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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保姆合同協議書模板

幼兒保姆合同協議書模板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家政工):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家政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家政服務內容:
照顧嬰兒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A、嬰兒的餵養、護理、觀察及日常保健、夜間陪護;
B、給嬰兒洗澡、洗尿布、洗嬰兒衣服、拆洗嬰兒被褥及嬰兒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等;
C、育兒常識及嬰兒用品的消毒等;
D、嬰兒的按摩、保健、與嬰兒對話、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陽以及認知能力的訓練等科學育兒工作;
E、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F、掌握嬰兒生長髮育情況,包括每日測量嬰兒的體溫,定期測量嬰兒的身高、體重。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G、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二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1、服務方式:住家制
2、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務費 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給乙方,滿月結算。甲方保證乙方每月休息4天時間,雙方協商後可間隔休息也可連續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過休息時間不按時服務的,按照超過天數扣除雙倍日薪(日薪為當月工資的日平均數額)。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傳染病篩查”等上崗體檢,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有權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或向司法部門起訴。
4.乙方的義務
(1)須向甲方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並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期間應當注意安全,規範操作,杜絕火災、盜竊、燃氣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以保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違規操作,對他人造成不良後果,應依法被追究法律責任。
(3)不得向他人洩露甲方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及工作、學習、住址、電話等私人資訊;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育兒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2.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嬰幼兒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時間另行僱請家政工),否則乙方需按未履約工作天數向甲方雙倍賠付同等天數日薪。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所屬行政區仲裁委員會或司法部門提出訴訟。
第八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家庭地址: 單位/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