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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 保護公司資產,共建安全倉庫——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

本文是一份“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旨在規範公司倉庫管理,確保財產安全。協議書明確了倉庫管理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希望員工們自覺遵守,共同維護公司財產安全。

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 保護公司資產,共建安全倉庫——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

第1篇

為了加強校園教師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生安全,進一步規範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訂教師私家車停放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間段,進入學校附近時必須慢速行使,車速控制在5km/h,遇到學生應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和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校門口、教學樓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禁止車輛在學生課餘時間和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嚴格禁止車輛在校園內鳴號、洗車,並且自覺到學校政教處備案,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於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在校園內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將傷者送到學校就近的醫院進行救護,並通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同時報肅州區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局領導,按照緊急預案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撞癟、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 保護公司資產,共建安全倉庫——公司財產倉庫安全責任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縣局及學區有關檔案精神,我校六年級學生於 月 日(周 )在 中學參加畢業考試。因路途遙遠,為了確保考試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考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家長是本次考試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考試接送工作,負責考生路途安全。班主任及帶隊老師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二責任人,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

1、家長必須按時將考生送到考點,待考試結束後將考生接回家中。

3、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用品,以免丟失。

4、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5、考生在非考試期間有事外出,須得班級帶隊教師同意方能外出。

6、考生不得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更不得去買麻辣棒等垃圾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7、考生考試結束,集體放學,由家長統一接回家,考生必須立即回家,不得走家串戶、在途中逗留,更不得下河洗澡。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負責。

第3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乙雙方憑著公平、自願原則簽訂本協議: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1、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工程方案和工程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工程方案和工程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程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手續。

3、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其作業,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告知書》,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並進行備案管理。

6、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並清除出廠。

7、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裝置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工並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2)因乙方過失導致發生生產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5)乙方生產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甲方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專案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手續。

4、乙方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

5、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將崗位證影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專案的特點編制生產管理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安全生產的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需經過甲方稽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相應的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影印件交給甲方備案;如未辦理保險的,乙方應將跟所屬人員簽署的用工協議影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生產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並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工程現場的全部機械裝置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範圍進行生產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程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工程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須通知甲方相關人員經同意後再進行拆除,工作完成後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後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告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採取措施,控制或處理生產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積塵、汙油、固體等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生產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程現場的整潔。未做到工程現場整潔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理。因此造成甲方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工程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於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如乙方的原因導致被政府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處罰轉嫁給甲方。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錄用。

2、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衝突時,以甲方安全部門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3、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50---1000元的經濟處罰

(1)乙方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未按要求佩帶符合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

(2)乙方工作人員酒後作業,赤腳、穿拖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褲進入工程現場;

(3)乙方工作人員工作中由上向下隨意拋擲雜物、焚燒垃圾、隨地亂扔固體廢棄物、隨地大小便;在無安全防護的危險臨邊、安全防護欄杆上以及有落物傷人危險處休息的;

(4)乙方工作人員操作存在安全隱患的機電裝置及小型電動工具並未穿戴規定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

(5)乙方工作人員在園區隨地大小便、亂扔亂倒垃圾汙物、赤背裸露、穿超短褲頭穿行、酗酒賭博、喧譁鬧事、打架鬥毆、隨意調戲甲方女職工的等不注意個人行為的;

(6)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私自在宿舍接拉電熱毯、電爐子、碘鎢燈在室內、現場進行取暖的;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員私自連線電、水、氣的;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結束以後,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

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後,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乙方發現子女吸菸、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路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咖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教育子女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晒衣被;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6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鬥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9,盜警0,急救__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範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5篇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____省消防管理條例》、《西雙版納州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西雙版納州年旅業安全生產責任狀》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乙方必須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附件:出租區域消防器材清單)。

3、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鬥、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乙方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裝置。

5、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乙方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稽核,經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並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裝置的用途,造成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裝置的遺失、損壞,按照原價賠償。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消防安全責____區:、桑拿、商場經營區域、附樓一樓至二樓通道。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備註:

1、乙方每日凌晨2時以前,必須關閉或調小音樂聲音,以免影響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嚴格控制內部人員在承租區域內活動,嚴禁到酒店其它區域,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第6篇

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資訊、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排程。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絡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執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8、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每臺車、每批次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

9、學校將學生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於乘坐學生接送車輛的學生,應當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交警中隊、中心初級中學、交管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查詢分析接送學生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學校要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會議,組織車主及駕駛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車輛安全執行情況,樹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物件,落實整改措施。

五、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1、接送車須七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2、接送車輛檢測實行半年一次強制檢測,即每學期開學前檢測一次。

3、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學生的車輛。

5、承運人(駕駛員)與被接送學生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係,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學生接送營運,不得用於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排程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執行安全。

9、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稽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菸、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

11、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必須有“接送學生專用車”的標識。

12、承運人如有違規,發現一次即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並作一次違規記錄,違規記錄達三次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即由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及學校取消該車的接送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接送學生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