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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購銷合同6篇 商品交易合同

商品購銷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常見的合同形式,用於約定買賣雙方所購商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等具體條款,規範交易行為,保障雙方權益。該合同在商品交易中具有重要性和普遍性。

商品購銷合同6篇 商品交易合同

第1篇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商品購銷合同6篇 商品交易合同 第2張

第2篇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最大利益,使甲乙雙方的商品銷售達到最大化,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合同期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經甲方審定驗收合格,經資訊維護後進行微機銷售,乙方品牌增減也必須由甲方同意,修訂合同後才能購進。

3、經營方式:租賃,乙方提供的商品售價必須為豐潤區域最低價,如高於該區域市場價,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信譽損失費5000元,且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乙方須執行豐潤區範圍內同一零售價,同一活動打折內容。如有違反,一經發現乙方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3000元。

4、租金及結算方式:租金為________萬元,從實際發生銷售額當月銷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每月27日為結算日,租金扣完後,所發生的銷售全額按月結算給乙方。

5、甲方因慶典、春節、中秋節等節日進行銷售活動時,乙方應給予支援,與甲方共同開展促銷活動,以擴大銷量。商品促銷與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乙方有義務解決因乙方提供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並承擔責任。

7、乙方不得經營合同規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認可。

8、乙方進店裝修需徵得甲方同意,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並保證不得破壞甲方設施,出現裝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裝修完畢後,裝修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撤場時不得損壞。

9、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火災、盜竊、涉及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促銷員是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代表,乙方負責或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人員,與甲方沒有勞動關係,甲方對乙方促銷員除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促銷員視同本店員工統一管理培訓。乙方促銷員應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甲乙方簽訂三方協議;乙方促銷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處罰或辭退,因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第3篇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第一條 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勞保用品、等五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量,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三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四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第五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

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六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

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第七條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

以下第 1 種方式(1.款到發貨;2.銀行匯票;3.商業匯票。)

第八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

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4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下列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當合同總價款超過人民幣壹萬元時,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需支付總貨款的40%給乙方,即人民幣 元(大寫 ),剩餘的60%貨款在 一個月內付清,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總價款少於人民幣壹萬元時,乙方按照甲方樣稿要求訂製產品並簽訂本購銷合同後,甲方需支付總貨款的30%給乙方,即人民幣 元(大寫 ),剩餘的70%貨款在一個月內付清,即人民幣 元(大寫 )。

1.甲方所購產品製作完成時,甲方派專人進行驗收確認。甲方在簽收貨物後,發現貨物存在任何的外觀瑕疵問題,乙方均不負責。但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時,則按照乙方售後服務流程進行處理。

2.產品的首次安裝與除錯由乙方負責。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就本合同中出售給甲方之貨物提供180天的免費保修服務,關於免費保修期的計算及免費範圍作如下約定:

①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廣告產品進行維護或維修。

②免費保修期內維修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保修期內不屬於免費保修範圍內的損壞,乙方收取人工費及材料工本費。

③免費保修期內,由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維修中的運費由乙方承擔,若不屬於保修範圍或人為損壞,運費由甲方承擔。

為了使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對於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擔免費保修義務,由甲方選擇乙方或者他方提供服務:

② 由於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政府行為和不可抗因素等意外災害而使產品損毀。

③ 由於使用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產品損毀,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自行運輸、搬運時跌落、碰撞而造成的損毀。

④ 由於使用者自行對產品進行改裝及其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毀。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附件及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所確立的合同關係。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3、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託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帳週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為標準而確定的有規律的核對帳目的週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將訂單商品交付給零售商之日起,至結算週期前零售商佔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週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後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為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週期。

3、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上述檔案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路管理系統列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甲方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檔案,其購買價格有權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收相關檔案。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 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其他事項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6篇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