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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範文合租房租合同範文2篇 共享住宅租賃範本——打造完美租房合同

本文為大家提供了一份租房合同範文,特別是適用於合租房的租賃合同模板。合租房的需求日益增加,租房合同的重要性也變得不可忽視。該範文可以幫助租客和房東明確雙方權益、規範租賃行為,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併為租賃期間的平穩順利進行提供指導。

租房合同範文合租房租合同範文2篇 共享住宅租賃範本——打造完美租房合同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私人租房合同範本。

二、該房屋租賃期共__ _個月。即__ __年__月___日至__ _年__月___日;

三、每月租金為________元整(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其它費用______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 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乙方應注意愛惜房屋內部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常賠償;

六、乙方支付押金_________元(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合同期結束後,甲方對以上三、四、五三點沒有異議,應立即退回乙方;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水錶起用噸數_ _ __,電錶起用度數_______,燃氣表起用度數______,暖氣___方。

一、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俱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合同範本《私人租房合同範本》。

二、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資訊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三、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種種藉口,除正當中介費用外,還收取所謂看房費、諮詢費等費用。

五、交費容易退費難。從投訴反映來看,交到中介公司手裡的錢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後,中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就是不退押金。

六、無證“黑,中介”騙取錢財。一些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無證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費者的不知情騙取錢財,一旦被發現便溜之大吉。

看房時第一件事就是要關注房屋的門窗,看是不是有防盜門,這裡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盜門根本不具備防盜功能,像鋼管焊接成的那種就是這樣,所以你可以要求業主把門換成新的防盜門,這樣才有保障。其次,就是要看窗戶的密閉是否完好,是否漏風。尤其是租住一、二層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細把關,檢查所有窗戶是否都能關嚴,所有插銷是否都能插上,檢查防護欄有沒有開焊,有沒有被折斷的隱患,如果有必要還是請房主一同加固,以防後患。對於內屋的門,要檢查好門框是否完好,屋內門鎖是否完好,鑰匙齊備。房主至少應提供2套房屋的鑰匙。

廚房及衛生間下水道是否通暢,特別是馬桶下水是否通暢一定多試幾次,稍有堵塞現象應立即要求房主請人疏通。馬桶功能是否完好,有無漏水情況發生,水箱按鈕是否完好。燃氣和水管開關是否老化,關閉後有無滴水漏氣現象,一定要當場多開會兒水和火做檢查。水氣管道線路是否腐蝕嚴重,如有必要要求重刷銀漆保障安全。燃氣裝置是否符合標準,如煤氣裝置就不應該用在天然氣線路上。熱水器是否打火正常,排氣方式是否安全,出水量大小是否能夠滿足要求,如洗澡,一定都要開啟試試。灶臺是否打火正常及檢查是否漏氣。一樓和頂層,一般水壓不足頂層最受影響,連帶會導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暢則一層會經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牆面是否乾淨,沒有大塊脫落,起泡。地面是否有裂痕,屋頂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水的情況發生,特別是廚房,衛生間的屋頂。屋頂燈飾是否完好。如果有不亮的燈泡,房主有義務更換新的。

此項注意尤其適用於那些建造年代比較老的樓房,比如一些總層高為五六層的樓房,輸電線路設計功率低、線路老化等,所以經常出現大功率家用電器無法正常開啟、電路跳閘的現象。現在基本所有的老城區都已經對原有老化的電路進行了改造,如果入戶電錶為插卡式的那就儘可以放心使用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慮了。要明確知道入戶電錶的功率,這樣在添置和使用電器的過程中才不會遇到麻煩,如空調,電暖氣,微波爐等。如果屋內有老化危險的電路,如廚房的.,要求房主立即更換或拆除。對於電源插座,是否正常使用和存在漏電現象,都要一一檢查無誤.。

租房合同範文合租房租合同範文2篇 共享住宅租賃範本——打造完美租房合同 第2張

第2篇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

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