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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7篇

小夥伴們在遇到某些險惡環境時,肯定要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是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基礎,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7篇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洩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汙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洩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汙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訊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汙染的場所、物品、排洩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資訊,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取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詢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資訊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資訊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裝置、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裝置、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資訊,應說明資訊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上報。

(二十)衛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儘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防範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含衛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後,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汙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洩露、發射性汙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髮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區域性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區域性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範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後,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並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定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衛生局在徵得區政府同意或批准後,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儘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衛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詢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5、採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採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汙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衛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路,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衛生局或衛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衛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衛生、醫療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衛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衛生局報告區政府後,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衛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衛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區域性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路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路、衛生監測組織網路、實驗室監測網路、監測醫院監測網路、突發事件報告網路等。

4、醫療救治網路。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路。該網路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後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路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資訊連線機制。

5、資訊系統。建立突發事件資訊系統決策支援與指揮排程的技術平臺。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釋出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執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範,並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執行,區衛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並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佔衛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區衛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援,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衛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充套件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專案;

4、不斷完善社群防疫網路。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衛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南開區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職責

一、環保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監管醫療衛生部門對醫療廢水、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控醫療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最終走向,記錄廢水、固體廢棄物產量、處理量、排放量並上報;督查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焚燒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等工作。

二、環衛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加強晨掃和日、晚兩次保潔工作,做好重點路段水洗壓塵工作。督查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制,做好全區垃圾轉運站的內外環境衛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運,日產日清;全天候開放轉運站並增加運輸車輛,及時接納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區環衛公廁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時處理群眾熱線反映的問題。嚴格管理道路汙染,大力處罰和處理違章飼養的家禽和家畜。根據需要,加強處理突發事件地域的清潔工作。

三、公安南開分局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強制管理拒不服從監控隔離規定的被隔離人員和外部闖入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嚴重擾亂救治秩序的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違章養犬行動。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做好查處工作;協助社群做好防治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堅決打擊藉機製造恐慌、造謠惑眾、哄抬物價、製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必要時,選派警力全程駐守市傳染病醫院、防病站、醫學觀察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等重要場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愛衛會

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四害,使蚊、蠅、蟑螂和鼠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重點做好疫區及周邊地區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蠅、蟑螂和老鼠傳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大力治理外來商販違章擺賣等亂擺亂賣和違章佔路擺賣;嚴格清理違法經營盒飯、快餐和露天製售餐飲的馬路餐桌及馬路燒烤;徹底清理全區幹、支道路兩側的餐飲、食品製售企業的裡空外賣和露天加工;大力查處和拆除違章建築,特別是嚴格治理對外來人口的違章建築。聯合有關部門,負責農貿、封閉市場防控工作的檢查。

六、工商南開分局

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對防治突發事件藥品及相關商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趁機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處藉機進行違法經營的不法行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七、建管委

全面負責對轄區建築工地及其外來民工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項防控制度的落實,專人負責各建築工地外來人員的身體狀況、外出登記、民工駐地及重點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發現施工人員出現傳染病、中毒症狀等,立即通報防疫部門,並立即進行對施工現場的消毒和有關人員的隔離。必要時,建立建管委、各建築工地、衛生等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訊息,果斷處理有關防控問題。

八、財政局

強化預算管理,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經費,並及時足額劃撥。加強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九、交警南開支隊

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備勤工作,及時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做好對重點醫院和隔離區周邊的道路疏導,確保交通暢通;嚴格安全檢查。協助衛生等部門做好進津車輛所乘人員的體質監測和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逐級報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負責轄區中、國小校和幼兒園師生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統單位做好教室、圖書館、食堂、實驗室、宿舍、廁所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環境整潔,空氣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統單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應急隊伍。督查系統單位設立隔離室;出現可疑症狀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消毒和隔離。普及防控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按全市統一部署,調整教學安排,合理安排學生生活。

十一、經貿委

全力組織好突發事件防控期間市場供應,做好市場監控;督查所屬各經營單位的消毒、通風、依規購銷貨等防控措施的落實;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型商場與超市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治療等工作必須的藥品、器械、消毒藥械、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二、科委(科協)

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普及各種突發事件防治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公眾科學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聯合有關部門,負責駐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十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市社會保障中心做好參保人員醫治突發事件涉及疾病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預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員和民政救助物件的疫病救治和社會救助工作。

十五、武裝部

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基層武裝部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防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防控突發事件民兵應急分隊,建立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十六、僑辦、民宗辦(外辦)

負責區內歸僑僑眷、海外華僑華人、在區外國人及宗教活動場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預防和其他應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員的疫情報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域內各物業管理專案單位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建區物業管理專案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聯絡協調組,開展互助和互檢,做到監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區居民的預防宣傳、保潔消毒和外來人員登記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區物業管理專案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受理業主投訴。

十八、物價局

有效監控藥店、醫院、超市、市場經營的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依法從嚴處理拒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干預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穩定價格和群眾情緒。

十九、文化和旅遊局

加強和規範網咖、歌舞場所、電子遊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督查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聯合有關部門,負責文化娛樂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防控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等製假售假行為;督查食品加工企業落實從業規定的情況。

二十一、消防南開支隊

做好執勤備戰工作;督查火災救援中心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落實;做好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時調集所需警力及器材,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時出現的其他緊急情況。

二十二、招商辦

督促大中型企業落實防控突發事件總經理負責制,協助企業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正確處理好企業生產經營和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關係。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外資、合資企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三、宣傳部門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市區有關突發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廣泛資訊收集,全方位搞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報道工作;多角度、多側面宣傳突發事件防控的科學知識,營造全民參與共同抗擊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供水、供電、商業部門(經貿委)

負責保障醫療機構、衛生防病機構和醫學觀察留驗場所等部門的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的供應。

二十五、街道辦

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社群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幫助整改;及時協調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共同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衛生局

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負責疫情監測並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動態;負責突發事件病例、確診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疫點、疫區實施管制的建議;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指導並實施消毒和隔離工作;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組織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督導檢查應急預案規定的各項措施,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轄區各部門都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內部防控工作到位。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定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裝置。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執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資訊釋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釋出資訊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詢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絡,及時獲取相關資訊。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資訊釋出、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裝置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援。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資訊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資訊、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資訊收集、處理、分析、釋出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資訊網路,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資訊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裝置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呼叫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專案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援。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汙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3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光岑

副組長:黃平、劉英

組員:辦公室、德育處、體衛處、教務處、總務處、各年級等部門負責人,醫務室校醫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衛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汙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侷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汙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汙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鑑於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4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了我校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學校人群高度密集,是傳染病容易傳播的地方,從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學校全體教職工應充分認識學校公共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督促和檢查,認真落實責任制。

二、切實做好傳染病的宣傳工作。

通過健康教育課、牆報、專題知識講座、給家長一封信等途徑對全校師生、家長進行傳染病的教育宣傳工作,幫助師生掌握公共衛生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建立疫情監測制度:學校要建立完善的學生晨檢、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1、晨檢: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員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並做好相應的表格填寫。

2、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每天下午放學前填好因病缺勤表格,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

四、學校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制。

本著“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及“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治療、早處理”的原則,果斷處置,積極搶救,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學校指定專人作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楊曉強),負責具體傳染病報告工作,並由校長主管,確保傳染病報告管理工作的落實。並且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資訊登記與報告制度。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必須30分鐘內趕到事件現場,並組織開展救治、處置工作。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應當在30分鐘內將相關資訊以電話方式向屬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40分鐘內上傳書面報告。

五、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1、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內容及時限

資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六、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

組 長:(校長,第一責任人)

職責: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落實應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工作。

副組長:

職責:協助組長做好應急的部署、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具體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

成 員: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通過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要完善制度;保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藥品、經費、通訊、交通等基本設施裝置;積極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

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學區和教育局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妥善應對。學校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排程我校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旦發生疫情,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付,處置果斷,最大程度降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破壞性。

2.分類管理,逐級負責。學校將師生員工進行分類管理:教學由xxx主任負責學生線,後勤與保衛由xxx校長負責。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啟動內部應急預案。學校在屬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預案開展工作。校長作為突發公共衛生處置的第一責任人,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第一時間向鎮防疫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

3.分級分類做好防控指導。2021年7月以來國內多地相繼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為確保師生健康平安,根據教育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近期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學校抓實抓細各項防控措施,分級分類做好防控指導。學校提醒近期返回的師生員工積極配合落實健康管理規定。對境內高風險地區返回的師生員工開展14天集中隔離;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返回的師生員工開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並在第1、3、7、14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返回的師生員工開展三天兩檢(間隔24小時)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對中風險地區返回的師生員工開展14天居家隔離;中風險地區所在地市返回的師生員工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所有外省返回的師生員工,抵本省(本市、本縣區)後要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做好涉疫師生員工的關心關注和心理疏導。

4.科學有序推動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種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6

總則

(一)目的

制定《烏龍鎮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烏龍鎮衛生預案”)的目的是: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基層衛生應急能力,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和要求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群服務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政策和預案為依據,在分析掌握各類危險因素分佈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鎮自身實際情況,編制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霍邱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霍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執行。

(四)適用範圍

?烏龍鎮衛生預案》適用於我鎮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鎮居民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烏龍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村應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村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本鎮要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二、烏龍鎮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烏龍鎮應急指揮機構

烏龍鎮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其職責:

(1)組織和動員本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6)培育本鎮服務民間組織,組織開展本鎮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烏龍鎮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烏龍鎮應急辦公室:負責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修改本鎮預案;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和演練;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築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烏龍鎮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烏龍鎮衛生院的職責應有:

(1)能力建設: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技術支撐:參與制訂《烏龍鎮衛生預案》,承擔技術方面的編制工作,技術方案應與現有的技術規範、方案保持一致;指導、協助駐本鎮各單位、村委會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村級衛生診斷”,分析本鎮內各類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開展本鎮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

(3)資訊收集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報告本鎮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

(4)措施落實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防控機構,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協助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烏龍鎮其他相關機構

(1)村委會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村民參與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2)派出??

依法查處、打擊影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處置的各種違法活動,保證衛生等部門執行公務,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駐本鎮單位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並逐步完善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單位內部的衛生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4)村衛生室、個體診??

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應急工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5)本鎮內其他社會團體與組織

本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社會團體與本鎮志願者組織,應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一)監測

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路的網底,烏龍鎮衛生院應做好和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執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監測報告網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應包括本鎮內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等。

具體報告內容、程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管理規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通報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本鎮組織和村民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資訊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充分利用本鎮或單位的有線電視、電話、廣播、公告欄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設村級預警、資訊通報系統。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原則

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本鎮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鎮內發生,應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鄰近鄉鎮或上級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本鎮各相關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支援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鄰近鄉鎮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反應措施

本鎮內一旦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戶胡鎮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村級動員,組織本鎮內各有關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裝置,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鎮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資訊;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對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場所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鎮內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3)本鎮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採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釋出的資訊和宣傳要求,在本鎮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5)採購、接收、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裝置、器械、防護用品。

(6)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

2、鎮衛生院

(1)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報告與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式,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隔離者進行定期隨訪;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管理;指導病人家庭消毒。

(4)按專業機構要求,對本鎮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造冊登記,為專業防控機構提供基本資訊。

(5)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的處理工作。

(6)開設諮詢熱線,解答相關問題。為集中避難的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7)在專業防治機構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現場消毒、殺蟲、滅鼠等項工作;分配發放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並指導本鎮居民正確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隨訪與醫療服務工作,落實康復期病人的各項防控措施。

(9)根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對村民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10)指導駐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協助做好對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3、駐本鎮單位

(1)按照本鎮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與報告工作;對本單位的病人、疑似病人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對人員外出限制等措施,對外來人員、外出返回人員進行登記和及時報告。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在本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現場消毒、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

(3)執行政府對本單位實施的封鎖、隔離措施。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單位內應急隔離場所,做好封鎖、隔離期間本單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單位內防護用品、消毒設施的採購、供應、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單位內部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解釋和健康教育工作。

(6)開展單位及周邊地區的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單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4、派出??

(1)在實施疫區、疫點封鎖及人員隔離措施時,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2)保護並配合專業防治機構人員進入現場,協助開展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等現場防控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實施人員、車輛的衛生檢查,對拒絕檢查者依法強制執行。

(4)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5、村民委員會

(1)當本鎮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造冊,為專業防治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2)當本鎮內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職業中毒時,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3)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並對專業防治機構認為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

(4)接種、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裝置、器械、防護用品,為隔離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處理生活垃圾。

(5)按照專業防治機構的要求,動員群眾開展公共場所和家庭內的消毒工作。

(6)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本鎮居民做好相應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本鎮村民參加健康教育和個人防護知識與應急技能的培訓。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由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五、善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應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對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自我評估。有條件的村,可對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經濟評估。自我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理措施效果評價、本鎮資源的動員與組織情況、本鎮各相關組織的協調與配合情況、對上級職能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配合情況、物資及經費使用情況、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二)恢復與重建

動員本鎮各界力量,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調動本鎮各類資源,開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復和重建。

(三)獎勵與表彰

根據上級要求,本鎮提出獎勵的建議名單並報有關部門。對本鎮內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並對其事蹟和精神進行宣傳。

(四)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撫卹和補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六)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 資訊系統

建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系統,完善本鎮資訊報告、交流與溝通制度,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村委會、駐本鎮各單位應完善本鎮的電話、廣播、公告欄等基礎設施,制定並及時更新本鎮成員通訊錄,準確掌握本鎮居民基本資訊。

(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設立預防保健科(公共衛生科),培訓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人員,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三)醫療救治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並按照上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定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專業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四)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駐本鎮各單位和群眾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形成不同功能的應急小分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資料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五)培訓與演練

加強本鎮衛生應急培訓工作,形成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訓,重點對本鎮中的安全員。衛生業務人員以及義務宣傳員等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徵兆的識別和應急反應等知識的培訓。積極參與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在本鎮內組織開展模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本鎮應急準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經費和物資保障

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

我鎮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七)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調查我鎮地形地貌、建築設施、水流風向、駐本鎮各單位等基本情況,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避難和救助場所清單,繪製避難和救助場所分佈圖及標識,並報上級政府和專業防治機構備案。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請示上級政府,及時確定本鎮公眾臨時性避難和救助場所,並在本鎮顯著位置張貼避難和救助場所的地圖及標識。被確定為臨時避難場所的單位,應服從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組的安排,並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緊急情況下,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即刻指定本鎮公眾臨時性避難場所,並隨後報上級政府批准。

(八)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本鎮負責並協助組織駐本鎮各單位、群眾組織和民間團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本鎮居民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九)駐本鎮各類社會單位的管理

本鎮應與教育、安監、公安、工商、農牧、交通、建設、通訊、新聞、檢驗檢疫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部門應摸清本鎮內相關單位及人員的分佈情況,配合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對駐本鎮各單位的管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篇7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衛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帶來的威脅,確保幼兒園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xx幼兒園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特制定出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在幼兒家長中加大各種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力度,提高廣大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堅持每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事件的資訊檢測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性疾病和傳染病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理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幼兒園是各類疾病高發的場所,一旦出現疏忽和遺漏,就會帶來不可抵擋的危害,幼兒園師生生命健康就會受到極大的威脅,因此,幼兒園的傳染病防控工作應該是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之一,針對當前各種傳染病高發情況,應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防範傳染病和傳播性疾病的知識,提高幼兒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全力杜絕傳染病在園的傳播,必要時實行長效機制,常抓不懈,毫不放鬆,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應。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性流行病和傳染病的防預、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存在瞞報和忽略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幼兒園成立突發性疾病和傳染防治領導小組,針對可能出現的傳染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和醫療救治機制。要堅決做到快速、及時、完善、穩妥地處理,強化各方投入,增強應急能力,最大限度的確保幼兒園師生的安全。

三、組織管理

成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疾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園長)

副組長:xxx(副園長)

成員:xxx

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幼兒園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和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訂出本園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處理預案,

2、健全和落實突發事件責任制,檢查督促幼兒園各班級預防突發事件措施的落實情況,責任到人

3、廣泛深入班級,定期開展突發性流行疾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在幼兒學習生活中普及突發事件預防知識,提高幼兒的應急處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兒的每日的晨午檢記錄,及時掌握幼兒的身體狀況針。對可能出現了突發性流行疾病和傳染病堅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等一系列的反應措施,確保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的正常運轉和幼兒園師生的身體健康。

5、如發生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要及時向上級以及有關主管部門彙報,並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應急小組領導成員的通訊方式,要24小時保持暢通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登記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結合本園的特點和實際,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1、在地區發現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相應。一是立即啟動一日一報告制度和加強疫情的通報,二是加強幼兒園各個班級以及園內外公共設施的衛生狀況檢疫工作,積極採取消毒措施確保幼兒園的安全,三是加大對園進入進出人員的檢查工作,最大限制的防治疫情進入校園。

2、發生重大突出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相應。一在園內開幼兒園的幼兒定時檢測,檢查身體狀況,發現健康問題,及時排查和及時救治,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三是加強加大對幼兒園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級醫療有關部門做好隔離工作,最後及時通告疫情防控情況。

3、所在地區發生特大突發事件,應啟動第一應急相應。一封閉式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二全面掌握進出幼兒園人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三幼兒園加大監測防控力度,對幼兒園各個公共設施、場所進行徹底消毒,確保校園安全。四加大防控和監測力度,做好疫情的防控情況公佈。

4、園內出現疫情後,應啟動應急預案,針對感染的幼兒和老師及時進行隔離☆☆,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加大力度排查幼兒園的感染人數,有關部門到來後,通過排查對幼兒園師生進行檢測,對幼兒園進行隔離,杜絕感染者離園,根據疫情的發展狀況制定出解決方案,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消滅疫情的擴散,維護幼兒園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