知“四個能力”建設主要內容、“三懂三會”及本崗位消防安全常識;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和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持證上崗;

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我單位將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若有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

第4篇

為加強飯店的消防管理,確保飯店來店客人和飯店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飯店的實際情況,由飯店委託代表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針對部門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並積極主動的參加消防演練及培訓。

四、部門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並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部門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數量、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裝置、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後應及時放回原位,並報告保衛部。

五、部門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佔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並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誌燈隨時處於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