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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胡集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胡集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運轉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菏澤市牡丹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菏澤市牡丹區胡集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凡在我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大風、冰雹、雪、強冷空氣等氣象災害,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盡力減少損失,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規範程式,因地制宜,提高救災效能。

6)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為鎮自然災害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2.1.1 鎮領導小組組成

      長:王文君  常務副鎮長

    副組長:馬洪浩  人大主任

      員:黨政辦、經委、土管建委、財政辦、綜治辦、民政辦、人武部、應急辦、派出所、教委、交管、工商、地稅、國稅、信用社、衛生院、電信、糧管所、供銷社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2.1.2 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地區的災情、自然災害救助情況彙報。

3)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援措施。

5)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 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牽頭制訂本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協調全鎮救災工作;指導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核查、評估災情,釋出災情,管理、分配省、市、區下撥和鎮配套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做好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儲備建設和救災捐贈。

2)經委、農辦、土管建委:安排重大抗災救災基建專案,幫助災區儘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專案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協助分析災情統計資料及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主要影響。

3)工商、地稅、國稅: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4)經委、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動用鎮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合作專案救災及災後重建。

5)教委: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受災校舍的恢復重建。

6)農辦:安排抗災救災專案,組織協調抗災救災行動,協調災害緊急救援隊進行人員搜救;開展災情巨集觀調查;組織現場監視、監測和災情分析會商。

7)派出所、交管、綜治辦:組織力量搶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疏散、轉移受災群眾,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在災區實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抗災、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

8)財政辦:負責救災準備資金的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工作。負責對救災款物、物資儲備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9)農辦: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掌握、釋出汛情和旱情,對主要河流、水庫進行排程,配置水資源,組織指導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幫助、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指導災區做好農作物救災種子調配、供應及損毀農田的修復工作,幫助災區儘快恢復農業生產。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10)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開展疾病監測,做好緊急免疫和重災地區場所消毒工作,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治療。

11)安監辦:組織或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12)供電所:負責組織災區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

13)人武部:根據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突擊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相關地區進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作為鎮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鎮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1)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災工作措施和建議。

2)收集、彙總、評估、報告災害資訊、災區需求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

3)負責協調、指導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承擔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災害救助分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社群救災資金預算。

2)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鎮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災民生活救助。

4.2 物資準備

    對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物資儲備點,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必需的衣被、淨水器、食品等救災物資。

3)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災情發生時,可呼叫災區鄰近的物資儲備庫、物資儲備點中的救災儲備物資。

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採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4.3 通訊和資訊準備

    自然災害救助資訊網路應以公用通訊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資訊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通訊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資訊的暢通。

1)加強鎮級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鎮、村二級的救災通訊網路,時刻確保與上級政府間的救災通訊聯絡,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資訊。

2)在部門間建立災害資訊共享平臺,加強資訊交流服務,形成資訊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1)鎮級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裝置和裝備。

2)建立鎮級避災中心。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完善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業隊伍。必要時組織民政、衛生、農林、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業人員,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派出所、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範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2)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鎮社會捐助接收站,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路。

4.7 宣傳、培訓和演練

1)開展社群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不定期開展對各社群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的培訓。

3)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災害救助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5 預警預報與資訊管理

5.1 災害預警預報和資訊共享

1)相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預警資訊,汛情預警資訊和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資訊,地質災害預警資訊等,應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

2)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資訊,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社群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並向鎮政府報告。 

3)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鎮和社群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4)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資訊,向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做到資訊共享。

5.2 災情資訊管理

5.2.1災情資訊報告內容

    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2.2 災情資訊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村對於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1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社群報告後,在1小時內完成稽核、彙總災情資料的工作,向區政府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社群每天8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9時之前向區政府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社群在災情穩定後,應在1個工作日核心實災情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社群報告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稽核、彙總災情資料,將全鎮彙總資料向區政府報告。

5.3 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2)重大災情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稽核後釋出,其中水旱災害情況由鎮三防辦會同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釋出。

3)資訊釋出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自然災害救助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6 應急響應

1)、依據自然災害救助的分級,災害救助行動實施分級響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社群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救助,鎮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施統一指揮,給予協調支援。

    災害發生後,鎮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相關成員單位受領任務。情況緊急時,根據鎮政府指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按本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行動。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救助職責。實行24小時值班;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部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2)、 應急結束

    自然災害事件穩定後,由相應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本級領導小組確定響應終止。

    各成員單位要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結果、響應職責的履行、響應的組織、響應的保障、平時的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響應評估應形成書面材料,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後,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區政府。

7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災後救助

1)根據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區民政局,並附分社群災情統計表。

2)鎮民政辦陪同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3)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鎮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2 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社群負責組織實施,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各社群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災情穩定後2日內將全鎮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區民政局,並附分社群災情資料統計表。

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後,鎮民政辦陪同區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

3)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鎮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援、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4)根據鎮政府向區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及上級部門撥款情況,會同鎮財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促恢復重建工作。

7)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8)衛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進行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災區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8、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除由鎮政府進行表彰外,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