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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4篇

發言稿3.17W

噪聲是指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4篇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4篇

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1

根據省廳辦公室《關於報送20年度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總結的通知》(川環辦函〔20〕49號)要求,現將我市20年度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開展情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年,我市緊緊圍繞發展大局和環保中心任務,全力推進汙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全市各縣(區)聲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區域環境噪聲狀況。

20年,全市486個有效測點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1.0分貝,同比下降0.1分貝,全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年均值在45.7(平昌縣城)~54.5(南江縣城)分貝,全市無明顯區域噪聲汙染。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狀況。

20年,全市共監測路段長49.42千米,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2.3分貝,同比下降了0.7分貝。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年均值在52.6(通江)~67.9(巴城)分貝之間,無超過70分貝的路段,達標率為100%。

(三)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狀況。

20年全市各類功能區共監測128點次,其中晝間64點次、夜間64點次。各類功能區的晝間和夜間均達標64點次。

(四)噪聲擾民投訴及處置情況。

20年度,我市噪聲擾民投訴情況在所有環境違法投訴中所佔的比例為60.51%,全市各類投訴總數為980件,其中噪聲投訴593件(道路交通噪聲13件,工業企業噪聲6件,建築施工噪聲305件,社會生活噪聲269件)。

二、工作開展情況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環境噪聲汙染日趨突顯,噪聲擾民問題日益突出。為做好噪聲汙染防治工作,解決好噪聲擾民問題,我市20年度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健全完善噪聲汙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20年,我市按照“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理念和“重在預防、防治結合,統一受理、歸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訴統一受理、歸口管理、限時辦結機制,擾民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案件執法機制,宣傳機制和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等一系列噪聲汙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把加強機制建設放在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首位,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將環保、群眾、媒體等多方監管作為健全完善噪聲汙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提高了全市噪聲汙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二)開展巴城城區公共場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市環保、公安、城管理執法三家單位聯合印發了《巴城城區公共場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聯合行動方案》,在巴中日報、巴中新報、巴中晚報上釋出《<嚴控噪聲汙染牽手文明巴城>致廣大市民的一封公開信》、《關於在大學聯考、會考期間加強環境噪音監督管理的通告》,呼籲市民積極配合,主動作為,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從我做起,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專項治理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520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28臺次,檢查商戶3530家,巡查建築工地、市政施工120處,現場責令停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推銷產品、招攬顧客噪聲源裝置(音響、喇叭等)360件次,與商戶簽訂《巴中市商業噪聲管理責任書》1380份,規勸制止沿街叫賣、流動宣傳、夜間大聲喧譁等噪聲不文明行為310起,查處經營活動中空調和冷卻塔的超標噪聲汙染15起,取締影響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燒烤、大排檔、夜啤酒場所23個,教育、整治壩壩舞噪聲汙染28處,張貼“控制噪音,牽手文明”、“控制聲源,保護環境”溫馨提示569處,簽訂娛樂場所噪聲管理承諾書108份。

12369環保熱線專人24小時值守,受理投訴、群眾來信來訪、局長信箱等21件,其中,聯合行動小組辦結7件,環保部門辦結14件,做到了訴求有應,接訴必處,結果必復。

(三)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治理監管力度。

20年,全市城市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城市交通幹線車輛鳴笛現象較為嚴重,道路交通噪聲存在汙染隱患。為改善這一狀況,市、縣(區)環保部門配合公安交通部門在市區主幹道設立禁鳴標識,在各學校所在路段和辦公場所等敏感區域附近設禁鳴區和限速區,加強了對亂鳴笛情況的監管力度。車管部門加強機動車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幹道的車流量、車噸位和規定限速要求。巴城城區在採取黃標車及老舊車輛限區行駛的基礎上,加強道路建設,在市中心醫院十字路口架設了人行天橋,在江北大道龍北路口修建了下穿遂道,開通了江南二環路,緩解了車流量的壓力,減少了交通擁堵,對控制交通幹線噪聲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力度。

20年,我市各級環保部門對施工工地噪聲實施嚴格建設審批制度。對所有施工場地申報專案名稱、施工場所、佔地面積、施工總期限、各施工期環境噪聲的汙染範圍和汙染程度執行嚴格的制度管理,設定《環保建築工地環保監督公示牌》95處,促使建築單位採用低噪聲的新技術和施工機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現場安裝使用混凝土攪拌機,大力推廣商品砼,最大限度的降低噪聲排放。同時,採用突擊抽查或檢查方式監督其噪聲排放狀況,根據施工方的汙染範圍、強度、時間及建設規模向建築單位徵收建築噪聲排汙費,以此來控制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五)加強廠界噪聲汙染監管力度。20年,為營造良好的市區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學習、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聲環境質量,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加大對廠界噪聲的監管力度,要求噪聲汙染嚴重的企業要遠離學校、居民區等聲敏感區,並達標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離聲敏感區較近的噪聲汙染企業,需妥善佈置噪聲輻射方向,合理佈置建築結構,加強廠區界的立體綠化,採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減小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規劃佈局不完善。城市化程序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範圍日益拓展,過去在規劃佈局上未能充分考慮各類噪聲源對公眾的干擾,未合理規劃各類功能區,導致功能區混雜,交通噪聲、娛樂噪聲很難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汙染調查取證難。建築施工噪聲、車輛鳴笛聲等噪聲汙染存在瞬時性、分散性等特點,隨著裝置的關停而很快消失,給執法取證帶來很多困難。

(三)部門職責不明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門環境噪聲監管職責,我市及各縣(區)均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部門的部分管理職能移交給了城管執法局,出現管理交叉、執法主體不明確的情況,多頭管理帶來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諉等新的問題。

四、20年度工作計劃

(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聲環境准入。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將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業務辦理、稽核等各個環節中嚴格聲環境准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要設立噪聲汙染防治章節,建設專案環評要明確改善聲汙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專案環境噪聲 “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專案,一律不得投入執行。

(二)強化監管督促整改,建立聯動機制。與各部門建立部門聯動和資訊互通機制,建立聯合檢查常態機制,對噪聲排放超標的場地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處罰。

(三)實施噪聲實時監測,提供執法依據。嚴格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開展噪聲監測,環境監察、監測人員深入各汙染源進行現場監測,實時掌握各個點位的噪聲排放聲級,對環境執法提供依據。

(四)加強重點源監管,健全汙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縣(區)對於本轄區內確定的交通、建築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噪聲汙染限期治理,確保實現重點噪聲汙染源排放達標。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噪聲汙染防治認識。廣泛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認識,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突出解決城鄉環境噪聲汙染問題,建立環境資訊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徑地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

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2

一、環境噪聲現狀

20年,我省西寧市、格爾木市(屬海西州,縣級市)、平安縣(海東市政府現駐地)組織開展了區域環境噪聲和城市交通噪聲監測。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府駐地,縣級市)未開展聲環境狀況監測。

(一)噪聲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情況

全省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由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汙染防治工作的處(科)室承擔,各級環境監測站負責轄區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工礦企業噪聲等監測工作,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噪聲汙染投訴案件的查處及噪聲汙染防治日常監管工作。

青海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目前有專職噪聲監測人員6人,其中高階工程師1人,助理工程師5人,配備噪聲分析儀8臺、環境振動分析儀1臺、聲校準器1臺;西寧市環境監測站目前有專職噪聲監測人員2人,其中高階工程師1名、助理工程師1名,配備噪聲監測儀器12臺(套),其中精密噪聲分析儀(1型)2臺,噪聲多功能分析儀(2型)7臺,聲校準器2臺,環境振動儀1臺;海東市平安縣和海西州格爾木市由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兼職從事噪聲監測工作。

(二)城市聲環境質量狀況

1、西寧市聲環境質量狀況

(1)功能區噪聲:西寧市功能區噪聲每季度監測一次,每次監測24小時,共設監測點位5個:青海師範大學(1類)、商業巷(2類)、青海礦山機械廠(3類)、勝利路和七一路(4a類)。20年1類區域全年噪聲晝間均不達標,夜間達標率為75%;2類區域晝間達標率為75%,夜間達標率為50%;3類區域晝間達標率為100%,夜間達標率為75%;4類區域的交通幹線兩側兩個測點的晝、夜間噪聲均不達標。

(2)道路交通噪聲:20年8月-9月,對西寧市區現有35條主幹道道路交通噪聲進行了監測,設定監測點位70個。經監測,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為69.7dB(A),與20年持平。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為二級(較好)。

(3)區域環境噪聲:西寧市設定監測點位224個,每年監測一次。20年區域環境噪聲中,各聲源所佔比例:生活佔86.2%,交通佔12.0%,工業佔0.45%,施工噪聲佔1.3%,全年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為54.3dB(A),與20年相比略有降低。

2、其他地區聲環境質量狀況

20年,海東市平安縣和海西州格爾木市均為首次開展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經監測,平安縣區域聲環境質量等級為“好”,道路交通幹線兩側聲環境質量等級為“輕度汙染”;格爾木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等級為“較好”,道路交通幹線兩側聲環境質量等級為“好”。

二、20年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嚴格專案環評審批,加強噪聲源頭控制。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要求開展新、改、擴建專案聲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專案噪聲汙染防治設施“三同時”驗收管理。對未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或經監測達不到噪聲防治要求的,要求專案建設單位整改到位後,方能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二)強化工業企業噪聲汙染防治。對工業企業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噪聲達標排放。一是對重點工業企業加強噪聲監測,將監測結果納入企業汙染物達標考核內容,對於排放超標且影響較大的企業進行處罰並限期治理。二是加強對夜間施工作業監管,對夜間施工作業進行嚴格審批,對夜間施工噪聲投訴予以及時查處。三是加大對噪聲汙染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排放噪聲、超標排放和嚴重擾民的企業從嚴處罰。

(三)開展高(中)考護考專項行動。各市、州在高(中)考期間,釋出禁噪公告,實行噪聲排放管制,制定工作方案,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護考行動,有效防止和減少了噪聲汙染,努力為考生提供安靜良好的學習和應試環境。

(四)及時查處各類噪聲汙染舉報投訴案件。20年,西寧市環境保護局共受理環境問題投訴1194件,其中噪聲汙染投訴902件,佔投訴案件總量的76%,辦結率為100%。

(五)嚴格控制道路交通噪聲汙染。嚴格控制機動車噪聲排放,在市區主要路段實施機動車噪聲禁鳴區管理,開展市區機動車“禁鳴”嚴控月活動,加大機動車噪聲汙染控制工作。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全省噪聲汙染防治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來看,主要面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一是在城市開發、拆遷重建、棚戶區改造等過程中,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較大,群眾投訴逐年增多。二是城市機動車和高層建築數量的增加,城區主要交通幹線兩側噪聲汙染問題更加突出。三是監管、監測能力薄弱,大部分地區環保部門無監測技術人員和裝置,不具備聲環境監測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根據環境特點和城市建設發展狀況,進一步優化調整西寧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督促德令哈市儘快劃定聲環境功能區,並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二)加強建築施工場地噪聲排放監管,推行城市建築施工環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建築施工作業時間,從嚴查處噪聲汙染和擾民案件,繼續做好綠色護考工作。

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3

省環保廳:

按照你廳《關於報送20年度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總結的通知》(川環函[20]342號)要求,現將我市20年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環境噪聲現狀

20年,我市區域環境噪聲全年平均等效聲級為53.2分貝(比20年下降1分貝),一類區晝間達標率66.7%,二類區晝間達標率92.1%,三類區晝間達標率66.7%,四類區晝間達標率75%,全市晝間達標率83.8%。城市功能區全年平均等效聲級55.9分貝,比20年上升0.2分貝。全市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6.1分貝,聲環境質量等級為一級(好)。

20年,接到噪聲投訴368件,其中工業噪聲投訴201件,社會生活噪聲投訴117件,施工噪聲投訴50件,信訪件辦結率達100%。

二、主要工作情況

20年,我市繼續實施寧靜行動,以交通噪聲、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防治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督,加強處罰力度,加大噪聲汙染治理,開展各項噪聲執法專項行動,切實改善聲環境質量。

一是紮實開展交通噪聲汙染防治。實行城區通行證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車輛和小型貨運車輛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強城區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聲汙染。完成交通標誌29塊,交通標線15424平方米;已調整交通訊號,圍城路實行單項迴圈。嚴格實施對現有禁鳴街區的管理,設定禁鳴路段1條。集中開展交通噪聲整治專項行動11次,開展禁鳴統一集中行動4次,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喇叭交通違法行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交通違法行為5370起。

二是紮實開展建築施工噪聲汙染控制。繼續推廣使用低噪聲機具和工藝。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全面禁止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產生高噪聲的施工作業。開展建築工地使用低噪聲裝置檢查5次,檢查工地85個;開展建築工地噪聲專項行動10次,查處夜間施工、通宵施工等噪聲擾民問題50件,查處率100%;集中開展了工業企業噪聲整治專項行動2次。全面完善了投訴處理機制,加強一般工程建設專案夜間施工噪聲汙染控制,夜間施工審批率達100%。

三是紮實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治理。開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汙染專項治理行動15次,檢查了291餘家娛樂文化場所,對20餘家大型文化娛樂場所進行了專業噪聲檢測,對存在輕微問題的28家娛樂場所進行了口頭警告,限期整改5家。開展商業活動噪聲汙染防治,對壩壩舞場所及音響使用進行了規範,對臨街商家、夜市、餐飲店鋪、流動攤販佔道經營行為進行巡查,查處各類商業使用高音喇叭、音響的行為,今年開展商業噪聲專項檢查2次,處理商業噪聲擾民23件。在近期夜市攤點專項行動中,檢查了294餘家夜宵攤點,處理夜市方面的噪聲投訴62件。開展社會生活噪聲專項行動4次,處理社群生活噪聲擾民問題32件。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專項宣傳18次。

四是紮實開展工業企業噪聲汙染防治。開展了工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3次,處理工業企業噪聲汙染的投訴201起,檢查了61家工業企業,監測企業18戶。

五是紮實開展“兩考”禁噪。以城區建築施工工地、校園周邊、居民密集區、臨街商住、夜宵攤點及文化娛樂場所等為重點,定時、定人、定責,集中開展專項治理行動2次,共檢查娛樂場所80餘家、施工工地15處、夜宵攤點100餘家,發放宣傳資料150餘份。

六是加強寧靜行動宣傳。通過電視臺、網路、報考等載體對寧靜和利廢相關工作進行宣傳,發放寧靜、利廢相關宣傳資料10萬餘份。

三、工作成效及經驗

經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均低於20年水平,成效較為明顯。

主要經驗:一是堅持有訴必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二是堅持重點排查,督促企業限期治理;三是強化部門協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四、問題及建議

1.部分商家經營者對噪聲汙染影響認識不夠,現場管理不到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

2.執法隊伍建設還需加強,執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年工作計劃

1.嚴格執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要求工業企業認真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建築工地嚴格控制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

2.加強工業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城區企業加強現場管理,減少人為金屬碰撞等噪聲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

3.繼續實施寧靜行動,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違法行動。

噪聲汙染防治總結工作方案4

省環保廳:

為全力推進汙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我市緊緊圍繞發展大局和環保中心任務,20年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環境噪聲現狀

我市環境監測站對廣安城區4個功能區環境噪聲、112個區域環境噪聲、11個交通幹線噪聲進行了監測。經統計,20年全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聲級為54.6dB(A)。各類噪聲標準適用區達標率相對穩定,達標率均為100%;我市總體聲環境質量狀況較好,晝夜監測值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道路交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均穩定在較好水平,呈下降趨勢。

隨著城市化程序加快,噪聲汙染影響日益突出,經統計,我市共處理噪聲投訴37件,佔投訴總數的7.0%,工業噪聲、施工噪聲、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投訴佔噪聲投訴比例分別為13.5%、37.8%、5.4%、43.3%。

二、工作開展情況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環境噪聲汙染日趨突顯,噪聲擾民問題日益突出。為做好噪聲汙染防治工作,解決好噪聲擾民問題,我市20年度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健全噪聲汙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按照“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理念,健全完善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機制,投訴統一受理、歸口管理、限時辦結機制,擾民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案件執法等一系列噪聲汙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形成了高效聯動的噪聲汙染防治體系。

面對廣場舞、壩壩舞噪音擾民問題,由市文廣新局牽頭,會同市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廣場舞(歌)、壩壩舞(歌)噪音擾民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廣場舞開展的時間、地點、音量等做出要求,此次整治活動對參與的部門進行了明確職能分工,並建立取證處罰聯動機制,有力的改善了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切實營造周邊居民文明、有序、和諧的生活工作環境。

(二)加強城市區域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各級環保部門積極協同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設等相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公共場所的噪聲汙染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嚴格規定商業區、文化娛樂場所等必須履行環評審批手續,並達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為確保中、大學聯考期間考生擁有一個安靜、良好的考試環境,政府釋出禁噪公告,環保部門與公安、建設、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此期間出動車次49次、人次151次,對工業企業、城市建築施工工地、城區娛樂場所等噪聲源敏感區域進行24小時檢查、巡視。督促噪聲排放單位和個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對違反《噪聲汙染防治法》的行為,及時曝光、從速處理,有力地保證了中、大學聯考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治理監管力度。公安、交通部門在市區主幹道設立禁鳴標識,在各學校所在路段和辦公場所等敏感區域附近設禁鳴區和限速區,加強對亂鳴笛現象監管。交管部門合理分配各交通幹道的車流量、車噸位,嚴格管理機動車違章、佔道問題,著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時,加強道路建設改造,對環城北路、永前大道等共計10.4公里的城區主要道路進行高品質“黑化”,對萬盛路等共計2.4公里已“黑化”的道路進行修補,建設交通幹線綠色聲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

(四)加大施工工地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建築施工專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強化建築施工聲環境監管,徵收建築施工噪聲超標排汙費,督促施工單位優先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裝置,對主要聲源採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共規範17家建築施工工地,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報環保部門批准。

(五)加強工礦廠界噪聲汙染監管力度。為營造良好的市區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學習、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聲環境質量,加大對工礦廠界噪聲的監管力度,要求噪聲汙染嚴重的企業要遠離學校、居民區等聲敏感區,並符合所在區域的噪聲環境標準。如因特殊原因距離聲敏感區較近的噪聲汙染企業,需妥善佈置噪聲輻射方向,合理佈置建築結構,加強廠區界的立體綠化,採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減小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20年我市共要求16家企業完成噪聲自行監測並於四川省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監測資訊公開平臺公佈,並督促其他有機械性噪聲源且有條件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完善噪聲監測。

三、工作經驗

(一)明確職責。對環境噪聲汙染的分類管理及內容進行明確的界定,解決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按照城市行政管理處罰權相對集中的現狀,我市將建築施工夜間違規處罰、社會娛樂噪聲擾民處理、住宅裝修噪聲擾民處理等權力集中到城管部門;環保部門負責廠界噪聲擾民的查處,負責各類噪聲汙染檢測;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禁鳴措施落實,防止機動車噪聲汙染;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二)加大投入。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城市降噪基礎設施建設,黑化各級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幹線兩側,通過設定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安裝隔聲門窗等措施;倡導綠色出行,建設公共自行車系統,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有效防治交通幹線噪聲汙染。

(三)強化監督。鑑於噪聲汙染的特殊性,受汙染者與汙染者一般都是相鄰關係,涉及到民事關係和社會穩定。我市充分發揮居委會和街道辦的監督作用,加強宣傳教育,及時糾正違法,儘可能避免噪聲汙染源的產生,全力調解因噪聲汙染引起的相鄰糾紛。

四、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噪聲汙染投訴率呈上升趨勢。一是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築施工噪聲源的數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經常施工,造成這些路段的噪聲較高,尤其是夜間施工噪聲。二是機動車數量增速加快,交通噪聲的影響範圍和強度逐年加大。三是社會文化事業的繁榮和流通市場的不規範,商業活動的規模和範圍不斷擴大,如商業區文化活動噪聲(酒吧、KTV)營業時間延長,以及街道、家屬區內流動性商業活動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

2.噪聲汙染調查取證難度較大。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存在瞬時性、分散性等特點,隨著裝置的關停而很快消失,給執法取證帶來很多困難。個別噪聲源具有臨時性、隨機性的特點,違法超標排放噪聲的單位企業與執法人員周旋,玩“捉迷藏”遊戲,逃避檢查。

(二)意見建議

1.建議國家在噪聲汙染防治方面給予資金支援,特別是對於廣安這樣欠發達地區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強基層環保部門的噪聲汙染監察監測能力建設,基層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機構配置相應的人員、裝置。

2.建議進一步廣泛宣傳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工作參與的同事,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

五、20年噪聲汙染防治工作計劃

(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環境准入。將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業務辦理、稽核等各個環節中嚴格聲環境准入,建設專案環評要明確改善聲汙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專案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專案,一律不得投入執行。

(二)完善功能區劃,加強噪聲監管。結合城市發展情況,按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區劃分技術規範》,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完善和調整。同時,嚴格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等相關要求開展噪聲監測及資料報送工作。嚴肅查處噪聲環境違法案件,確保群眾環境權益。

(三)加強源頭管理,加快汙染治理。確定的交通、建築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噪聲汙染限期治理,確保實現重點噪聲汙染源排放達標。同時要將鄉村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認識。廣泛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各級環保部門和人民群眾對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認識。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突出解決城鄉環境噪聲汙染問題。建立環境資訊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徑地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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