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略了試用期的勞動保障要求
權益保障1.22W
現在,國內大多數省市都根據國家《勞動法》制定了相關的勞動合同範本。在各範本中,都對員工應享受的勞動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做了明確的規定。
應該説,地方勞動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範本是最權威,也是最系統的合同範本。但事實是,多數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並沒有按地方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範本和新員工簽約。他們往往出自本身利益的需要,自己另做一份合同與新人見面。在這些企業自制的合同裏,按《勞動法》規定必須涉及的交繳“四金”、給予女工的“五期”勞保福利待遇、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本身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員工應享受的待遇多數被迴避。有的企業儘管將福利待遇寫進合同了,但卻把試用期單列一款,指明在試用期期間不享受上述的待遇。這些做法,明顯地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也給試用期新人的勞動保障和健康帶來潛在的威脅。
對於不使用合同範本的企業而言,他們的解釋無非是要簡化合同中太繁雜的條款,抓住關鍵就行了。其實,最主要的是企業企圖剝奪新員工對《勞動法》的知情權,通過自制勞動合同裏迴避 “勞動保障”的條款,從而逃避《勞動法》的制裁。
在企業自制合同下,試用期新人的勞動保障權益所受到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情景案例
[例一]萬明的自述:我於兩個月前進入木材廠打工,進廠時與廠方簽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裏寫明試用期為六個月,在試用期裏不享受“轉正”後的員工福利待遇。前不久,我被安排到吊車邊幹活,具體任務就是將吊車吊來的木頭從鋼絲繩上解下來。一次,當我剛解下一根鋼絲繩,人還未來得及退離時,又有一根木頭被吊了過來,撞中我的腹部,造成我脾臟被部分切除,醫療費花了好幾萬,廠方負擔了一半,卻還是落下了終身傷殘。我治療出院後,多次找木材廠,説明我是因工傷殘,廠方應該作出賠償。可是,廠方只給了1000元撫卹費,説是出於人性化關懷才給的。因為合同裏寫明,我還在試用期,廠方沒有賠償的義務。
萬明的困惑:既然是《勞動合同》,試用期新人與“轉正”後的員工為什麼就不能享有同等的勞動保障呢?況且我是因工傷殘的呀!
[例二]周平應聘進某合資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時間的長短,公司在合同中與周先生約定其間有三個月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裏,該公司對周平的過去的簡歷做了調查,經查實周平的履歷表中對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有虛假成分,認為此人不誠實,不宜留用。公司人事部在試用期未滿,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書面通知周某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三天內辦理離職手續。
不料,周平在接到通知書的次日突然患病,就醫後醫院開出一週病假單,周平將病假單交給了公司。然而,公司還是單方地向他開出《退工通知》,並拒付醫療費用。
周平的困惑:解除《勞動合同》是要經我本人簽字的,可在我患病中給我發來《退工通知》,這不是乘人之危嗎?
新人同題困惑
•我在試用期受了工傷,企業卻説因為我操作不當自己造成的,企業沒讓我賠損壞了的設備,就已經很寬容了。你説我冤不冤?
•我工作一段時間後才知道,原來公司根本沒註冊,整個公司不過三五個人,老闆不識幾個字,我的勞動保障和勞保福利向誰要去?
•《勞動法》講同工同酬,可是公司和我籤的是聘用合同,這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呢?是不是就意味着企業不用為我承擔勞動保障了呢?
•我已經按公司的自制的《勞動合同》簽約了,我怎麼辦呢?
為新人維權支招
第一招:要先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如果公司提供給你的是自制合同書,那麼你先不要忙於簽字,應該把合同書帶回去,上相關勞動保護的網站進行核對。如果你發現與勞動保護網站提供的《勞動合同》出入太大,甚至沒有這方面的條款的話,你應該提醒公司將遺漏的部分依照法律條款補上。如果公司拒絕,那麼這份合同是萬萬籤不得的。像前例中萬明,就是因為他簽了不恰當的合同,致使工傷後得不到企業應有的賠償。
第二招:如果你已經簽了合同(不管是剝離出來的《試用期合同》還是《勞動合同》),而你發現合同書中沒有關於勞動保障和勞保福利條款,説明與你簽約的企業是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因為法律規定,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工傷,同樣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者,同樣可以享受傷殘補助待遇;針對這些條款,你應該向企業提出交涉,交涉未果,即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請求保護。比如前例中的萬明,就可以通過投訴的辦法來找回應有的勞動保障。
第三招:如果企業與你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請你不要慌,因為聘用關係本身就是勞動關係,只是説法不同而已。聘用關係的聘方和用工的企業負有同等的責任和義務。確切地説,《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則,其合同的條款與《勞動合同》應無異。如果你發現合同中沒有勞動保障的條款,同樣可以通過如上的法律手段來解決。
第四招:如果你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企業沒有正式在國內登記註冊,那麼你和他們籤的合同很可能屬無效合同,你無法通過勞動保障來申請你的正當權益。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儘早地向當地工商税務部門舉報制止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如果擔心遭報復,可以要求工商税務部門對你的舉報保密。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企業與你簽訂的合同是否自制,只要企業觸犯了《勞動法》,你都有理由用《勞動法》來為自己維權。比如上例中的周平,在患病期間被企業辭退(這裏有時間差問題),而且被拒付醫療費,周平就該用《勞動法》相關條款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來源:北京勞動律師網
應該説,地方勞動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範本是最權威,也是最系統的合同範本。但事實是,多數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並沒有按地方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範本和新員工簽約。他們往往出自本身利益的需要,自己另做一份合同與新人見面。在這些企業自制的合同裏,按《勞動法》規定必須涉及的交繳“四金”、給予女工的“五期”勞保福利待遇、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本身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員工應享受的待遇多數被迴避。有的企業儘管將福利待遇寫進合同了,但卻把試用期單列一款,指明在試用期期間不享受上述的待遇。這些做法,明顯地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也給試用期新人的勞動保障和健康帶來潛在的威脅。
對於不使用合同範本的企業而言,他們的解釋無非是要簡化合同中太繁雜的條款,抓住關鍵就行了。其實,最主要的是企業企圖剝奪新員工對《勞動法》的知情權,通過自制勞動合同裏迴避 “勞動保障”的條款,從而逃避《勞動法》的制裁。
在企業自制合同下,試用期新人的勞動保障權益所受到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情景案例
[例一]萬明的自述:我於兩個月前進入木材廠打工,進廠時與廠方簽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裏寫明試用期為六個月,在試用期裏不享受“轉正”後的員工福利待遇。前不久,我被安排到吊車邊幹活,具體任務就是將吊車吊來的木頭從鋼絲繩上解下來。一次,當我剛解下一根鋼絲繩,人還未來得及退離時,又有一根木頭被吊了過來,撞中我的腹部,造成我脾臟被部分切除,醫療費花了好幾萬,廠方負擔了一半,卻還是落下了終身傷殘。我治療出院後,多次找木材廠,説明我是因工傷殘,廠方應該作出賠償。可是,廠方只給了1000元撫卹費,説是出於人性化關懷才給的。因為合同裏寫明,我還在試用期,廠方沒有賠償的義務。
萬明的困惑:既然是《勞動合同》,試用期新人與“轉正”後的員工為什麼就不能享有同等的勞動保障呢?況且我是因工傷殘的呀!
[例二]周平應聘進某合資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時間的長短,公司在合同中與周先生約定其間有三個月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裏,該公司對周平的過去的簡歷做了調查,經查實周平的履歷表中對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有虛假成分,認為此人不誠實,不宜留用。公司人事部在試用期未滿,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書面通知周某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三天內辦理離職手續。
不料,周平在接到通知書的次日突然患病,就醫後醫院開出一週病假單,周平將病假單交給了公司。然而,公司還是單方地向他開出《退工通知》,並拒付醫療費用。
周平的困惑:解除《勞動合同》是要經我本人簽字的,可在我患病中給我發來《退工通知》,這不是乘人之危嗎?
新人同題困惑
•我在試用期受了工傷,企業卻説因為我操作不當自己造成的,企業沒讓我賠損壞了的設備,就已經很寬容了。你説我冤不冤?
•我工作一段時間後才知道,原來公司根本沒註冊,整個公司不過三五個人,老闆不識幾個字,我的勞動保障和勞保福利向誰要去?
•《勞動法》講同工同酬,可是公司和我籤的是聘用合同,這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呢?是不是就意味着企業不用為我承擔勞動保障了呢?
•我已經按公司的自制的《勞動合同》簽約了,我怎麼辦呢?
為新人維權支招
第一招:要先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如果公司提供給你的是自制合同書,那麼你先不要忙於簽字,應該把合同書帶回去,上相關勞動保護的網站進行核對。如果你發現與勞動保護網站提供的《勞動合同》出入太大,甚至沒有這方面的條款的話,你應該提醒公司將遺漏的部分依照法律條款補上。如果公司拒絕,那麼這份合同是萬萬籤不得的。像前例中萬明,就是因為他簽了不恰當的合同,致使工傷後得不到企業應有的賠償。
第二招:如果你已經簽了合同(不管是剝離出來的《試用期合同》還是《勞動合同》),而你發現合同書中沒有關於勞動保障和勞保福利條款,説明與你簽約的企業是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因為法律規定,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工傷,同樣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者,同樣可以享受傷殘補助待遇;針對這些條款,你應該向企業提出交涉,交涉未果,即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請求保護。比如前例中的萬明,就可以通過投訴的辦法來找回應有的勞動保障。
第三招:如果企業與你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請你不要慌,因為聘用關係本身就是勞動關係,只是説法不同而已。聘用關係的聘方和用工的企業負有同等的責任和義務。確切地説,《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則,其合同的條款與《勞動合同》應無異。如果你發現合同中沒有勞動保障的條款,同樣可以通過如上的法律手段來解決。
第四招:如果你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企業沒有正式在國內登記註冊,那麼你和他們籤的合同很可能屬無效合同,你無法通過勞動保障來申請你的正當權益。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儘早地向當地工商税務部門舉報制止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如果擔心遭報復,可以要求工商税務部門對你的舉報保密。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企業與你簽訂的合同是否自制,只要企業觸犯了《勞動法》,你都有理由用《勞動法》來為自己維權。比如上例中的周平,在患病期間被企業辭退(這裏有時間差問題),而且被拒付醫療費,周平就該用《勞動法》相關條款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來源:北京勞動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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