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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

  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

廉政黨課是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性教育、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其他經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領導幹部在領導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推薦的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

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一

一、廉政黨課是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性教育、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其他經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領導幹部在領導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廉政黨課由黨總支組織進行,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要親自授課。

三、廉政黨課教育中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的現狀進行了解和分析,找出黨員、黨員幹部思想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增強教育的針對性。

2、按照黨課安排,及時組織黨員、黨員幹部準時參加廉政黨課教育,確保全員參加。

3、要求黨員、黨員幹部要認真做好記錄,課後,要組織好討論,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

4、注意收集黨員、黨員幹部對廉政黨課內容的反響,包括提高廉政黨課質量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廉政黨課質量和效果。

四、制定科學廉政黨課教育方案,納入工作計劃,落實每季一次的廉政黨課制度。廉政黨課主要以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檔案、指示、會議精神為主要內容,結合人力社保工作實際開展教育。廉政黨課要圍繞全區中心工作,結合人力社保工作的特點,突出基本國情的教育,經濟發展戰略的教育,社會主義根本任務的教育和國際國內形勢的教育,圍繞黨在一定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廉政教育。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選定的課本或提供的教育材料,確定廉政講課內容。

五、促進廉政黨課教育多樣化。採取社會調查、參觀學習、知識測驗等形式,儘可能使廉政黨課上得生動活潑,寓教育於活動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二

為了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追究範圍

局領導班子和幹部。

二、責任追究原則

1、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政策,準確認定責任。

2、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職責範圍,進行責任追究。

3、凡應予責任追究的,無論在職還是調離,一律予以追究。

三、責任追究種類

1、責令檢查;

2、通報批評;

3、實行誡免;

4、調離崗位;

5、黨紀、政紀處分。

四、責任劃分

1、集體責任: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事項而出現了廉政方面的問題,主要領導者和提議者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其他成員承擔次要責任。

2、個人責任: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而出現了廉政方面的問題,決定者和提議者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3、主要責任: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應負的直接領導責任。

4、重要責任: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應負的次要責任。

5、領導幹部能認真抓好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在所屬幹部發生了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下,又能夠主動採取措施、積極主動查辦案件的,不屬於責任追究範圍。

6、對幹部的選拔使用符合幹部標準和任用程式,但雖經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被提拔的幹部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不追究選拔使用幹部的領導責任。

五、責任追究程式

凡需要追究領導班子或幹部責任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紀檢監察、人事部門和機關黨委組成調查小組,查清責任,並向局黨組提交調查報告。對應給予組織處理的,由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審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責任追究的內容

1、《規定》第四章第十二條所列舉的情況。

2、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①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不盡領導責任,不研究部署,不監督檢查,出了問題又不認真解決,放任自流,任其發展,敷衍塞責,貽誤工作的;

②對幹部疏於管理,在權力執行的關鍵環節缺乏監督制約和必要的規章制度,因而帶來不良後果的;

③不能按照幹部標準和任免程式選拔使用幹部,造成不良影響的;

④忽視黨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抓學習、教育或者流於形式、不講效果,以致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風氣不正,幹部作風鬆懈、紀律渙散,問題較多的;

⑤對群眾舉報或已發現的工作人員不廉潔行為或不正之風,應該批評教育而不批評教育,應該調查而沒有及時組織調查,應該處理而沒有及時處理,應上報而沒有及時上報,造成不良後果的;

⑥對查辦違紀案件不配合、不支援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甚至袒護、隱瞞、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後果的。

黨員作風黨風廉政管理材料三

為進一步促進X局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廉潔從政行為,加強對幹部的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諾主體

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二、承諾內容

1、嚴格執行中央、市委、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2、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3、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擅自決定大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

4、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及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放任或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

5、不收受與職權有關係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6、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7、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8、違反承諾,願意接受組織的調查處理。

三、承諾時間

任命(聘任)檔案下達之後一週內。

四、承諾方法

由領導幹部個人填寫領導幹部廉政工作責任書,在本單位、本部門公示後,上交辦公室。

五、承諾監督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組書記牽頭,紀檢委員具體負責,對實踐承諾的情況監督檢查,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廣大幹部職工的意見。幹部實踐承諾的情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一併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在全域性範圍內公示。

六、違反承諾的處理

違反承諾,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

7.反腐倡廉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X局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是指副處級以上幹部。

第三條指導思想和目的: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同志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和《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規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規劃》的要求為指導。大力開展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自覺性,在領導幹部中形成廉潔、守法、誠信的良好氛圍,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促進人力社保事業和諧發展。

第四條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培訓工作格局。在黨組書記的領導下,由紀檢委員全面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辦公室協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要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強全域性廉潔文化建設,堅固領導幹部的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要經常性地組織舉辦反腐倡廉教育報告會、反腐倡廉教育黨外人士座談會。

第六條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領導幹部反腐倡廉專題培訓。

第七條領導幹部要帶頭自學和參加集體學習,主要領導人員每年至少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勢報告,其他領導幹部每年至少寫一篇反腐倡廉方面的論文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