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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調查推進情況工作彙報

第二次土地調查推進情況工作彙報

第二次土地調查推進情況工作彙報

各位領導、同志們:

為準確掌握全旗農村新增國有農用地資源現狀,實現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按照旗委、旗政府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精心指導下,在各村黨支部、村委會、鎮機關站所的大力配合下,亞東鎮基本完成了農村土地調查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初步成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土地“二調”工作基本情況

亞東鎮土地“二調”工作於20XX年11月全面啟動,目前已基本完成外業調查、內業複核、主管部門驗收、區域性整改等主體工作。現進入新增國有農用地公開出讓、違法用地罰沒階段.

此次落實新增國有農用地具體情況如下:全鎮20XX年碎部面積704893.2畝,在冊耕地面積536358.41畝,誤判面積22355.37畝,調入面積1908.18畝,調出面積105895.67,新增43253.35畝。

二、土地“二調”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

土地“二調”工作全面鋪開後,我鎮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亞東鎮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等檔案,併成立了土地“二調”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和鎮長擔任組長,20個行政村也都配備了得力能幹的聯絡員,為二次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制定工作規則,提高責任意識

在“二調”工作過程中,明確專人負責,抽調業務骨幹全程跟蹤,逐地塊、逐地類的進行外業調查;鎮領導班子帶頭加班加點,工作人員全部要到一線,測量單位做到現場調查,現場量測、現場標繪,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簿,做到精確無誤。

(三)強化監督,完善制度

加強對作業隊伍的動態管理,確保按要求不走樣地完成好“二調”工作, “二調”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村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同時建立和落實三項工作制度:

第一是建立和落實工作計劃和彙報制度,要求工作組要報每天的工作安排;工作組每天要主動向“二調”辦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做到每天進行一次總結,相互交流心得體會,共同發現、解決問題。

第二是建立和落實跟班作業制度,工作組每到一個行政村調查,由村支書和村主任跟班,一方面可現場核對地類,做到不遺漏,一方面還可對作業隊伍進行監督。

第三是建立和落實工作督查檢查制度,要求作業隊伍要建立自檢制度,二調辦也建立督查檢查制度,堅持一邊作業一邊檢查,一邊檢查一邊糾正,發現問題後及時糾正,確保調查資料不出現重大返工現象。

(四)隊伍過硬,調查科學

邀請旗國土資源局專業技術人員對全鎮的丈量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聘請專業測繪隊伍採用了先進的GPS定位技術和裝置,進行外業測量。為確保每一個數據的精準,調查小組力爭走到每個圖斑、過遍每處山溝角落,看清判準每塊土地地類,記全每組資料,繪準每個圖斑的位置,問明行政村權屬界址變動情況。為避免出現漏斑、錯斑及權屬界線不準確等情況,每完成一個村,調查小組對全部調查成果都要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外業調查的準確性。對照航攝影像圖,對可疑地類進行實地核實,實地拍照。使得調查成果詳細、準確,圖面清晰,同時,也保證了資料的規範和統一。

(五)編制形成了各種文字資料

在外業調查和內外業整理的基礎上,編制形成了亞東鎮新增國有農用地落實進度表、落實明系表、複核驗收統計表、新增農用地誤繪誤判統計表、自檢工作報告、驗收報告等文字資料。

(六)公開出讓、合理處罰

各村通過測量核實後將每幅新增地塊都分解確認到戶,詳細登記“新增國有農用地臺帳”由當事人簽字後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制定《公開出讓工作方案》,公開出讓時間、地點、地塊位置、面積、有償使用費繳納方式、承包人範圍等,經鎮領導小組稽核後公示。土地出讓收取新增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費,並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同時對私開濫墾等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合理罰沒。

三、在落實新增國有農用地工作中發現的幾點問題

(一)滅荒造林、退耕還林、五荒承包地塊,現已開墾成耕地種植農作物的,有滅荒造林證、退耕還林證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議解決辦法:

1、尊重原證件和合同

2、滅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達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開發的取締合同和證件,收回承包權,按新增國有農用地進行發包,簽訂合同。

3、退耕還林的地塊徵求個人和林業局意見,如果保持退耕地的恢復植被,達到造林成活標準,若同意農用地的廢止證件合同,交罰款和年地租。

(二)20XX年瞞報、漏報、下蹲、誤差2%的老地板沒有得到糧補,此次是否繳納罰款和年地租?(其中有的已多年一直繳納農業稅和上返三年農業稅,但有的上繳政府,有的未上繳政府,被村截留,有的一直未繳任何費用)

建議解決辦法:

1、根據旗委、旗政府的意見,應該交年地租,不予罰款,因未破壞生態。

2、交農業稅的須看臺賬,誰的責任誰承擔。

3、未交農業稅的更應該交年地租。

(三)收取罰款時,持原罰款收據是否可抵現在罰款?頂賬標準是否可降低或是維持原處罰標準(1000元∕畝)頂賬後剩餘的面積是否可按現行標準處罰。

建議解決辦法:

可頂罰款,但是隻能頂原罰款標準、額度、面積。不可降低原標準,剩餘面積可按現處罰標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鎮土地“二調”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還存在很多不足,與上級的要求和兄弟鄉鎮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們在今後工作中將學習先進、彌補不足,對於存在的問題將認真改正,提高工作效率,迎接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為提高我旗糧食生產及保護耕地,科學制定農業發展規劃,提供基本、翔實、可靠的資料。

標籤:工作彙報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