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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抵押借款合同4篇 財務策略升級:公司借款合同精簡版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種常見的金融合作方式,由借款人以公司名義將其資產作為抵押,向貸款方借款的合同。該合同詳細規定了雙方借貸的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具體條款,為雙方提供了法律保障。通過簽訂這樣的合同,公司可以獲得資金支援,而借款方則能夠確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4篇 財務策略升級:公司借款合同精簡版

第1篇

甲方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累計借款,該筆借款及利息,甲方自願用貴州省xx煤礦股權轉讓所得股份做為抵押,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經協商一致就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五、甲方以轉讓所有公司的股權及所有生產原材料及裝置和產品,向乙方提供質押,以保證甲方準時、足額返還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權的實現: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返還借款給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或因違法被企業部門撤銷,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以浮動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浮動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乙方與甲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乙方有權請求當地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該浮動抵押財產,用於抵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該浮動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借款超過債券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返還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為止;

七、本協議達成上述條款,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不得違約,本協議根據和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為依據,保證股份轉讓協議書真實性原件或影印峻蓋鮮章。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因違約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條規定支付違約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證影印峻和仁懷趙汝良煤礦所有合法手續及和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原件 (影印峻蓋鮮章);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功時乙方可以採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4篇 財務策略升級:公司借款合同精簡版 第2張

第2篇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儲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資訊基礎資料庫及有關資訊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資訊。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型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第3篇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 ),並於 年月日通過銀行轉讓的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於收款當日出具收據給甲方,乙方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二、借款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款期限內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乙方應當於借款次月起每月15號前歸甲方還借款金額的%至款項還清。

每筆分期還款最遲應於 年月日前還清,乙方若超過前述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款的,自最遲還款期限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未還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付至所有款項還清之日止。

三、乙方於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清款項的,乙方自願同意甲方所在公司對乙方稅後工資報酬進行全額扣除,用於歸還欠款及違約金。

四、乙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及借款到期後年內都連續在甲方所在公司處工作,盡到忠實勤勉的工作義務。

若乙方中途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應當於解除勞動關係當日一次性還清所有未歸還款項,同時並按借款金額的每日1支付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民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資金資源,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乙方所借款項用於日常經營週轉所需,不得用於非乙方營業範圍之外的目的,不得將借款轉借他人。

人民幣。甲方不得預收利息,如甲方要求先付利息,借款本金按減掉先付利息後的金額計算。

借款利率按每月 計算,按月計息。借款非一次到位的,按到期時間分筆計息。

甲方如以現金方式支付借款,甲方應將現金全額繳存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後該筆借款方可生效。借款時間以現金繳款單上銀行印戳或電子銀行回單時間為準。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每筆借款開出借據,借據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借據應於乙方歸還借款後交回甲方。

借款到期乙方以銀行轉賬方式還款,還款前甲方應提前告知與甲方姓名相符的收款賬號。按月付息,合同期滿本息全部結清。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10%的罰息。

2、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或甲方經營業務有重大調整,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如乙方終止營業、破產清算,甲方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獲得還款。

要求展期一方應在到期前30日內向對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甲方同意後簽署補充協議辦理展期手續。

除因本合同規定事項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第一筆借款到賬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