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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4篇 “保障你的租房權益!詳解租房合同條款”

租房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協議,約定雙方在租房方面應遵守的條件和規定。租房合同的簽署有助於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減少房屋租賃糾紛,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法律檔案。本站提供多種租房合同模板,以供租客和房東參考使用。

租房合同4篇 “保障你的租房權益!詳解租房合同條款”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的兩間店面房( m2)租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始終擁有本店面房的主權,轉租期間仍由甲方對出租方(店面房所有權者,下同)履行租賃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與乙方無關。

2、 租用期限暫定20xx年月20xx年月日),如遇縣規劃拆遷或出租方因故收回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有關情況變化,乙方不再繼續租用,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

3、 經雙方協商同意,每年租金每次給付元。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拖欠三個月不交房租,甲方即終止協議,收回店面,乙方仍要全額補交所欠房租。

4、 乙方租用經營期間,不得將店面房再轉租他人。如有此舉,視為違約,甲方隨即終止協議,收回店面。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損壞房屋內部結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如有需要,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報經出租方同意。

6、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若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7、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背本協議 , 違約方必須向另一方罰交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各執一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忠實履行。

租房合同4篇 “保障你的租房權益!詳解租房合同條款”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xxxx房屋,帶全套傢俱家電出租給乙方作住房使用。所產生的物管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費、水電煤氣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附清單:主臥室:床、四門衣櫃、床頭櫃、梳妝檯、梳妝檯凳子、窗簾

客 廳:沙發(7個靠枕)、茶几、電視櫃、酒櫃、內嵌鞋櫃裝飾櫃、創維29寸電視(遙控器)、室外晾衣架、窗簾

飯 廳:美的立式水機、西門子冰箱、飯桌及4把配套凳子

衛生間:面盆、鏡子、毛巾杆、洗漱架、馬桶、浴霸、浴房、淋浴架及花灑、屋頂太陽能

租賃期一年,甲方從20xx年8月3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8月30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 甲乙雙方議定合同期內月租金xxxxxxx,乙方已在x月x日交納第一次房租xxx元給甲方。先付後用。

2、 由乙方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共4次。需提前一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裝修完好整潔明亮,所有地磚、牆磚、臥室木地板、門、窗、鎖等完好無損,傢俱家電完好無損乙方簽字代表認同,租住期間使用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賠償。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未能租滿一年負責賠償xxxx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月租金的1%,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

5、 租賃期間,發生火災、被盜、人生傷亡事故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 乙方應愛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及保持房屋衛生。不允許在牆面釘釘子及汙染損壞牆面。

7、一年租期後若甲乙雙方租或不租都應提前2月告知對方。若乙方不再續租應將房屋衛生打掃乾淨交付甲方。

8、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讀數乙方應根據要求每月抄報到門外單上,若因乙方遺忘所產生的滯納金由乙方承擔。費用由甲方代繳,每月找乙方結算一次費用。

樓道單元門鑰匙3把 入戶門鑰匙3套(6把) 臥室門鑰匙3把(每道門1把)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型別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裝置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第4篇

每年春節過後都是房屋租賃市場的黃金季。記者從幾家中介公司瞭解到,今年春節後,隨著外來務工人員返城人流的增加,省會房屋租賃市場成交量一路走高。為此,記者採訪了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的劉恰法官,結合該院近年審理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件,談談在房屋租賃環節最容易發生的幾類糾紛,提醒租賃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注意什麼,才能防止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高鵬是石家莊市橋西區某城中村居民,20xx年,由於自家房屋拆遷,他帶著老婆和上幼兒園的兒子暫時到外面租房居住。20xx年3月,高鵬與房主老張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由高鵬承租老張的房屋,房租押一付三。租期屆滿之時,雙方卻因1800元的押金產生了激烈的爭吵。

老張稱其向高鵬交房時房屋的牆壁是新粉刷的,而高鵬退房時,牆壁已經被弄髒,有一處牆壁甚至還留有高鵬兒子的塗鴉,臥室的門框和木製地板也被損壞。老張認為,高鵬應該負責重新粉刷牆壁,修繕門框和地板,相應費用應從押金中扣除。這樣算下來,老張不但不用給高鵬退押金,高鵬還應另行賠償老張的損失。

高鵬卻說,老張的房子常年對外出租,牆壁本來就是髒的,門框和地板都已老舊磨損,且其在租賃期間曾向老張報修,老張並未理會。因此,押金應該全額退還。雙方爭執不下,只得訴至法院,老張的證據只有高鵬退房時的房屋照片,照片顯示牆壁上有勾畫痕跡,臥室的門框有一處顯示剝落,木製地板有邊角翹起。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為老張無法證明其將房屋交給高鵬一家時牆壁是新粉刷的,此外,老張也無法證明門框和地板是高鵬用壞的,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由老張退還高鵬押金1000元。

法官提示:租期結束後經常出現出租人以未見到全部水電費票據、房屋汙損、裝置損壞等事由拒退押金。面對房屋租賃的第一個風險點,建議雙方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對特殊的房屋狀況應進行明確的標記,如房主可以對出租時的房屋進行錄影或拍照留證,也可在合同附件中的設施裝置清單中,標明牆壁是否新刷,裝置是否新購或是否存在較大噪音等情況,如果較難描述的也可以打印出照片,雙方簽字確認,以避免退房時無據可查,難以確認責任範圍。

今年24歲的薛青大學畢業後,在石家莊某旅行社找了份工作。為了上班方便,20xx年7月,薛青通過網上租房資訊與陳女士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承租陳女士位於建國小區的房屋。薛青沒想到,其剛住了兩個月,就被房主劉先生找上門來。劉先生拿出房產證稱,自己才是該房屋的產權人,陳女士是承租了自己的房子後將房子轉租給薛青的。劉先生稱,其與陳女士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不能轉租,所以要求薛青搬家。薛青將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轉租合同、返還租金並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東劉先生與陳女士的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禁止轉租,如果陳女士擅自轉租,且並未取得房主劉先生同意或追認,劉先生可單方解除與陳女士的合同,並要求次承租人薛青騰房。因此,一旦房東對轉租提出異議,次承租人將無法繼續使用其所租房屋。

薛青可以要求陳女士承擔違約責任,但在雙方未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薛青需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情況。此外,薛青如果是在明知陳女士不具備轉租許可權的情況下仍選擇與其簽訂租房協議,也應自行負擔部分損失。為此,法院只判決陳女士退還薛青的剩餘租金,因薛青無法證實其經濟損失,法院對其要求的賠償未予支援。

法官提示:租戶若需租賃他人轉租的房屋,應查明轉租人許可權,並應及時取得出租人的認可,防止事後發生糾紛。

■事件三 以“安全隱患”為由解約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20xx年9月,趙先生將自己位於紅旗大街某小區的一套兩居室出租給了在某銀行上班的兩個女孩李敏和崔麗。由於該小區是老舊住宅小區,加之物業管理缺失,小區盜竊案頻發。趙先生的房子在二樓,窗戶外沒有安裝防盜網。入住一個多月後,兩個女孩表示,租住環境有安全隱患,住不下去,要求退房。趙先生認為,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違約責任應當由租客承擔。因此,二人預交的1000元押金應不予退還。雙方為此發生了糾紛。

法官提示:就本案的情況來看,所謂的“安全隱患”,是指可能發生的入室盜竊,而非房屋本身質量問題。法律法規沒有強制規定二樓的房屋必須安裝防盜網。在房屋門窗等設施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下,房東並無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在此種情況下,租戶要提前終止合同,如租房合同中約定了房租或押金等不退還作為違約責任,則房東有權依據合同予以扣留;如果沒有該種約定,則房東扣留房租無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