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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合簡單範本最新3篇 「暢享無憂,租車合同新樣本,最簡、最新」

本文提供最新的車輛租賃合同簡單範本,供廣大讀者參考。在此簡介中,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份簡潔明瞭的車輛租賃合同模板,其中包含必要的租賃條款和重要的法律要求。通過本文,希望能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車輛租賃合同的基本結構和要點,以便在實際操作中能夠更加順利地進行車輛租賃交易。

車輛租賃合簡單範本最新3篇 「暢享無憂,租車合同新樣本,最簡、最新」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 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 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 24 小時,一個月計 30 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 3 個小時計半天,超過 6 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 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車輛租賃合簡單範本最新3篇 「暢享無憂,租車合同新樣本,最簡、最新」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2、雙方同意租金為 元/月(大寫: ),甲方有權根據政府部門指導價或規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

3、甲方提供金色家園智慧卡壹張,供乙方停車與住宅智慧系統出入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4、付費方式:乙方必須於每月25日前繳交下月租金,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慧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1、甲方有權依法循章對小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並制定車場《車輛管理條例》。

2、甲方有權禁止任何高度超過2米的車輛,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3、甲方有權無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將乙方違章車輛鎖釦/拖走處理,所引致的費用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安排車場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智慧化監控管理。

5、甲方應負責停車場內消防設施、清潔衛生處於良好狀態。

1、簽訂《租賃協議書》時,必須示金色家園智慧卡及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等影印件。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全部保險,同時將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切勿放置於車內。否則造成車輛遺失(包括車內物品)及意外損壞,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辦理月租停車出入證後,該車輛享有者當月內不限次數出入停車場的權利。

4、乙方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界線內,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租用指定車位被其他車輛佔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撤離,甲方應儘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車位作其它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第3篇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