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申請書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5篇

申請書2.05W

申請書可以突出申請者的特長、技能和資格,有助於脫穎而出,申請書是在職場中展示我們目標導向和決心的方式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5篇,感謝您的參閱。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5篇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篇1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採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叄拾伍萬元,佔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佔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於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麼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夥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於第(三)項事件之後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於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於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夥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合夥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款。關於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後,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夥關係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後續為合夥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鑑於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篇2

尊敬的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xx,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xx路xx號。聯絡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委託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郵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原審被告:姓名xx,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xx路xx號。聯絡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申請再審人xx與被申請人xx因xx糾紛一案,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於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xx中級人民法院(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

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篇3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與被申請人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於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援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對被申請人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與被申請人___20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也未用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因此對於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於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與被申請人___之間的債務屬於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於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餘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與被申請人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篇4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絡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絡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絡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絡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作出的(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20××年××月××日

再審民事申請書範文篇5

申請再審人:xx村第x生產小組,被申請人:李某,被申請人:xxx村委會。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xx村第x生產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李某訴被告某某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20xx年3月20日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於20xx年9月30日前發包給原告李某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20xx年9月30日止。後原告李某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某某法院於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後,發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後法院又於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某某村委會自20xx年6月15日孫某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後,發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20xx年7月7日某某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依據上述判決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現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x生產小組的利益。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於某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包,其與案中原告李某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於第三生產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並非屬於村委會而是為第x生產小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孫某的承包地到期後由原告李某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某承包的土地歸屬於第三生產小組。作為第三生產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後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小組也已經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餘戶。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第三,xx縣人民法院重審後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於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瞭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李某。後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麼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並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20xx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