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責 > 安全員職責

出租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租賃廠房和場所的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出租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2.在簽訂租賃廠房、場所或特種裝置合同時,需同時簽訂安全生產(治安)管理協議書

3.出租的廠房和場所(包括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4.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廠房、場所、裝置租賃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加強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統一協調,明確安全生產協調、管理人員。

6.定期召開出租區域內各承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宣傳貫徹法律、法規,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7.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技監、公安等上

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者督促承租單位進行整改。

8.發現承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及時書面告知承租單位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檢、消防、技監、公安等部門報告。

9.應建立和健全承租單位的安全管理檔案(一戶一檔)。

10.加強共用區域的安全宣傳,落實共用區域的裝置、設施的安全檢査和特種裝置的安全檢測工作。配足、配齊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和安全出口的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