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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履職履責承諾書範文

承諾書2.25W

為貫徹落實縣局“作風轉變年”活動有關精神,切實轉變師德師風,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本人公開承諾如下:


教師履職履責承諾書範文

  一、確保履行師德師風十不準:

1、不準有違背國家法律、方針和政策的言行或參與、邪教等活動。

2、不準岐視、諷刺、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用粗魯言行對待學生及家長。

3、不準以教師工作之便向學生推銷商品、亂收費用、違規強迫學生購買書籍、資料。

4、不準參加吃請、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5、不準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定、成果評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6、不準紀律鬆弛、作風渙散、形象不佳、語言不文明、衣著不得體、言行不檢點、傳閒話、惡意中傷、不良方式表達訴求、拉幫結夥、搞不團結。

7、不準對教育教學工作敷衍塞責、曠課、隨意調課、停課、不備課、不批改作業、不與家長溝通、酒後上課、在課堂上抽菸、打電話。

8、不準有償家教、有償辦班、補課或從事第二職業

9、不準加重學生課業負擔或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准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性活動。

10、不準不尊重領導、不尊重同事、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整。

  二、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願接受責任追究:

一是“十不準”有兩項未做到的;

二是本人工作因自身因素髮生重大失誤的;

三是本人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受到追究的;

四是因本人工作被網路、媒體關注、曝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承諾人(簽字):

20xx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