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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商鋪委託經營合同

2020商鋪委託經營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託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管理內容及委託期限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位於 區 層 號之(商鋪/寫字樓)全權委託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協議書》,代收租金。
三、委託期限為 年,即自 年___月 日至 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資者委託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二、投資回報(只能選擇一種,打√)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商鋪/寫字樓)
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 元/平方米,共計 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可在甲方交購房首期款內抵扣),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商鋪/寫字樓)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按月返還甲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的該商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二、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並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託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後,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抬頭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稅費。
四、甲方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 %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給付乙方費用的約定)
五、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商鋪/寫字樓),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二、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三、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准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二、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二、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標籤:商鋪 委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