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合同範本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7篇

不管簽訂什麼型別的合同,我們都要認真理解其中的內容,合同是我們經常使用到的書面文體,大家知道該怎麼寫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鄭州房屋租賃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7篇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1

出租人(甲方):

證件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鄭州市區街道辦事處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鄭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共計x個月。甲方應於xx年x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x元/月,

租金總計:x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x人民幣元整(:)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維修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1、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鄭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若發現乙方出現轉租情況可即時解除此合同。按照違約處理。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7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7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3份,其中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簽章:

聯絡方式:

xx年x月x日

承租人(乙方):

簽章:

聯絡方式:

xx年x月x日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產權證號: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轉租他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________元,暫定為按季度交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後,合同隨之生效。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付。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重大損壞,甲方將追究其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並聽從甲方檢查勸告。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所有需付費的專案和物品等,如水,電,燃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供暖裝置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費,並承擔使用者的一切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半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3、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鄭州市有關地方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於鄭州市區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房地產權證號(購房合同號)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xx,房屋面積為xx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做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個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提前x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乙方繳納租金後方可用房。

2.該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時間為xx年x月x日,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四.租賃條件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

2.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擔租賃期內電話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

5.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若無法維修或維修不好,乙方應照價賠償。由於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

7.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新增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8.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甲方所列物品完好無損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五.關於押金

為保證乙方合理並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並交納首期租金時支付甲方x元做為押金。乙方若無違約,並結清所有費用,甲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日內將此押金全部歸還乙方。

六.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並明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時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備註(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為準):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憑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年,甲方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___________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__月_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3、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5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

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

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

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

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

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鄭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

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於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6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證件編號: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證件編號: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鄭州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人姓名:。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鄭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維修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1、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鄭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

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若發現乙

方出現轉租情況可即時解除此合同。按照違約處理。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7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7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3份,其中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鄭州房屋租賃合同篇7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市 街道辦事處 小區 號樓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室,戶型,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房租到期後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若繼續使用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商定。

(四)房租到期後甲方欲收回房屋,應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口頭說明,以便乙方提前尋找住處。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 元/月,(人民幣大寫: )。租金每個月一交,乙方用現金一次性支付。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2、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3、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 水、電 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4、甲方不得在房屋租賃期提高房租。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在房屋租賃期不得進入房屋內,如需要須經乙方同意。

第四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鄭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10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退還部分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第五條 轉租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房屋。

2、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出租權。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三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六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六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提前退租;若房屋需要拆遷,而甲方未告知乙方,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退還房租,並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50%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設施裝置清單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負責維修。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5、乙方只支付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水、電費用,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水、電費由甲方或者前一租戶負擔。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20xx年11 月 17 日 20xx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