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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擔保申請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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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寫申請書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領導尊重,千萬不能誇大其詞,通過申請書的寫作,很多人都是可以將自己的訴求得到很好的表達,以下是九九範本網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保全擔保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

保全擔保申請書7篇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1

財產保全擔保書是指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財產擔保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訴前財產保全的必備條件。申請人起訴前,法院無法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項民事權利,其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是一個不確定狀態,一旦發生保全錯誤,申請人逃避承擔責任,將可能使被申請人的財產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損失。

擔保人: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向貴院申請財產保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需提供相應的擔保,擔保人願以自有財產為申請人提供擔保,並自願承擔如因保全過錯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2

異議人: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異議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訴ddd貸款糾紛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車牌號為:12345的本田小車一輛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解除對12345的本田車的保全,將車返還異議人。並責令保全申請人承擔異議人由此給異議人所造成的5000元損失。

請求理由:

法院於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車的產權屬異議人所有,該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結圖謀非法佔有異議人的車,應當解除扣押歸還異議人。其理由:

1.從事實上看:12345的車在昆明市車管所登記的戶主名為ddd,這是事實。但該車是ds(四川宜賓江安縣人)於二000年八月購買,ds是購買該車的實際車主,因為採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獲得銀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協商,ds所購車借ddd的名義向東風信用社進行按揭貸款。該車以ddd的名義按揭後,車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購買使用近三年後的20xx年三月,實際車主ds經與異議人協商後,達成 ds將該車以25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異議人的協議,異議人在支付了車款後取得該車。因此該車的所有權從20xx年三月三日起歸異議人所有,現異議人已實際控制使用該車有一年半。該車按異議人與ds的購車協議,本應當在二00三年八月前過戶到異議人名下,因ds的違約未能及時為異議人過戶,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為異議人去昆明辦理過戶手續為由相誘,叫異議人將車開去昆明過戶,結果ds指使人採用暴力搶劫了異議人所有的12345號,在異議人報警後,西山區東風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區公安局謊報ddd貸款詐騙,後經公安局對西山區東風信用社的報案審查後認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東風信用社即通過貴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扣押了異議人的車。我們有理由懷疑是原告和被告惡意串通,圖謀非法佔有異議人的車,該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2.從法律上看: 12345車也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根據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的《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問題的覆函》(20xx)98號:“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和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覆的《關於機動車財產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是准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法律上來講,12345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異議人的所有的12345號車,雖然在公安機關登記的戶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就是實際的車主;異議人與ds於二00三年三月三訂立購車協議後,即將該車交付異議人使用至今。即12345號車的所有權在一年半前就已經歸異議人所有。因此,法院現在採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號,是屬於案外人即異議人的財產,應當予以解除扣押,並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賠償異議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損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年 月 日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3

一、訴訟保全反擔保申請書: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李xx訴被告姚xx借款糾紛一案,案號(20xx)深南法民x初字第xx號,原告已申請財產保全,我自願以我名下的下列財產作為擔保,擔保金額以xxx萬元為限。如因原告申請錯誤造成被告財產損失,我同意以擔保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xxx

xx年x月x日

擔保財產:

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

開戶行:中國xx銀行xx支行

開戶名稱:xxx

房產名稱:xx市xx區xx花園xx棟xxx室

權利人:xxx

房產證號:xxxxxxxxxxx

二、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文: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願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1、擔保人負擔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2、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願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3、將擔保人定期(存摺,現金______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三、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地??

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地??

請求事項:

1、解除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保全事項。

2、請求退回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存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賬號為xxx、戶名為xx、開戶行為xxx的存摺進行財產保全擔保。

貴院以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現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摺,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4

xxx市xxxxx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

於某某與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於某某已向貴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本人自願以自有房產一處(房產證________號,價值________萬元)為於某某的保全申請提供擔保,敬請准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4日

(本檔案手寫無效)

擔保人:

20 年 月 日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5

擔保人:

被擔保人:××××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與×××××××有限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擔保人現向貴院申請訴前保全×××××××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的財產。

如果貴院受理被擔保人的該訴前保全申請,依法保全×××××××有限公司本擔保書中註明的財產,擔保人願提供**作為擔保財產,賠償因該財產保全之錯誤給被×××××××有限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6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貴院因李建國、胡衛軍及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與我公司民事糾紛裁定查封申請人開發的“凱特國際”部分房屋。現申請人依法申請:對李建國及胡衛軍申請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評估價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輪候查封)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並以“凱特國際”2-201(2樓整層)門面為解凍財產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執行。因而,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綜上,申請人願意提供超出保全財產等價值的門面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致 函

上海愛登堡電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購銷合同定購的四臺電梯中首先發貨貳臺(十七層十七站)型號為:no.1-2,型號edl-508k/vf,載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電梯安裝的過程中我公司承諾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諾。

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保全擔保申請書篇7

申請人:閔**,男,漢族, 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樓區天福園36號201室,身份證號碼320106194907031232,聯絡電話13951705729。

被申請人:南京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奧體大街69號新城科技園*號*層,

法定代表人:陳**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南京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32000662201801000****,

開戶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趙世明律師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