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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保護演講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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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動筆寫演講稿的時候務必要保證思路清晰,一份優秀的演講稿是要查閱大量的資料的,你知道適合自己的演講稿怎麼寫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產權保護演講稿7篇,感謝您的參閱。

產權保護演講稿7篇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1

各位尊敬的領導、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來自筍崗國小的陳思雨,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由“景泰藍”之痛所想到的》。

眾所周知,景泰藍是我國特有的傳統工藝美術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曆史,它以工藝精細、色澤晶瑩、外表華麗而馳名中外。然而,就是這一中華文化之瑰寶,由於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竟被前來參觀的外國客商偷取了其獨有的生產工藝,令我國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請問:這個沉痛的教訓告訴了我們什麼?那就是——保護智慧財產權勢在必行!

也許,有人會問: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呢?簡單地說,智慧財產權就是用法律手段來佔有知識資源。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很廣泛,並且隨著科技的日益進步,現在還在不斷地擴大。至今為止,智慧財產權已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名稱標記權、技術祕密、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等。

隨著科學技術知識和知識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支配力量,人類社會逐步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誰擁有了知識資源,誰就擁有了最寶貴的財富。知識產權制度其實就是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對發明創造者的智力勞動給予專有權,使發明創造者獲得利益回報,從而激勵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通俗地說,就是“給天才之火,新增利益之油”。試想,如果你費盡心血取得的發明創造卻得不到法律保護,別人可以無償的仿製或使用,那麼你還會有積極性再去進行下一個發明創造嗎?所以,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保護髮明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激勵創新活動。

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我國雖行之未久,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從過去著名作曲家施光南創作的歌曲收入只是十幾元,到現在知名作家二月河版權收入超過一千萬元;從景泰藍的生產工藝外洩,成為國人心中之痛,到如今國內價值最高的“紅塔山”品牌價值達439億元人民幣……

這一切都說明,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漸入軌道。更令人欣喜的是,我們國小生也加入到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列中來。有一個叫徐翔的同學,在讀國小四年級時,發明了“吹吸式掃路機”,及時申報並獲得了國家專利,還引來了某公司100萬元的資金投入。產品問世後,徐翔作為專利的擁有者,將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與投資者分享利潤。以此估計,每賣出一臺“吹吸式掃路機”,小徐翔便有5000多元的進賬呢!

老師們,同學們,讓我們也行動起來吧!雖然,保護智慧財產權,前路崎嶇,任重道遠,但我們相信,只要全社會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全面保護智慧財產權,“景泰藍”之痛的歷史就不會重演,我們的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就一定會實現!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2

尊敬的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維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在當今這個經濟知識高速發展的時代維護智慧財產權性是很重要的,而許許多多的中學生甚至是家長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概念非常的陌生。那我先來說說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對個人還是企業、國家都有著重要性。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的去維護呢?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並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資訊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同時,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先後出臺,為各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首先,通過智慧財產權的行政保護途徑。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地方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於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和受案範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其次,通過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途徑。

(1)管轄權的確定:因案件性質不同,分別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起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應滿足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3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發展程序加快,知識和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已成為凝聚和提高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成為展示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一下智慧財產權的基本知識。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在我國,《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規定了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祕密、植物新品種、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和國防智慧財產權七個方面。

專利權是國家按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所享有的獨佔、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跑馬圈地獨佔現有市場,搶佔潛在市場的有力武器。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是由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的,並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商標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轉讓權、許可權、繼承權、法律訴訟權等。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智慧財產權具有三個特點:

1.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即獨佔性或壟斷性;

2.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3.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同學們,當全社會人人都懂得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時,人類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將會更燦爛,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也必將會更加輝煌!讓我們積極學習智慧財產權知識,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爭做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踐行者!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4

你知道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嗎?你認識它嗎?如果不知道,那就讓我來告訴你,仔細聽哦!

智慧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相信你已經部分地瞭解了智慧財產權咯!那麼接下來我們來了解它的特點:

(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

同學們,不要以為它只有表面上四個字的空殼子哦,它也有很大、很多的作用哦!例: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俱有重大意義。

相信同學們已經認識什麼是智慧財產權了,那麼接下來我們來討論怎樣保護智慧財產權。要學會保護智慧財產權,那我們得先認清一點——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但是不能過度保護,必須在專利權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把握一個恰當的平衡點。

在專利制度的實施中,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這四個環節是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必須保持這四個環節的全面協調發展。創造是源頭;管理是基礎;保護是手段;運用是目的。

但是,有些人往往不顧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片面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甚至把智慧財產權工作單純地理解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不知道還有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等其他環節;或者是即使知道還有其他環節,也把保護環節置於其他環節之上。

智慧財產權需要的是合理保護,而不是過度保護。當年,有人高價向倫琴購買x光射線技術專利,但是倫琴認為“我的發現屬於全人類”,沒有申請專利權,他的做法使x線的應用得到迅速發展和普及。他知道,如果這項技術被獨佔,窮人根本付不起錢去拍x光照片。今天,仍有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無法支付昂貴的專利費用,導致無法獲得醫治疾病的有效藥品。

我們作為中學生,第一點就是不買盜版的書和碟從自己做起,以後再也不用盜版軟體了,玩遊戲再也不買盜版光碟了,看小說再也不用盜版書籍了。

甚至可以從一些小細節做起。例:

1.引用文章,段落,寫名出處,註名作者。

2.不把有版權的圖片或者文字用做商業用途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5

如果說你有誠信,那麼智慧財產權這死個字永遠烙印在你的心底。如果說你認為智慧財產權對於你來說是一件可有可無的東西,那麼你將是一個沒有品德,沒有策劃你誠信的人。大家對智慧財產權這幾個字並不是不瞭解吧。其實智慧財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並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佔性的特點。根據我國智慧財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智慧財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如果我們要轉載他人的作品,那就必須經過他人的許可。

我相信人們完成的智慧成功都會申請專利,這個專利不只是有自己的專利權,還有發明權等等,這個專利一旦公佈後,也是你對你自己的認可,對自己的信任。這個社會上的人轉載了他人的作品並沒有告知他人或經過允許,這樣的人很多,甚至隨處可見,而且我也有這樣的遭遇。他們往往都是自己在網上隨意的轉載,而沒有通知我,只要自己在網上一搜索就會有一大片出來。我當時就在想,他們是不是沒有智慧財產權這方面的意識,還是自己的文化水平不夠而不能理解其中的含義。他們又為何不自己創作,又為何轉載不通知他人,按理論來將這也算是強制獲取,也可以說成偷盜吧。

這個社會上的人都應該對智慧財產權有一定的認識,除非我們自己承認自己是文盲,而且我們還要對人們的非法侵犯別人的作品舉報,要大力的宣傳智慧財產權對我們經濟貿易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我們的生活有緊密的聯絡。所以智慧財產權將深深的烙印在我們的心底,從它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否誠信,是否有沒有的品質,是否可以成才,是否可以用誠信去創造美好的明天!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6

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並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資訊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

現在的中國,已經不再是從前的中國,它已經是一個聞名於世界的古老的強大的國家,中國的科技發展也在飛速前進,可是一些十分優秀的科技知識,卻因為沒有及時註冊智慧財產權,而被其他非法人員盜用,甚至成為他人的作品,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也十分無奈,十分 氣憤。可是我們由於疏忽了這些方面,導致了自己多年的心血送之他人,卻不能挽回。也許是因為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民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導致了許多損失。在發達國家,許多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的高度保護檔案,不公開與社會,即使是自己的友好鄰國,也要保密三分。因為這是國家的利益,牽扯到國家的發展。

智慧財產權不是技術先進國家的打狗棒,而是這些國家之所以領先的原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措施在英國已經經歷了幾百年的曲折發展歷史,於17、18世紀形成基本雛形。英國同時是蒸氣機的故鄉和世界上率先實現工業革命的國家。英國還是一個從區區一島崛起於歐洲,竟至19世紀已稱霸世界,成為世界上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曾佔有全球1/4土地大不列顛國。這一切絕非歷史的巧合,這全是英國自己的努力。再說說美國吧,美國從1776年宣佈從英國獨立,1787年首部憲法中就寫入了相關智慧財產權規定,1790年第一屆國會就通過了第一部版權法。這都是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的努力,這正是因為這樣,一個個把智慧財產權列入法律的現行國家,最終經濟得以飛速發展,成為世界強國。

面對智慧財產權,中國更面臨著巨大挑戰。中國才進入wto七年,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強,所以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宣傳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只有更好的保護好智慧財產權,國家才有更好的發展。總之智慧財產權是公眾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應該保護它。

產權保護演講稿篇7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智慧財產權所包含的內容很多,許多東西在我們生活中未必會引起我們的關注。那麼,從最簡單的事做起,使用正版軟體,反對盜版。

現在,許多公司都有自己獨立設計的商標,並以此作為公司的標誌。商標權同專利權必須向國家申請專利,審批下來後,這個商標就屬於這個公司了。其他團隊或個人不得私自使用這個商標,否則就是違法。

違法?對!違法!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對於智慧財產權有關明確的法律條文。但由於智慧財產權是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才得以重視,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觸犯了法律!還有就是盜版是嚴重侵害著作權的表現。但因價格低廉而被許多人認同。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微軟控訴中國的許多集團侵權案。

在一個國家裡,應當把繼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當成矛盾的主要方面,還是把防止過度保護當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須以受保護的商業標識、發明創造、各種作品遭仿、靠、冒、盜的實際狀況而定,還要看智慧財產權的侵權人是不是總體上仍舊“理直氣壯”,維權者是否總體仍舊舉步唯艱,要看國內外的關鍵技術領域、國內外的文化市場上、國內外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經有了與我們這樣一個大國相應的“一席之地”,而決不是看外國人怎麼論、怎麼說,不管是外國學者還是外國政府。2004年底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表明我國司法機關對這個問題的結論是清楚的、明確的。這的確讓中國的廣大作者、發明人、決心創名牌的誠信企業等等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感到欣慰。

中國現在處於知識產權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護(04年12月低的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後,不宜再用“遠不到位”的提法)與尚有缺失的權利限制(廣義的,即授權前與後的限制)問題都有待解決。知識產權制度並非僅有利而無弊。我從來就反對不加分析的“接軌”(請看我1998年即出版的《智慧財產權論》分析“與國際接軌”一章,該章於1997年發表過)。我從來主張智慧財產權的批判研究與對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但有一個重點放在何處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定位的問題。

等我們長大了,開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標,大到使用物品的專利。我們都應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可以因為一時的蠅頭小利而損害更大的利益。我覺得,每個人瞭解智慧財產權的人都應向周圍的人多多宣傳智慧財產權有關知識。這樣越來越多的人瞭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更好的發展。

謝謝大家,我的演講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