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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5篇 “揭祕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權利與限制”

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是一種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的法律檔案,其主要功能在於約束僱員在離職後一定時期內不得向競爭對手透露公司商業祕密。該協議書包含了僱員和公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效維護了企業的商業祕密和競爭優勢。

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5篇 “揭祕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權利與限制”

第1篇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資訊(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資訊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資訊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保密資訊”: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資訊。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1.僱員承諾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資訊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資訊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資訊。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式在[xxx/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5篇 “揭祕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書:權利與限制” 第2張

第2篇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作為甲方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發展有重要關係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本合同所稱甲方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一)技術資訊:本合同所稱技術資訊是指甲方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技術的有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及非專利的專用技術、計算機軟體、報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及與其相關的決議、檔案及函電等未公開的專利、智慧財產權資訊。

(二)經營資訊:本合同所稱經營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營銷計劃、採購計劃、定價政策、市場分析報告、甲方的區域分佈、管理訣竅、財務資料、會計檔案、進貨渠道、買賣意向、廣告計劃、產品報價、服務網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定期報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資訊。

(三)管理資訊:本合同所稱管理資訊是指甲方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管理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資訊、工作計劃、組織結構資訊、內部規章制度、工資待遇、獎金提成、薪資變動、業務規程等資訊、檔案和資料等。

(四)關於甲方重大法律問題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正在或將要進行的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訴訟、處分資產或者權益等事項的資訊。

(五)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的載體上述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 、圖形圖表資料、音像資料和電子資料等,可以是載於書面的或是載於任何其他非書面介質上的或是口頭上的。

(六)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擁有和簽訂協議後在經營活動中不斷增加的商業祕密。凡屬與甲方公司事務有關的一切保密資訊,都屬於應當保密的範圍,在此所稱的資訊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為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內容。

第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五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六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履行保密義務期間,向其支付保密費。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通過薪金10%的計算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在職或離職時額外支付保密費和經濟補償費。

第七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八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和完成具體工作任務時,若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並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時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二)乙方因違約行為為他方提供服務或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創造的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向甲方給付上述所得利益的義務。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上述相關損害賠償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1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五)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在就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任何第三方服務或擁有利益。

(二)自行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為與甲方在產品、市場或服務方面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企業或者機構工作或者在這種企業、機構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雖然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單位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

(四)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五)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本公司的業務,或對本公司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六)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離職後不得帶走甲方的客戶。

(八)離職後的 半年 內,不得開展與甲方競爭的業務或受僱於與甲方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為涉及其近親屬,或藉助他人名義,均視為乙方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並辦理完畢交接手續的時間為準。

第三條 作為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甲方須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500 元/月(人民幣大寫:伍佰元/月),並在每月發薪日由甲方轉賬至乙方工資代發賬戶。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將補償費轉入乙方工資代發賬戶的,甲方可在發薪日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現金形式領取,若乙方拒絕領取補償費,甲方有權將補償費提存,提存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連續六個月拒絕領取提存補償費,視為乙方放棄已經提存的補償費,本協議依然有效,直至終止條件出現。

甲乙雙方約定的競業期限屆滿,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競業期限內從事有關競業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補償費的支付,同時,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於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絡方法及工作情況,如乙方在新的單位找到工作後,應主動向甲方提供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及聯絡電話。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聯絡,並核實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四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會導致甲方巨大商譽及經濟損失,故有可能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違約金數額以 20萬 元人民幣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八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3篇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1)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代理經銷政策、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標底標書內容、重大經濟合同、重大經營專案、技術開發專案、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人事資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專有資訊。

1.2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1.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和機構。

1.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1)競業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最長不超過兩年),上述期限屆滿自動終止。

(2)保密義務是乙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終止,乙方履職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1.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

1.7關係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等一切關聯人。

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擁有的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業祕密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祕密實質內容);

2.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諾競業禁止的約定。

乙方違反上述說明義務,產生的一些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從事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投資、建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濟實體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經濟實體中取得股權或任何權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參與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受聘於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獲得、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資訊,也不得在他人洩漏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資訊的情況下利用和/或擴大已洩露的甲方商業祕密及專有資訊。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他人商業祕密、專有資訊和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不得傳播、擴散不利於甲方的訊息或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

4.1如乙方從甲方離職,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或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

4.2甲方有權單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並不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4.3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第3條第2、3、4款約定的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當恪守的法律義務,甲方無須就上述義務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5.1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低於其所實際領取競業禁止補償金的5倍。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照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及乙方因違約所獲得的收益向乙方主張賠償。

5.3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的,乙方可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但若乙方拒絕受領補償金,不得以此為由豁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5.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使乙方及其相關的僱傭單位受到追究,還可根據其選擇,或依據民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或依據本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6.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需保護甲方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並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1.1 甲方在乙方遵守勞動合同及本協議所規定的競業禁止期間的前提下,提前在其在職期間按其全年工資收入的 %標準支付津貼作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

1.1.2 支付方式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按年度支付,從 年開始,由甲方於每年春節期間通過乙方預留的銀行帳戶支付至乙方。

1.1.3 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將補償費向有關機關提存,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2.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商業利益、客戶資訊、發明創造、創意作品、外觀設計、應用軟體、源程式、資料庫、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智慧財產權、客戶資料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允許範圍內充分利用開展生產、經營、業務活動。 上述資料、設計或專利等成果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所有權等智慧財產權等各項權利均歸甲方享有。

1.2.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應承擔義務的範圍如下: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的範圍包括:技術方案、專案資料、設計圖紙、工程設計、技改方案、外觀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指標引數、作業流程、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應用軟體、源程式、資料庫、執行環境、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各類資料載體;

可能甲方成為商業祕密的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的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守義務的事項亦屬於保密範圍。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資訊、經營資訊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1.2.3 乙方承諾,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員工、其他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諾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1.2.4 乙方承諾,在其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和侵權賠償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或追償。

1.2.6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內,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

1.2.7 乙方承諾,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後,不得直接、間接或者試圖影響本企業的客戶關係,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供應商和企業產品的銷售客戶,使用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引誘、或拉攏在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本企業,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1.2.8 乙方因職務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在離職交接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1.2.9 乙方為證明在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內已履行了競業禁止的義務,在競業禁止期內的任何時間經甲方要求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該證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於:

從甲方離職後,與新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與新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

或當乙方為自由職業或無業狀態,無法提供上述和兩項證明時,可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分別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2.10 乙方離職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至兩年。

1.3.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1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年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時,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除如數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用,還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1.3.2 如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應得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利息損失(如已經支付違約金,應當予以扣除)。

1.4.1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2.1條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甲方所有,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1.4.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2.2和1.2.3條所列義務,除應退還依據本協議1.1條所取得的補償款外,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1.4.3 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第(1)項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及相關第三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及相關第三方與違約行為直接有關聯的每單位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飲食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1.4.5 如乙方不能按1.2條第四款要求同時提交約定證明材料,則應該視為乙方未履行競業限制協方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按本競業禁止協議參考上述條款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1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之後簽訂的商業祕密協議的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具體條款,無論是當事人協商修改,還是法院判決部分無效,均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本競業禁止協議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圖,乙方沒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強迫,乙方所接受時間、地域和領域的競業限制出於完全自願。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為保護用人單位及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及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及競業禁止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明確本協議第一條所列之商業祕密歸甲方所有。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研發設計資料及研發成果、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資料庫、技術文件及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供應商資料及進貨渠道、客戶資料、定價政策、營銷計劃、未公開的財務資料、招投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應當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乙方也必需承擔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非為甲方利益,乙方自己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視為洩密;

5、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有競爭關係或有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就職。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係終止兩年後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或者利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期限時起,甲方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乙方平均工資的30%即元。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競業限制補償金向有關機關提存。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