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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承諾書

承諾書2.67W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菸、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資訊採集、期末考試、就業資訊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