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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採購合同3篇 “石材採購合同:確保質量和合法性的關鍵步驟”

本文介紹石材採購合同的相關內容。石材採購合同是指購買方與供應方之間達成的關於石材採購的協議,合同內容包括採購價格、交貨時間、品質要求、付款方式和爭議解決等條款。在採購過程中,簽訂一份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糾紛和風險。

石材採購合同3篇 “石材採購合同:確保質量和合法性的關鍵步驟”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說明:以上單價為含稅、到購貨方指定地點價,不含卸貨;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按實際數量結算。

1、乙方應隨貨提供石材相關材料的質檢報告、合格證、國家法定機構出具的石材凍融性實驗報告及石材彎曲強度。

2、石材質量滿足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相關標準要求。

3、石材的包裝: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製作完成後板塊與板塊之間用牛皮紙、瓦楞紙包裹或泡沫板隔離;根據是石材板塊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夾板及50x100木方製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側面墊厚的泡沫板。製作木箱應牢固、可靠,以免損壞石材。

4、按要求選擇石材,等級為優等品;同一品種的石材不能有明顯色差,不能有裂紋、裂理、方解石脈或影響堅固性的傷痕;板材不得有缺稜、缺角、色斑、色線、坑凹、汙染等質量缺陷。

合同簽訂,一週內甲方預付三十萬元定金給乙方,乙方開始備貨,按甲方要求的先後順序供貨。石板合格產品數量每達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時,甲方一週內支付貨款給乙方;雕刻石材合格產品數量每達到一百立方米(100m3)時,甲方付款價款80%給乙方,並在此後一週內結清該批次貨款。以此類推,定金在每批貨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後一批貨款結算時可以全部轉入結算貨款。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的乙方送貨單作為甲乙雙方石材款項結算憑據。在所有石材供應完的一個月內與乙方做出結算,餘款在一個月內付清。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對於該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和修訂必須經雙方有權代理人協商一致,簽字蓋章後生效,併成為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石材採購合同3篇 “石材採購合同:確保質量和合法性的關鍵步驟”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因位於xx的xx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於 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 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代辦託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託運手續後,視為貨物已交付。

1、甲方指定 、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 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元。供貨結束後,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 %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 %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供貨結束後,雙方進行按實結算。結算後的 日內,餘款一次性付清。

供貨結束後,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影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後十日內進行審。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正式委託乙方加工製作石材,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1、 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並按照石材封樣供貨。

2、 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為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供應石材的2%。

2、石材應於 年 月 日前運至 ,石材在簽訂合同後 個日曆天內供至專案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時完工,則中標人應負責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 元/天的工期罰款。

1、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並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包裝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後,對於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核對、檢驗,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週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 對於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複查,兩天內沒有到現場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並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 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定月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為通知石材進場起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並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 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並送樣品給乙方。

2、 石材分批進場,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個階段進場,甲方應提前二天明確進場的石材規格、數量,提前一天確定具體的進場時間,並且制定相應的石材進場計劃。

3、 根據石材進場的進度情況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驗收合格後付全款,並扣留5%的質保金。從第二次以後每到一批石材驗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場石材的80%,並扣留5%的質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經甲方、乙方、監理、建設方四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到石材總工程款的後停止支付;工程質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保修期(兩年)滿後,15日內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內應扣款後一次無息結清。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的按照進度要求供貨,如甲方付款不及時,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如乙方不能按時、保質保量的供貨,每次將對乙方進行總工程款20%的罰款。如果乙方出現兩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時供貨(時間以收到甲方石材進場計劃的時間為準),影響甲方工期,甲方有權另外選擇石材供應商,剩餘工程款不予結算,並賠罰款5萬元。

2、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貨款的,應就拖欠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為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問題致使未通過交貨驗收的,視為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照本合同關於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的原則,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意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貨款支付完,即為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