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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居間合同5篇

合同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合同的靈活調整和改進是確保其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的關鍵,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貿易居間合同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貿易居間合同5篇

貿易居間合同篇1

甲方:(工廠)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銷售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_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產品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產品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甲方與丙方訂立產品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產品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產品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銷售商品名稱:

商品質量指標:

商品數量: 臺,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產品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臺,總額為rmb 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為準;

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產品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臺,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為準;

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繳款通知單(或付款通知單、匯款單據)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繳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產品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繳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本合同中提及的繳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購買貨物時,向甲方發出的匯款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匯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丙方向甲方購買貨物的意願即被視為有效通知;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居間費用共計:rmb _______元(大寫:_______ 元整)

4. 責任條款:

. 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檔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_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居間合同篇2

合同號:_____

甲方(生產廠家):_____

乙方(中間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_____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_____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訂地點:_____

簽訂地點:_____

貿易居間合同篇3

本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於20xx年9月在江蘇省南京市簽署。本合同作為甲方在有效期內向乙方購煤的中長期合同。鑑於雙方均為合法獨立法人企業,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執行性。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生效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止。

如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後延長本合同或繼續簽訂中長期合同,則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90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延長本合同或雙方重新起草中長期合同。

第二條 煤種及供應數量

供應煤種:乙方中國境內cbf專案生產的混煤

供應數量:300萬噸/年。(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煤炭的質量規格

質量標準和價格調整標準:雙方在實際煤炭購銷合同中另行商定。

乙方供應的煤炭除保證符合要求外,還必須保證通過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雜質,如:石塊、金屬、木頭等。

第四條 混配煤的售前售後服務由於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將提供cbf混煤的相關售前售後服務。

其中甲方需將其電廠鍋爐資料資訊,鍋爐設計煤質要求,現用煤質特點和指標,燃煤排放情況等提供給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學的配煤方案。

混配煤發運後,乙方應定期進行市場跟蹤,到甲方電廠採集爐燃燒資料,調查燃煤排放情況,以此進行科學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燒的理想狀態。

第五條 驗收及數量、質量的確認

驗收數量確認

雙方同意由裝船港的商檢機構進行離岸平倉數量檢測,商檢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為驗收、結算依據。

若甲方對水尺檢驗結果有異議,甲方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獨立檢驗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驗收質量確認

雙方同意煤炭的質量以連雲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作為平倉貨物檢驗機構。

雙方如任何一方對裝貨港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異議方可在收到檢測報告後三日內通知對方,並對檢測機構的備存樣送甲、乙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複檢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第六條 煤炭價格及費用

煤炭價格_______

基礎聚格:隨行就市,提前15-30天議價,雙方確認後簽訂當月價格備忘錄。

費用承擔_______

裝船前(貨物下水前)碼頭煤炭數量和質量的檢驗費用及所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海運費用及海運路段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運輸排程

運輸方式:水路運輸,承運船舶由甲方組織安排。若乙方所備煤量不足,造成船舶虧載(或等煤裝船),所虧煤量的運費(空倉費)由乙方承擔。

運輸計劃:甲方應在裝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船舶到達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體船名及船舶動態預報。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有關煤炭靠港裝船手續,並負責辦理煤船靠泊及受載的有關事宜。如甲方派船抵達裝港後,乙方因未備齊煤炭或未及時辦理船舶靠泊手續等原因影響裝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負責。除颱風、軍事演習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船舶裝港時間為72小時/艘次(依照五萬噸/航次裝載量為參考標準),超過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滯期費,費率按甲方與船舶公司簽訂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時間自船舶抵達裝船泊位起始算。但因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條 結算及付款

雙方同意一船一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港航貨物交接清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

甲方應於煤炭在裝船港平倉當日付乙方合同價50%的煤款,待商檢化驗報告出來後三個工作日內,付30%的煤款,剩餘20%貨款在甲方電廠專用碼頭卸貨完畢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乙方如對“結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無異議,則需向甲方開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

甲、乙雙方如果對“結算單據”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出“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儘快達成共識。對達成共時的貨款,甲方仍應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甲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貨款,需按照逾期時間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年活期貸款年利率,按照實際逾期時間收取。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賠償

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義務,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除外。

第十條 提前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實質性義務,致使或可能致使對方的經濟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響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要求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通知”),違約方在收到該終止通知後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為或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如果違約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能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則守約方可在前述7個工作日的期間屆滿時立即終止本合同。

如果一方已發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間斷地持續達9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向對方發出終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條規定終止本合同並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規定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該事件及後果無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戰爭,閃電,火災,風暴,水災,地震,颱風等影響本合同執行的重大事故等。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在任何情況下,應在該方知悉該不可抗力事件後的3天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須載明該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型別及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預計的對該方的`影響和持續期間。

如果一方在第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方發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則該方的義務和責任應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內中止,條件是該方應做出所有合理的範圍內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方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如果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則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有關爭議的書面通知(該通知應一般性地描述爭議的性質),雙方應努力在收到任一方發出的上述通知後30天內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

如果雙方在上述30天期間內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可提請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除導致該條款及與該無效條款相關的條款無效外,不應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效力。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事宜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此前就該標的事宜所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檔案。

任何一方如需將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均需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對雙方的任何承繼者和經允許的受讓人亦具有約束力,該承繼者或受讓人應承擔出讓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如同其為本合同的原始簽訂者一樣。

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訊應以傳真、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甲方(公章): 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貿易居間合同篇4

出售方(甲方):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根據《_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內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二、品名、數量、價格及交易時間:

三、計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實際交易量以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確認的衡稱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四、交貨期限

1、因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對交貨日期不作具體約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已將煤炭交承運人運輸在途,則均視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

2、乙方單批次的訂購量大於 500 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____日的備貨時間。

五、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發熱量應a;ge; 5500 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發熱量5500 g,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次煤炭。

六、運輸

本合同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為鐵路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_____省____市大鄭鎮__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為目的地,甲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即視為交付,交付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及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於 ____日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到場,對承運方計量交接工作實施監督;煤炭到達目的地的計量驗收由雙方共同在交接地點檢測計算實載重量。

2、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裝運地計量之差額處於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裝運地計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3、當上款之差額超出裝運地計量 5 %範圍時,驗收實載重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格__800_元噸,本價格為完稅價格且包括運費。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運輸方式的,按照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十、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貨運火車運輸的煤炭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採用下列第

(2) 方式進行付款:

(1)、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雙方就預付款進行最終結算。

(2)、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價款 70 %的購煤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5____日內乙方支付餘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辦理_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續,證件。

一、定金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45萬元_的定金;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後____日內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二、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該批次不能交貨部分煤炭款總值 20 %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____日應向乙方償付按該批次乙方已預付煤款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甲方所發煤炭規格、質量、計量不符合規定,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50 %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應向甲方償付按該批次未付煤款總值日 5 %計算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檢測、接收貨物,按合同法處理。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時,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三、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雙方未就本合同之變更、解除達成一致意見並製作書面協議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委託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權利和完成其合同項下義務,但應向對方提供完整的書面授權委託手續、檔案。

四、免責條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內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府政策變動、鐵路管理部門對鐵路運營狀況調整影響本合同執行的,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3、如因在運輸過程中遭遇的或交貨地的天氣、溼度、溫度導致甲方所發運的煤炭品質、規格不符合約定時,甲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4、發生不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

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 兩份,雙方各執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居間合同篇5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_民法典》,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______________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______________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則超過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時,每超過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_______%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除和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和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______________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質量驗收:_______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g)或華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g)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______________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