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責任書

農機手安全生產責任書

責任書2.01W

為了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以下簡稱農機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方針,不斷增強農機手自我保護和自覺防範意識,確保農機生產安全,預防和杜絕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為督促農機手在農機安全使用管理中履行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本站與農機手簽訂責任書如下:

農機手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農機手應履行如下義務:

1.農機手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農機手應服從農機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安全教育。

3.凡購置經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當地農機監理站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牌照和有關證件。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參加每年的安全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投入使用。

5.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必須投保法定交強險。

6.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參加培訓考試,申領駕駛證。

7.60週歲以上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駕駛人員,必須參加每年的安全年度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二、農機手不得有以下行為:

1.不得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2.不得駕駛操作無牌無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3.不得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4.自走式農業機械不得違法載人、載客。

5.自走式農業機械不得超速超載行駛。

6.不得疲勞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不得私自改(拼)裝農業機械。

8.不得駕駛操作私自改(拼)裝的農業機械。

三、農機手應自覺排查隱患防範事故

1.農機手在農業機械作業前,應進行機況檢查、保養,要定期進行維護維修,確保機械達到良好的技術狀態,防範機械事故。

2. 農機手應自覺遵守農機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不要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失靈等帶病的農業機械。

4.農業機械作業場所禁止臥躺人員。

5.不準在農業機械未熄火的情況離開農業機械。

6.不準穿拖鞋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凡從事農用動力機械作業時,禁止戴手套、拴圍腰、穿裙子。女工必須戴防護帽,髮辮不得外露。

8.凡從事植保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品,熟悉藥性能,防毒措施以及使用方法。傷口未愈人員、哺乳婦女、孕婦不應參加植保作業。

9.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現場作業,嚴禁煙火。

農機監理站(蓋章)          農機手(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農機手 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