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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運輸合同7篇 “精準合規!完美落地!渣土運輸合同簽署守則”

本文將介紹渣土運輸合同的相關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簽訂渣土運輸合同。

渣土運輸合同7篇 “精準合規!完美落地!渣土運輸合同簽署守則”

第1篇

發包方(甲方):幽幽 身份證號碼:350104199903030xxx承包方(乙方):幽幽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土石方運輸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須保證合同期不少於 200萬立方 ,工程總量不得少於 200萬立方 ,運輸量 200萬 立方。若實際運輸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甲方按缺少量造價的20%補償乙方,因此導致工期延誤,於乙方無關,工期自動順延。乙方需保證完成合同約定的運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

2.2.甲方提供足夠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證每月完成運輸量不少於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合同工期順延。

3.1.運距在 5.6m*2.3m*1.5m(20立方)自卸車運輸價人民幣為 6.25 元/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125 元;6.3m*2.3m*1.5m(25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元。若超過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運費人民幣 0.5 元/立方。以上價格不含稅價,即稅收由甲方承擔。

3.2.此合同價格受市場浮動而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以市場柴油單價元/升為基準,若油價上浮 0.3 元/升以內,價格不予調整,超過 0.3 元/升按市場價調整。

3.3.乙方車輛進場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車的自卸車預付款,共合計 200000 元整。

3.4.運輸費用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結算日的次日下午5點前需向乙方支付該時段運輸費用總額 100% 。預付款等工程竣工後從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結算時間或拒絕結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實際延遲的天數支付給乙方所欠工程款總額的5‰/天的賠償。

3.5結算方式:甲方以現金結算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卡內。

4.1.1.甲方提供實性)及有關部門的審批的合法施工手續影印件給乙方。

4.1.2.開工前甲方辦理好合法進場手續,甲方負責道路的暢通、協調各方關係。負責城管、交警、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以便乙方能夠正常運輸,不受任何干擾。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駛的,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如果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駕駛員的駕駛證被扣分,甲方應按每分賠償給乙方叄佰元整(¥300.00元)人民幣,車輛如被扣押超24小時以上,甲方應按每天補償給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幣。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協調不及時等造成的誤工、停工,甲方應給乙方每部車輛 500 元/天作為補償,且每月停工、誤工累計不得超過 2天 ( 48 小時),否則造成乙方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賠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予賠償。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每天運輸 24 小時(從 07 點―― 07 點),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保證挖機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點。

4.1.5.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款項,乙方有權停工,並撤離運輸車輛,必要時乙方有權阻擾甲方施工,並追討運輸款的權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實際延遲天數,按欠款總額的5‰/天賠償乙方。

4.1.6.如果乙方車隊進場,非乙方原因而導致的無法正常施工,甲方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誤工和調遣等費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約定正常運輸,服從甲方或現場人員的合理安排和調配。

4.1.8.甲方負責工地運輸道路的維護及維修,如因道路問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1.9. 乙方在保證車輛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在正常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交警、路政、城管糾紛由甲方負責,確保運輸道路的暢通。

4.2.1.駕駛員在有關部門查車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跟有關人員爭吵。

4.2.2.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駛,發生安全事故及違規駕駛(如超速、竄紅燈、亂停車)一切責任有乙方負責;

4.2.3.乙方車隊必須保證車輛及駕駛員的證件齊全,在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在場內賭博、打架、吸毒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2.4.乙方負責所有的機械、財產及人員的相關保險及安全措施費用,應加強作業的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人員傷害、勞動糾紛等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處理。

4.2.5.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需提前進場,如果乙方因自身調配不當導致車輛不能按時進場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 500 元/天的費用賠償給甲方。

4.2.6.乙方的機械及財產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現被盜,財產損失或損壞等問題有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出現問題甲方進行幫忙調解)。

5.1.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甲方通知乙方車輛進場到位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和新增條款,否則視為無效)。甲、乙雙方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登記表,程式碼證等相關證件及代表人身份證作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直到合同工程款結清支付完畢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渣土運輸合同7篇 “精準合規!完美落地!渣土運輸合同簽署守則”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工程專案而產生的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100萬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土方外運,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進行堆放,按車箱容量以每方/每公里1.5元為基準核算,機械裝車費為2.5元/方。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專案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1、在合同簽署生效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按工程進度十天為小結,支付乙方80%的進度款。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15天內辦理結算。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1、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第3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渣土運輸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詳見渣土運輸工程施工圖)

(一)按照本工程的規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

(二)合同總價為:大寫人民幣約叄拾柒萬元整(小寫:約37萬元,此價為暫定價,按實結算)。

本工程土方外運、回填總工程量,經雙方計算確認土方數量:4626立方包乾單價:80元/m3(含土方運至場外卸土區的場地平整費和稅費,卸土區又乙方負責。如現場有支護樁挖土加收6元/m3渣土費用由甲方支付,次單價不含稅)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總工期如下:

合同總工期為七天,按甲乙要求進場當天為開工日期。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的技術要求。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規程和質量標準施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驗收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現場施工人員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專案的順利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三)工程範圍:877號地塊一期、二期專案a標段土方外運工程(不含挖機費用)

(四)工程造價:考慮到目前市場的不穩定性,經雙方商定,同意按上述工程開工前揚州市場上合理的土方外運市場綜合單價進行按實結算。

滿足甲方要求。若發生了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在工程完工後按雙方認可的實際數量進行最終結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交底、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協調處理非乙方承擔的責任(如周邊居民的關係及地方矛盾)。

4、工程變更:甲方應於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後施工。

2、乙方應按甲方認可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並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專案的所有土方外運工作。

3、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如發生事故應由責任方負擔。

4、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無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5篇

甲方因渣土清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安排人員機械,以保證甲方的施工進度。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全部金額。

1、配合乙方辦理渣土清運許可證件,並及時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關檔案。

2、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指導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3、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運輸車輛及人員的相關有效證件。

2、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超車、超速而影響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甲方因 專案而產生的渣土需要運輸,甲方將該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運輸費用:土方每車三公里之內每車 元,每超過一公里 加 元,以上運輸稅金由乙方負責,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甲方制定合理進度計劃,乙方按照甲方進度計劃安排渣土運輸車數量。

施工過程中按完成工程量百分之五十付款,運輸費用達到 萬元開始付款; 年付運輸費的 %;剩餘運輸費 年付清。

1、乙方進場前甲方代表向乙方技術交底,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負責和乙方理清運輸變更價格,以背以後結賬的'依據。

1、乙方運輸車必須證件、保險齊全,具備營運資格,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運輸任務包括施工期間的零星土方運輸任務。

3、乙方必須配備運輸車輛維修保養人員,保證甲方不間斷運輸作業。

4、乙方安排現場負責人保持和甲方現場施工單位負責人員協調,甲方需要加班時必須無條件加班,加班時間內運輸單價不變,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進度。

5、乙方負責並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包括交警部門、渣土辦、路政大隊等相關部門的協調、罰款)。

6、乙方運輸車輛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不超限、不超載、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本合同隨工程完工而失效。

第7篇

甲方因工程專案而產生的建築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上述單價包括裝載、運輸消納、施工紅線以外的職能部門的執法管理費、人工與裝置成本;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以外,甲方無需支付其它費用。

3.如甲方有需要,乙方應提供每天不低於 車的外運處理能力,但因非乙方原因、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導致導致無法正常組織運輸處理的除外。

(1)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2)甲方工程專案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1.乙方人員運輸出場前,由甲方現場人員發給由甲方蓋章的渣土票(標明數量),以乙方持有的渣土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2.辦理有關土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7.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乙方導致甲方及甲方人員財產或人身損害,乙方應向甲方及甲方人員進行賠償。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