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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的“座右銘”

座右銘1.04W

“清、慎、勤”三字在清代出現的頻率非常之高,是清代官吏的“座右銘”。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官職類》:“《官箴》一卷,宋呂本中撰。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王士禛《古夫於亭雜錄》:‘上嘗御書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賜內外諸臣。案此三字,呂本中《官箴》中語也。’是數百年後尚蒙聖天子採擇其說,訓示百官,則所言中理可知也。雖篇帙無多,而詞簡義精,故有官者之龜鑑也。”文中的“上”指的是康熙皇帝,這說明清代從康熙時期就把“清、慎、勤”三個字作為官箴了。

清朝官吏的“座右銘”

其實,“清、慎、勤”一語最早應該是晉武帝的父親司馬昭提出來的。《三國志·李通傳》裴松之注引王隱《晉書》說:“(李秉)昔侍坐於先帝,時有三長吏俱見。臨辭出,上曰:‘為官長當清、當慎、當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這段話在《世說新語·德行》中也出現過。

清代不僅提倡做官要“清、慎、勤”,還把“清、慎、勤”當作考核官吏的標準。據史書記載,清代對官員的考核標準是“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個方面,即操守、才幹、政務、年齡。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謹、平;才幹的考核分兩等:長、平;政務的考核分兩等:勤、平。“八格”,就是官員不合格的八個方面,即:貪、酷、不謹、罷軟無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員所犯過失,會根據八法中不同的條目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懲罰。

當然,“清、慎、勤”最重要的還是“清”。據《清會典》卷十一《吏部》記載,當官如果“不謹”(即不慎),或“疲軟無為”(即不勤),其處分都是革職,但尚無身家性命之憂;而“凡官貪者”(即不清),則“特參”。“特參”要比革職嚴厲得多,自己丟了小命不說,還讓祖宗幾代蒙羞。正像《紅樓夢》中賈政說的一樣:“據你一說,是叫我做貪官嗎?送了命還不要緊,必定將祖父的功勳抹了才是?”

清代自康熙以後,直至清末,都把“清、慎、勤”作為座右銘。馮友蘭的父親馮臺異曾經在光緒年間當過湖北崇陽縣知縣,在《馮友蘭傳》中,程偉禮在介紹崇陽縣縣衙情況時,就曾經寫過這樣一段話:“大堂正中,有一座暖閣,暖閣中間有一張桌子,一把椅子。這就是縣官的公座公案。暖閣的上邊有三個大字:清、慎、勤。”梁啟超在《新民說·論公德》中也說過:“近世官箴,最膾炙人口者三個字,曰清、慎、勤。”這說明在清末,“清、慎、勤”依然是官員做官的準則。

(圖:度郎 文:劉鵬飛 )

(文章來源:國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