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銀行借款合同7篇 《深入解讀銀行借款合同,避免風險從合同開始》

銀行借款合同是銀行業務中的重要合同形式。它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達成的借款協議書,約定了借款金額、利率、償還方式及期限等關鍵條款。銀行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擁有約束力。

銀行借款合同7篇 《深入解讀銀行借款合同,避免風險從合同開始》

第1篇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銀行借款合同7篇 《深入解讀銀行借款合同,避免風險從合同開始》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第3篇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第4篇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影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檔案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5篇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

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如貸款專案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處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第6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1)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

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稽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並將個人信用資訊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於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