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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結算協議書

協議書2.8W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信、公平、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 雙方同意貨款結算方式為月清30天,當月 日至次月 日前拿的貨款於下月 號前付清所有貨款 。

貨款結算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需配合乙方傳出對賬單在 3日內簽字蓋章回傳,如甲方未及時確認回傳乙方對賬單視為預設。

第三條 甲方為放賬客戶時,必須於每月10號之前到賬。

第四條 如乙方供貨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更換良品換回不良產品,甲方有權扣壓或扣除乙方貨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款項時,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保留對已發貨未收款產品的所有權,直至結清所有貨款為止;

第六條 如甲方公司倒閉或其它因素無法償還其貨款,其簽署法人或簽署人承擔著繼續償還貨款,直至貨

款償還完為止。

第七條 解決協議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按雙方的銷售合同或類似合同的訂單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協議有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20xx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