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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合同範本6篇

合同的簽訂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我們依據法律寫的,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頂合同範本6篇,感謝您的參閱。

頂合同範本6篇

頂合同範本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___地址:_______ __ 郵碼:______ ______郵碼:__________ __ 電話:_______ _____電話:__________ 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專案,該專案為: 商住用地 ,計有個商鋪,銷售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為個月,自_20xx_年_ _月_ _日至_20xx_年_ _月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 30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壹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則按本協議中協議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協議以有效代理期內,如甲方或乙方提前30天提出終止本協議,則按本協議中協議終止條款處理。

3.在本協議有效委託期內,甲方不可以任何形式指定他人進行銷售。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專案的推廣銷售費用(銷售現場道具及包裝費用、印製宣傳材料費用活動營銷費用等;用於上街宣傳的dm單張)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免費提供裝置完善可營業的售樓部(談客桌椅?套、辦公桌椅?套、飲水機1套、)

3.專案營銷策劃費、設計費、市場調查費用、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由乙方負責

4.甲乙雙方對外宣傳專案價格必須保持一致,銷售以售樓部為主,甲方不干涉乙方的銷售事宜

第四條銷售價格

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底價為 元/平方米,總標的為萬 元;銷售價格由乙方確定可視市場銷售情況有權靈活浮動。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底價部分,全為乙方所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支付。客戶簽完買賣合同即代表交易完成,甲方需一次性支付超出銷售底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 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專案銷售(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 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如有關係戶要找甲方有關優惠,甲方要告知客戶一切以由乙方銷售負責非經乙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況(如關係戶),甲方應告知乙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物件、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安排客戶在簽約地點在甲方的協助下交款、簽約;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可以收取確定客戶誠意的小定金(一萬元之內);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 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 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 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 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頂合同範本篇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託是甲方通過網際網路完成證券交易委託的過程,它包括委託、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訊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託,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託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瞭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過網際網路傳輸,可能由於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路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託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於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並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傳輸,由於網際網路上黑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於網際網路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和證券資訊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範,我們提醒投資者採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並定期更換;採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並在網路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託;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託方式;對比其他相關資訊並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託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交易程式;定期使用防毒軟體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後簽訂本協議。

頂合同範本篇3

甲方(委託方):

住所:

乙方(代理方):

住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就專案(詳見附表)組織招標工作,專案預算金額人民幣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專案概況

(一)工程專案名稱:

(二)工程規模:

(三)投資規模:

(四)建設地點:

(五)專案批准文號:

(六)招標內容:

(七)招標方式:

(八)標段:

(九)質量要求:

(十)工期要求:詳見招標檔案

(十一)對投標單位資質等級要求:

(十二)資金來源:

第二條委託範圍(代理內容)

(一)與甲方共同擬定招標方案;

(二)編制和釋出招標公告;

(三)編制和發售招標檔案(包括投標資格預審檔案);

(四)協助甲方審查投標申請人資格;

(五)主持並組織答疑會,並印發答疑會議紀要;

(六)協助甲方組織開標、評標,協助甲方定標;

(七)編寫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第三條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之日止。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時間

(一)提供的有關資料;

1、現有圖紙資料各套;

2、建審批件各份。

(二)提供資料的時間:

第五條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參考內容:

第1種:

(一)代理招標費:按中標價的%計取。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付人民幣萬元作為(定金/預付款),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並且乙方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後甲方付清全部代理費用(若約定定金的,定金可充抵)。

(二)聘請評標專家報酬及費用由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和支付;

(三)其它費用:。

第2種:

(一)乙方按經甲方稽核確認的標底總價的%收取標底編制費,按經甲方稽核確認的標底總價的%收取招標代理費。

(二)標底編制費及代理費用於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天內以(現金、支票、匯票)的形式一次交清。

(三)聘請評標專家報酬及費用由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和支付;

(四)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第3種:

(一)本工程專案施工招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按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例如計價格[20xx]1980號)文的有關規定及雙方簽訂的有關代理協議執行。

(二)場地使用費及公證費由方承擔和支付。

(三)專家諮詢費、招標會務費、評標服務費由方承擔和支付。

(四)報名費及出售招標檔案的費用由方收取。

(五)招標人自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日內預付招標代理費人民幣萬元,餘款待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天內結清。

其它方式: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選定招標方式;

2、確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可推薦投標人(其投標資格亦須審查);

4、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並派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5、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6、對招標檔案中的實質性內容的審查把關;

7、瞭解招標工作情況並對乙方受委託事項進行監督;

8、對於由於乙方原因致使招標失敗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9、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職務:)作為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並派同志協助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2、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以及承擔並支付相關費用;

3、負責工程前期報建工作,提供專案批文及規劃許可證、報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圖紙、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5、負責稽核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對外發售;

6、監督招標過程,派員參加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7、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8、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9、對評標內容保密,做好評標過程的有關保密工作;

10、應根據中標優選方案儘快確定中標人,並在招標檔案基礎上,於定標後30天內和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

11、為了使招標工作順利進行,甲方應負責協調招標專案的外部關係,為乙方提供外部條件;

12、乙方提出的招標工作中需要由甲方決定或提供的事項,甲方應及時給予解決;

13、對於乙方組織的現場踏勘、招標檔案答疑和開標會應予積極配合;

14、甲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的情況應及時向乙方反饋,正式簽訂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檔。

15、甲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收回落標人的施工圖等資料並退回投標保證金,在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後退回中標人的保證金。

16、其它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委託代理範圍內負責組織招標過程的各項工作;

2、對選擇招標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議權;

3、獨立編制工程量清單;

4、對工程中按市場價格的材料的價格有調查和提議權;

5、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中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

6、對於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招標失敗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7、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定(職務:)全權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編寫的內容應便於日後工程管理、規避招標人風險、建設目標可控;

3、及時向招標人報送相關資料,即在發售招標檔案(包括答疑紀要)的同時,按招標人要求的份數提交正式的招標檔案給招標人,評標結束後的第二天將擬中標人的投標資料提交給招標人。

4、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5、負責處理投標人有關招投標的問題,並主持召開招標檔案答疑會,並在招標中心審查後,形成書面材料分發給投標人;

6、負責接收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招標檔案、現場踏勘的疑問,並及時將投標疑問書面通知招標人;

7、負責將招標答疑內容、招標檔案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標投標活動其它變更通知在公佈,並在該網同時告知投標人索取書面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檔案澄清修改通知、工程最高控制價等檔案的時間、地點、聯絡人及電話。

8、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9、提供專家庫,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10、依據本合同規定承擔並支付相關費用;

11、審查投標人資格,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人;

12、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式,組織開標大會;

13、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14、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

15、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並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事宜;

16、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7、代理招標工作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律程式和方式組織招投標活動,圓滿完成招標工作;

18、及時向甲方報告招標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採納甲方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注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19、乙方應按國家、地方有關造價編制管理規定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工程造價定額,並按當期公佈的建設工程價格指數及當期建材市場資訊綜合價編制工程量清單和編制工程標底。

20、認真編制工程量清單並對其準確性負責,負責向造價管理部門送審所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標底事宜;

21、負責做好標底以及招標過程的有關保密工作;

22、負責向招投標管理機構及有關職能部門報備招投標檔案和資料;

23、對招投標檔案進行歸檔管理;

24、如果由於非招標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輪招標未能確定合格的承包人,招標代理機構應負責再次招標,直至確定合格的承包人為止,由此引起的費用已包含在代理費價款內。

25、其它義務:

第八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違約均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賠償額不超過代理費總額的%;

(二)甲方中途解除委託的,應按代理工作的已完工作量付費,並按照代理費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或,約定定金的,不得收回定金)。乙方中途辭去委託的,應按照代理費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約定定金的,應雙倍退還定金)。

第九條爭議

雙方之間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償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地人民法院起訴。

注:管轄法院地可約定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房地產專案所在地等,上述地點的選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選的仲裁委員會應以靠近我方所在地並節省費用為原則。

第十條其他

(一)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之磋商、制訂及簽訂所引起之費用及開支各自承擔。

(三)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若雙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一致同意進行補充、修改或變更的,雙方應當進行書面確認或簽訂補充協議或其它類似檔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同規定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仍按本合同執行。

(四)合同的某些條款違法、無效或在法律上不能執行,或被法院、仲裁庭宣佈違法或不能執行,並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強制性。

(五)如任何一方並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內任何條款時,並不影響該方要求該條款仍被履行的權利;如本合同內任何條款確有被一方違反,而對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被視作同時放棄追究任何對該條款之繼續或以後之違反,或放棄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權利。

(六)附件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蓋章)乙方(代理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合同簽訂地點:

頂合同範本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磚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持有布建委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

稅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裝置表》。)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入》

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培減工程專案,須提前與乙方聯絡,在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見附件四《工程專案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於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工程保修單》),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施工。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將不選定方式劃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

簽訂合同之日

定金若干不超過1000元

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合同簽訂後

開工前三天內30% _____________元

施工過程中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35% _____________元

工期過半

油漆工進場前30%_____________元

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當天5%_____________元

增加工程專案

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時100%_____________元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3.工程結算:(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問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字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__%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本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本合同當事人自願鑑證的,可將本合同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裝置表;

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工程報價單可用電腦列印件);

附件四:工程專案變更單;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附件七:工程保修單位。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範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郵 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頂合同範本篇5

甲方( 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員工) 姓名:

身份證住址:

送達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調整其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省 市。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變更工作地點,甲乙雙方需協商一致對工作地點予以變更。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告知對方。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完成止。

如果甲乙雙方另就服務期有約定,本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應自動延續到服務期結束為止。

(二)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乙方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月;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月。甲方可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每月 日為發薪日,甲方應於發薪日計發當月/上月工資。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乙方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甲方應當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建議或批評。

(三)甲方應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並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傷假期間的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並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資。

(五)甲方制訂責任薪資與獎金、績效考核等制度,有權核定和計發相關福利性獎金,福利性獎金是甲方將部分盈餘部分以獎金形式回饋員工,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於月工資,非甲方之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乙方以任何原因離職均視為對預期利益(如尚未計發的獎金等)的放棄。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進行檢查,考核和獎罰。乙方認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同時與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後,乙方在五日內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者,或者甲方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需要裁減人員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和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六)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應對甲方損失予以賠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甲方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而致使本合同全部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辭職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甲方派乙方在甲方關聯企業執行同類工作任務或職責不視為違約和合同變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單位變更合同主體。

2.甲方如未按適當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員工有權要求查閱和公示。

3.其它違約情形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二) 乙方的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因乙方違反此保證導致甲方被其他主體索賠,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全部有關損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違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及職責或乙方嚴重失職徇si舞bi等均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績效考評不利、降薪或調換工作崗位、除名等後果和責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約定,也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或者另行簽訂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算之工資或獎金中抵扣。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競爭事項,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若甲乙雙方就培訓費用、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等事項另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或簽訂了協議,雙方應履行該違約金條款或協議。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該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衝突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協議主體部分中各方所載明的送達地址、電話等通訊資訊均為現在各方實際使用的通訊資訊,任何一方向對方上述送達地址發出信函、傳真均視為對方已收到並知悉有關信函或傳真內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下列檔案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一)

( 二)

( 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

頂合同範本篇6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0 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檔案。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1)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專案所在國內賣掉;

(2)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專案。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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