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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誠信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編號


計劃生育誠信合同書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居民自治公約》等有關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規及人口政策的諮詢服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優生優育諮詢和生殖健康服務。

2.按政策為乙方申辦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證,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二孩生育證。

3.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據的有關法規規定,積極為乙方落實有關的優先優惠獎勵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政策申請生育計劃,持《生育證》懷孕、生育。並繳納履約責任金,申請抱養要符合《條例》和《收養法》規定,經審批後方可抱養。

2.定期接受甲方隨訪服務,並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孕婦檢及培訓學習。

3.嬰兒出生7日後,主動向甲方申報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嬰兒,出生24小時內向甲方申報出生,如遇新生兒死亡,應在當日向甲方彙報,並持醫院有關證明登記備案,如有虛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發現意外懷孕,應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流產、引產手術)。計劃懷孕的,不得自行流產、引產,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時通知甲方。

5.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告知現居住地、聯絡電話。

7.順產分娩後在42-90天以內及時落實避孕措施,剖宮產分娩後180-210天內及時落實相應上環(一孩)或結紮(二孩)避孕措施。

三、違約責任

1.出現計劃外生育(或抱養),未到法定年齡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2、育齡婦女一次不參加婦檢的按《居民公約》處罰50元違約金,二次不參加按《居民公約》的處罰違約金100元以上。

3.不按規定時間落實上環(一孩)或結紮(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視超期時間長短按《居民公約》向甲方交納50-500元違約金,拒絕落實的交納違約金1000元。否則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4.凡私自流產、引產,出生後死亡不向甲方彙報,經查明系溺嬰、棄嬰者,收取違約金並按有關法規進行追究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用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