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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轉讓協議書2篇 經營權轉讓協議:交接權益,穩妥順暢

本文介紹經營權轉讓協議書的相關事宜。經營權轉讓協議書是指當事人在同意經營權轉讓的前提下,通過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交易安全。本文將闡述經營權轉讓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注意事項。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2篇 經營權轉讓協議:交接權益,穩妥順暢

第1篇

一、 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______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一) 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_____市____路___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2篇 經營權轉讓協議:交接權益,穩妥順暢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_________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詳細清單附後略),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應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乙方,同時藥品、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_________個月後,所有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同時乙方應承認甲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口頭合同;對於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與合同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甲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乙方(或乙方代表)為法人和負責人後,乙方必須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予甲方,餘額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年底檢查(上級)完畢後_________日內付清予甲方。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並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