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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計算的購銷合同


為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調整等問題作如下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問題

(一)工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對大型工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9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大型工業企業的具體標準是:從業人員2000人(含)以上,銷售額3億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億元(含)以上。

印花稅的計算的購銷合同

  (二)商業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8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其他型別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二、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有關政策問題

(一)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收入的100%和產權轉移書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商品房銷售收入含預售款收入。

(二)對從事汽車營銷企業,採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對金融企業的借款合同以查實徵收為主,對確屬《黑龍江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實行核定徵收。

(四)對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甲方自行採購原材料,直接用於工程建設的,分別按照以下情形查實徵收:

1.對於建設單位(簡稱“甲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採購材 料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徵收。

2.對於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額的50%,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徵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原材料金額×50%×適用稅率

3.對於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不健全,未能準確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則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為原材料採購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實行核定徵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工程成本金額×30%×50%×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