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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合同範文集合4篇 經濟合同範文集:解讀精準、操作典範

本文為您提供一系列有關經濟合同範文的集合。無論您是企業合同管理者還是個人合同簽訂者,我們致力於為您提供最全面、最實用的經濟合同範本,涵蓋合同起草、簽署、解釋等各個環節。通過學習和借鑑這些範文,您將更好地掌握經濟合同的基本要素與實際操作,從而提高合同簽訂效率和法律風險控制能力。

有關經濟合同範文集合4篇 經濟合同範文集:解讀精準、操作典範

第1篇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推薦合同範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名稱:

,批准檔案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該經濟適用房專案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檔案,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裝飾、裝置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1、該房屋所在專案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視窗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有關經濟合同範文集合4篇 經濟合同範文集:解讀精準、操作典範 第2張

第2篇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合同是煤礦企業效益合法化的關鍵形式。簽署合同是維護企業利益的合理途徑和保證,而加強合同管理是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環境下提高企業效益的有效途徑。但由於煤礦企業的特殊性,長期以來企業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產量和安全生產方面,對經營情況重視度不夠,以致於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方法不夠先進,缺乏法律意識,導致相關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經濟損失。因此,煤礦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進的空間,需要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

二、煤礦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當前狀況淺析

現代企業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風險,調整各經濟實體平衡關係方面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對煤礦企業而言,合同的簽定是企業自身權益的法律保證,必須認真對待。如果在簽約重大投資,技術等方面的合同時粗心大意,出現紕漏,不僅會導致企業資產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導致破產。一些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經營理念不夠先進,仍堅持“以產能為導向,管理為輔助”的方針,導致合同管理觀念落伍,方式陳舊,以至於造成無謂的經濟虧損。儘管大多數煤礦企業都注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也針對合同管理定製了相關規章條例,但在落實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經濟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專業部門人士負責。許多企業並未設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內部的管理部門職員協管,除卻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仍肩負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務,這就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亂,工作效率和穩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由業務部門人員在具體業務中制定銷售合同,從制定各項條款到合同簽章,所有流程均由業務人員自行完成,這樣的合同程式難免出現漏洞,不能充分體現企業的利益。在簽署合同後,仍需進行大量詳細和專業的調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體資格,信用和履職能力,都要進行全面嚴格審查。在合同規定的具體規定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合同條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義,違約合同條款,技術標準等都應做出詳細的解釋。為改善煤炭經濟合同管理的落後,還需跟蹤管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對資料收集進行評估和分析,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簽訂的合同專業性不強,甚至影響合同管理質量,執行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隨著計算機資訊科技的進步,科技已經普遍應用於企業管理,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專業。但是一些煤炭企業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進的管理軟體,不僅浪費人力資本,還有可能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有著不利影響。由於煤礦企業的特殊性,經濟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煤礦企業的型別決定了必須以工業生產為重,企業最為重視的是生產安全生產工作,把提高煤炭產量作為企業發展的首要任務,不能從根本上給予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雖然煤礦企業目前對合同管理設定了相關規章制度,但大多沒有落到實處。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規章制度不切合實際,理論脫離現實導致規章制度過於僵化,最終執行起來阻力重重。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訂合同的雙方法律意識不強,態度不夠端正,甚至沒有簽訂合同就先行進行業務,把簽訂合同留到最後草草補辦;或責任人違規操作,在簽訂合同中利用不正當手段損害企業利益而謀取自己的私利;

(二)缺少監督機制對合同簽約雙方進行監管,只簽完合同就萬事大吉,而在經濟合同簽訂後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貨物與錢的交付沒有具體的監督程式約束。如果合同履約涉及方面太多,各種資訊無法及時收集,整理,結果往往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

(三)由於簽約合同物件始終發生變化,合同內容不統一,合同簽訂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現合同條款不完整,合同資訊不完善,甚至條文語言表達詞不達意,都會造成審計和監督執行合同的麻煩,提高法律風險。

如何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使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符合理合法,讓能夠使企業快速發展的一切資源快速整合,成為企業的迫切問題。為此,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培訓專業化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簽署合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

由於煤礦企業合同制定沒有統一規定,缺乏嚴謹性,導致在未來易出現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與專業法律諮詢機構進行協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業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嚴格合同樣本。這樣可以減少非標準業務造成的缺陷,解決合同雙方違約時的糾紛。授權和委託代理制的合同應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具體負責的銷售人員應由有關領導經過認真考慮後授權,在法律顧問協助下籤訂合同,確保合同簽訂手續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目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由於缺乏相關方面的專業培訓,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執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紕漏。因此必須做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無論合同文字多麼好,規章制度如何詳細,沒有合同管理人員來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質的飛躍。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礦企業法規管理力度,作為煤礦企業管理層的領導,必須率先學習,發揮榜樣作用,邀請專家教授法律法規,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通過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礦企業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由於大多數煤礦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並不獨立,以致合同管理過程中湧現了較多問題,缺乏監督機制,操作過於武斷,對此,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煤礦企業合同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實行集中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合同管理部門一般肩負法律管理職責,有權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權對合同管理企業各部門的審計,履行等活動進行監督引導。國外簽訂合同的,應使用專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外國企業簽字,也可以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辦單位,考核機關,審計機關問責制管理。合同審查應進一步規範化,企業合同管理應履行包括正常審計在內的職能,審查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合同專案審批檔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部門規定。審查合同應符合國家技術行業和企業標準,價格的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合同事項是否通過投標確定交易物件,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後,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網路管理體系對合同進行分類妥善保管,方便隨時查閱。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合同糾紛總是不可預測的,當出現糾紛時,合同成為企業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據。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科學嚴謹地締結合同是企業開展正常經濟活動的保證。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業必須做好相關工作,才能在企業發展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第3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4篇

1、本合同為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字。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xx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並取得《xx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戶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字同時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內非住宅的買賣。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6、本合同條款由xx市房產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xx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推薦合同範本·北京購房合同·南京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武漢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推薦合同範本·北京購房合同·南京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武漢購房合同·xx市購房合同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

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當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並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於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xx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1、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1、 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當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