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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8篇

調查報告需要對可能的侷限性和假設進行說明,以保證研究的透明度,調查報告是基於實證資料和事實的科學性文件,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8篇,供大家參考。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8篇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1

接到市政府研究室的通知後,我縣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由主管縣長為組長,政府辦、農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調查組,深入到各鄉鎮,通過召開鄉村幹部座談會、走訪農戶、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全面認真的調查。現將有關情況作以簡要彙報。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緊緊圍繞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這個主題,切實把推動土地流轉作為促進“三農”工作的重點來抓,強化引導,注重規範,使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了較好的態勢,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步伐。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個特點:

1、流轉規模日趨擴大化。我縣耕地總面積**萬畝,其中水田**萬畝,旱田**萬畝,人均耕地面積6.15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以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小,數量少,範圍窄,並且多是一種零星、分散式的流轉。但自20xx年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特別是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壯大,農民的擇業渠道日益拓寬,許多農民離開土地,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加之專業大戶、農業龍頭企業、下崗職工等紛紛進入農業領域創業開發,擴大了對流轉土地的需求。20xx年我縣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5.1萬畝,佔總耕地面積的11.1%,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達16.6萬畝,佔總耕地面積的12.2%,同比提高了1.1個百分點。

2、流轉形式日趨多樣化。從調檢視,我縣的土地流轉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轉包型。指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係不變。目前這種形式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20xx年全縣轉包土地面積達x萬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二是租賃型。就是農戶將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20xx年以這種形式流轉土地的面積達x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三是互換型。為了耕種方便或發展規模經營的需要,農戶之間或農戶與集體經濟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原承包關係不變。20xx年以互換的形式流轉土地x畝,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四是入股型。就是農民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公司經營,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與公司結成共同體。目前全縣有x畝土地以入股型進行流轉,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x%。

3、流轉主體日趨多元化。過去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在農戶間進行,參與的主體也主要是農戶。現在,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除農戶外,工商企業、科研機構、城鎮居民等都紛紛下鄉租地、包地開發農業。20xx年農戶間的土地流轉面積為13.7萬畝。非農業戶參與土地流轉達到300多戶,流轉面積達x萬畝。

4、流轉用途仍呈單一化。從調查的情況看,流轉後的土地用途基本都是用於種植業生產,搞其他行業的較少。20xx年土地流轉後用於種植業生產的達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90.3%,20xx年土地流轉後用於種植業生產的達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88.6%.

5、流轉效益日趨綜合化。從調查的情況看,土地流轉對於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一是提高了農產品品質。土地流轉使土地向種田能手轉移,形成規模經營,促進了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統一了糧食品種,提高農產品品質,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節約種糧成本。土地經過流轉形成規模經營,生產者可以對規劃決策、組織生產等各方面進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精確計算,從而實行科學種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增加了農民收入。從調查的情況看,土地流轉之後,對促進農民增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轉出方增加了地權收入。20xx年,農民人均轉讓承包土地土地經營權收入達x元。另一方面,轉出方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勞務獲得新的收入。僅20xx年,我縣外勞務輸出實現總收入x萬元,拉動農民人均增收650元。再一方面,轉入方形成規模經營,增加收入。據統計,20xx年,土地流轉的轉入方平均增收x元。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的土地流轉仍處於較低層次,流轉範圍較窄,流轉的規模較小,流轉的層次不規範。主要表現為“五多五少”。

一是農戶間轉包的多,租賃、轉讓、拍賣等流轉形式少。全縣轉包土地x畝,佔土地總流轉面積的x%,其收益普遍偏低。土地租賃的收益較高,全縣土地租賃總面積x畝,僅佔總土地流轉面積的x%。農村土地轉讓、拍賣等流轉形式發展緩慢。

二是流轉給一般農戶的多,流轉給專業大戶的少。全縣土地流轉共涉及x戶,其中流轉給一般農戶的達x戶,而流轉給專業大戶的僅有x戶,佔總戶數的x%,沒有形成規模效應。

三是流轉期短的多,期長的少。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期5年以下的土地面積為x畝,佔流轉總面積的x%;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面積為x畝,僅佔流轉總面積的x%。這種情況容易出現短期行為,不利於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四是口頭流轉的多,書面流轉的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在土地流轉時,以口頭協議進行流轉的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即使有的簽訂了書面協議,內容也很簡單,形式不規範不健全。由於落實“一免兩補”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轉出土地農民借合同不規範的機會索要回土地經營權,引發了很多農村土地糾紛,給農村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五是農戶間自發流轉的多,經村集體組織流轉的少。土地流轉多以農戶自發的流轉為主,經過村集體統一組織或上報經村集體備案的很少。20xx年全縣土地流轉的x畝土地,經過村集體組織或報村委會備案的只有x畝,僅佔x%。

三、幾點建議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是提高土地集約化使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小城鎮建設、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現實選擇。結合**的實際,我們認為要加快土地流轉程序,提高土地流轉質量,需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1、要把轉變農民的思想觀念放在首位,不斷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讓農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重要性,是加快土地流轉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引導農民增強流轉土地的自覺性。要大力宣傳政策法規。要大力宣傳《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知法、懂法、用法。要加大典型引導力度。鄉鎮和涉農部門要充分發揮外出創業有成人員和種田大戶的典型示範作用,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使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從而轉變思想觀念,投身非農產業,加快土地流轉。

2、要把加強管理作為根本,不斷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一方面,要加強土地轉出方的管理。對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行為,教育引導農戶簽訂流轉協議,並報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要規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撓農戶自願合理地流轉土地。另一方面,要加強土地轉入方的管理。為防止土地投機行為,已流轉的農村土地,受讓方不得進行再流轉。土地流轉年限不能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流轉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土地流轉協議。應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組織以股份制為基礎的農業公司,農戶間以土地使用權為股權,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發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3、要把加快勞務經濟發展作為重中之重,不斷拓寬農村土地流轉的空間。要拓寬勞務輸出渠道,為農民外出就業創造條件。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術、技能培訓,搞好資訊服務、政策服務、法律服務和組織管理,為農村勞動力永久性、實質性向二、三產業轉移提供條件,讓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能夠出得去,掙到錢,留得住,使大量的農村人口離開土地,離開農村,向城市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必然條件和有效空間。

4、要把提供優質服務突出出來抓,為農村土地流轉營造良好的環境。一要建立健全組織體系。要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縣、鄉兩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組織機構,綜合、協調、統一領導當地的土地流轉工作。二要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要注意發展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執行。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後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針對農村土地糾紛的實際,縣、鄉兩級應建立強有力的專門仲裁機構,著力解決土地糾紛工作,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排除隱患。從綏稜的實際看,應該抽調農委、信訪辦的人員和公、檢、法部門的退休人員,組成土地仲裁委員會,專門研究解決土地糾紛問題。四要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要加強以養老保險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長期以來農民主要依靠土地作為唯一社會保障的現象轉向依靠基金式的社會保險和保障上來,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進而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2

調查時間20xx 年8月3日至8月8日

調查地點:河北省泊頭市文廟鎮

調查物件:全鎮人民

調查方法:實地考察、訪談、查閱相關資料

調查內容:土地資源的使用情況,土地流轉現狀

調查目的: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所在。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逐漸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本村的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現了土地使用分散,閒置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土地荒廢的現象,這一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就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抓好土地流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

為了瞭解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文廟鎮的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本鎮的基本情況

從統計資料來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鎮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有4987戶20092人,13209個勞動力,承包耕地面積14883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方53戶119起,本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034畝,佔承包耕地面積的2.8 %,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出624畝,林地流轉面積達410畝。全鎮流轉情況涉及10個村民委員會,39個村民小組,256戶農戶。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以5年以下為主。同時不少土地正面臨著被廢棄的現狀。由於本鎮採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本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 現有土地使用不規範

我國實施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落後,傳統的模式給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村裡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出現多寡現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還有一些人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型別,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浪費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識較淡薄,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規範,引發矛盾糾紛多。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調查中發現多數流轉不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範,大部分土地流轉都沒有合同,更多的是口頭協議。有些人認為籤不籤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後再籤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規範、不完善之處,不規範的主要因素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知曉土地流轉的程式及相關手續;另外農戶間土地流轉期限較短,短期行為嚴重。農民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農民仍把土地作為經營風險的退路,土地轉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採取短期轉包的形式流轉土地,由於流轉期限較短,造成轉入戶在生產上的短期行為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嚴重不足;三是單家各戶經營的土地面積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幹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3、 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流轉機制不完善。

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願意離開那塊能提供給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範。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執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字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親戚、鄰里關係不和諧,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轉範圍窄,流轉收益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土地流轉都是發生在親戚及鄰居之間,甚至有些是被動流轉。農戶因無力耕種,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有能力耕種的,因土地流轉渠道不暢通,轉入土地困難。土地無法向大戶和種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轉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前,還存在轉出土地“倒貼錢”的現象,稅費改革後許多農戶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轉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順水村、趙米克村有這情況),就這樣守著、認著、規模窄小地經營著。

三、對策與建議

1、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採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泊頭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3、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4、要健全制度,依法規範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具體指導幫助,及時幫助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規範引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流轉,從源頭上化解農村土地糾紛,通過構築縣、鄉(鎮)、村、組四級服務平臺,對農民自行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並要求主管機關給予變更登記的,要做到有人辦理、限時辦理、辦就辦好的工作程式流程。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並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範的流轉關係。使用省裡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鑑證。

5、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於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6、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願申請,並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製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3

為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進一步轉變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工作作風,增強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群眾觀念,20xx年初,萬年縣委、縣政府要求全縣幹部結合“創業服務年”活動,下鄉進村入戶做群眾工作。萬年縣人保局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全域性幹部分成三組分別到**村,通過民情調查、上門訪談等形式宣傳黨的基本政策及法律知識;發現矛盾與糾紛,積極協助基層幹部進行調解,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矛盾;協助基層黨組織抓好基層各項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圍繞提高群眾收入水平這一中心,為發展出謀劃策,促進群眾增收。配合基層做好防災減災、專案推進和群眾工作。本文為局幹部在對**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後形成的調研報告。

**地處梓埠鎮東南方,東面、北面與**接壤,是進入梓埠鎮的東大門。全村轄10個村小組,800戶,農業人口4000人。實有耕地面積**畝,山林6000多畝。近年來,該村根據《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率先在全縣實行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程序。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村土地流轉始於20xx年,在全縣屬於較早實行土地經營權轉包的行政村。經過6年來的不斷探索,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在全村土地流轉中,以出租形式流轉1210畝,佔流轉面積的46%;以轉包形式流轉1420畝,佔流轉面積的54%。

2、土地流轉型別多為耕地流轉。到目前為止,全村3420畝耕地面積,用於土地流轉面積達2630畝,佔家庭承包面積的77%;涉及全村719戶農戶,佔家庭承包戶的93%。從土地流轉的型別上看,主要是耕地流轉,佔流轉總面積的100%;6000多畝林地和“四荒地”流轉較少。

3、土地發包以黨員“首議制”制度集中發包。該村在土地經營權轉讓中按照“黨員先醞釀、支委定方向、兩委拿意見、群眾作決定”的黨員“首議制”原則集中發包,增加了土地轉包過程中的透明度,土地租金逐年提高。20xx年,土地轉包租金平均達到300元/畝。

4、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維權意識較強。流轉合同都以書面形式簽訂,據調查統計,全村所有流轉耕地均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合同,佔總流轉面積的100%。

二、椒源村土地流轉產生的成效

1、促進了規模化經營,實現了農民專業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託給村小組,由村小組統一發包給經營大戶。土地經營權的轉變,既解決了土地季節性拋荒的難題,又使土地經營權向大戶集聚。隨著規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批新型的專業農民正在形成。

2、促進了村集體事業建設,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椒源村在土地流轉中實行土地租金歸集體所有,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歸家庭承包戶所有,使村集體建設有了經濟來源。全村2630畝土地參與流轉,每年給全村帶來70多萬元的財務總收入,村裡把這部分錢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全村10個村小組都對道路進行了硬化。幾年時間,使鄉村道路變通暢了、環境變得優美了。如:椒上村建起了村文化廣場、老人活動中心、硬化了近10公里的村內道路;毛公山村建起了村小組辦公場所。

3、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使村內勞動力持續穩定地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可能,越來越多的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實現了就業轉移,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的農民一是外出務工。全村外出務工人員達860多人,每個務工農民一年可增加收入近萬元;二是從事養殖業。該村養殖20頭母豬以上的家庭有30多戶,成立了生豬養殖協會,帶動了生豬養殖的發展;三是從事廢品收購。在村廢品收購協會的幫助下,目前從業人員已達600多人,遍佈省、內外十多個城市,已成為椒源村民重要的創收渠道。通過土地流轉,村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全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由20xx年的2700元年增到20xx年的4600元。

三、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專業技術人才的指導。調查中發現,在所有的承包戶中還是依靠較為傳統的方式種植,大多沒有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農民種田、養殖的科技水平還比較低。要建設現代農業和繁榮農村經濟,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是必不可少的。

2、缺乏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支援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我縣目前尚無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更未形成統一規範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資訊渠道少而不暢。

3、規模經營效益不高。目前,承包戶規模還不大,20多家承包戶共承包了2630畝耕地,最多的承包了210畝,最少的只有10多畝。承包戶不敢大規模搞農業開發,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不高。

4、種植品種較為單一。據調查,全村轉包的土地中種植的農作物大多是水稻,蔬菜、花卉等其它高產值的經濟作物種植較少,土地收益率不高。

5、租賃期限較短,投資回報率不高,不敢大膽投入。全村所有出租和轉包的土地期限都是一年時間,期限短,承包戶不敢加大投入,特別是水利設施得不到有效建設,影響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對策及建議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當前我縣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規模效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當前解決農民收入不高、增長不快的關鍵所在。()不僅有利於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和農業生產比較收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且有利於促進資本進村、科技和資訊進村,農村勞動力出村、農產品出村的“雙進雙出”,實現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1、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依託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組建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時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轉、技術諮詢等方面的訊息,確保土地流轉供求資訊的暢通。

2、加強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管理,積極引導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簽訂書面協議,制定切合實際的流轉合同樣本,並加強對簽訂合同的指導,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避免因此造成的糾紛隱患。

3、建議制定全縣土地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暫行辦法,確保土地流轉規範、有序進行。

4、借鑑外地土地流轉的成功經驗,鼓勵農民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興辦企業或合作組織,提高土地收益效率。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4

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為深入瞭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一、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佔全縣耕地總面積的 %,涉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餘戶33940餘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08個,其中土地承包經營規模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 個,承包經營面積達5000畝的 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造產值5060萬元,年收入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長的達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佔土地流轉總面積的 %。

二、主要形式

1、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餘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涉及農戶1500戶,5000餘人,土地面積20xx餘畝(主要是田),約佔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並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鳳陽村,土地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 畝,公司規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土地1萬畝,獨資經營50年,發展伏季水果、種草養畜和發展旅遊業。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每畝收入100-300元租金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入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涉及農戶6000餘戶,20xx0餘人,土地面積14000畝,約佔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涉及農戶500餘戶,1500餘人,土地面積1000餘畝,約佔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通過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製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成本後,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得勞動報酬。

5、拍賣。主要是對那些閒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其年限的使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價格分戶承包給農戶經營,由於農戶經營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後村兩委經批准對荒山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壯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閒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100餘戶,200餘人,100餘畝土地,約佔流轉面積的12%。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於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後,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後,寧願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程序。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群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範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採取“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群眾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幹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於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為*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範,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為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籤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餘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繫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係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為農民最後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程序,影響農村穩定。

四、對策建議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範,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二)加強引導和規範,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的問題。

正確引導和規範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範工作。在平等、自願、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式,鼓勵、支援、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幹頭。三是要服務幫。加強資訊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資訊和科技資訊,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諮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著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願的基礎上,以土地託管為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託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的問題。

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程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款支援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專案,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款支援。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採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五)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契約不規範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的承包關係都是用契約來維繫,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範性、不穩定性和鬆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範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範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5

為全面瞭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同有關部門一起,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現狀

去年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後,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並趨規範。據統計,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轉戶數達到23538戶,流轉土地面積34028畝,分別佔總戶數和承包土地總面積的93%和21%。調查的46個村,有1140 戶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土地面積23904畝,分別佔調查村總戶數和承包土地面積的94%和4%。從面上情況看,主要有六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農戶進行了土地轉讓,轉讓土地6805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99%和20%。

2、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後,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係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延州目前有2689戶進行了土地互換,互換土地3743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14%和11%。林家村鎮西麻溝村張進富,為了種植方便,自願以18畝與張樂玉134畝地級相同的地塊互換,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帶動下,該村共有7戶農民通過互換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退回村委會。由於各種原因,農戶無力或不願繼續承包土地,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退回村委會重新發包。退包後,退包戶在承包期內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農戶農轉非、務工經商、不願或無力繼續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條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戶有5784戶,退包土地7486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46%和22%。

4、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係不變。延州市共有轉包戶數4032戶,轉包土地6638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願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戶進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畝,分別佔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和273%。昌城鎮西河崖村,有123戶自願將2906畝土地出租給本鎮東老莊日龍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組織種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獲得。

6、入股。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枳溝鎮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戶農民,將50畝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經營,種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據經營的情況,按照入股股份分紅。

另外,由於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也隨之轉移。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

當前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過去,多數農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轉土地,農戶間土地流轉基本處於隨意和無序狀態,矛盾糾紛不斷。《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實施後,延州市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並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初步認識到了依法流轉土地的好處,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流轉程式趨向規範。去年以來,流轉土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合同,部分過去私自流轉土地的戶,也紛紛要求補簽了合同。

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市34萬畝流轉土地中,僅用於經濟作物種植和擴大養殖面積的,佔流轉土地總面積的50%。全市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種苗繁育、示範推廣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萬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鎮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畝,平均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戶獲得。馬莊鎮龍宿村,有94戶種植大棚蔬菜,現有日光溫式大棚99個,其中28戶的33個蔬菜大棚就是通過互換土地建起來的。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了土地流轉。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鄉鎮(街道)駐地村莊流轉土地多於其他村莊,平原村莊多於山區和丘陵村莊的現象,這反映了二三產業發展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二三產業發展越快,務工經商勞動力越多,土地流轉力度就越大。我市424萬名農村勞動力中,目前從事非農產業的有22萬名,佔農業勞力總數的519%。程戈莊鎮程戈莊四村,在本鎮木器廠、翻沙廠、織布廠和商業街經商的勞力,佔本村勞力的70%,因勞動力不足轉讓土地的有38戶,轉讓土地面積81畝。

四是園區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構築加快發展的平臺,各地加大園區建設力度,使園區建設用地連年增加,成為拉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原因。

??┐逋戀爻邪經營權流轉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績,但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幹部對土地流轉認識不夠到位,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應把握的原則掌握不夠,對土地流轉指導不力;土地流轉還存有不規範的問題,特別是農戶間隨意流轉,不籤合同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村莊存有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針對當前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嚴格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被動流轉與主動流轉的關係。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轉中,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土地流轉應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政府“引導”不能變為變相“逼迫”,必須靠宣傳、引導、服務使農民由被動調整變為主動調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土地流轉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積極主動地參與土地流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應遵循的原則、流轉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村兩級幹部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學習與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政策和做法,爭當明白人,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轉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帶動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二是自發流轉與依法規範的關係。“依法、自願、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自願是前提,依法是保證。只有依法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才能得到保障,流轉土地的收益權才能得到保護。無論採用哪種形式流轉土地,都應當依法簽訂合同。農村經管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的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基層完善土地流轉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向。鄉鎮(街道)要完善幹部崗位責任制,把土地流轉納入考核村幹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心和壓力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嚴厲打擊私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掠奪性經營的違法行為,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三是土地流轉與社會穩定的關係。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工作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政策。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動搖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改變承包合同約定的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所有權權屬關係。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戶土地流轉的收益。工業園區佔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免和補償政策,維護農民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土地流轉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利於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要把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放在加快發展、富裕農民上,既不能片面強調土地承包30年不變影響發展用地,也不能因為加快發展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效應,通過健康有序地流轉,促進經濟發展。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6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佔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佔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佔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佔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佔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佔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資訊流轉的1461公頃,佔流轉土地的1.8%;委託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佔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佔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佔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佔88.4%,5~xx年佔4.3%,xx年以上佔7.3%。由於**市採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後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於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範土地流轉操作程式,加快土地流轉程序,採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願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範。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執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字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採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範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並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範的流轉關係。使用省裡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鑑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於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願申請,並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製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7

為進一步摸清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現狀,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康有序流轉,積極探索土地規模經營的新路子。縣委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我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通過調查基本摸清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主要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促進農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轉的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我縣家庭承包耕地面積481654畝,承包農戶 83341戶。截止20xx年7月底,全縣土地流轉面積達16567畝,佔家庭承包面積的3.4%。流轉出土地的農戶2466戶,佔承包總戶數的3.0%,其中已簽訂流轉合同的1060戶,佔流轉出土地戶數的43%。現對我縣土地流轉情況分析如下:

1、按土地流轉形式分:轉包的3985畝,出租12557畝,互換25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24.1%、75.8%、0.1%;

2、按土地流轉受讓方分:流轉入農戶4864畝,流轉入企業的11703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29.4%、70.6%;

3、按形成的規模分:形成規模經營11179畝,沒形成規模5388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67.5%、32.5%;

4、按流轉的組織形式分:農戶自發流轉面積2834.7畝,委託鄉村組織流轉面積13732.3畝,分別佔流轉面積17.1%、 82.9%。

5、按流轉的期限分:流轉期限30年以上10207畝,10年以下6360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61.6%、38.4%。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一)土地流轉以出租為主,轉包為輔。從調查情況看土地流轉有三種形式,出租、轉包、互換,分別佔流轉面積的75.8%、24.1%、0.1%,由此看出我縣土地流轉以出租為主,轉包為輔。轉讓和入股等形式的流轉還沒形成。

(二)流轉面積雖然不大,但已形成規模經營。儘管土地流轉面積僅佔總面積3.4%,流轉面積較小,但土地大部分流轉給農業龍頭企業,形成了規模經營,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如xx集團租賃秦xx鄉10000畝土地從事種植和養殖。xx有限公司租賃xx鄉1394畝土地發展觀光農業。xx公司以每畝900元價格租賃xx鎮農民565畝土地建立蔬菜基地,產品加工後出口國外。

(三)土地流轉時間長期化。從調查情況看流轉期限30年以上的面積10207畝,佔總流轉面積的61.6%,流轉時間出現長期化現象。

(四)土地流轉動機發生變化。前些年,一些村級組織和農戶為了完成稅費上繳任務或避免土地撂荒受罰,把土地無償甚至“倒貼皮”轉包給別人,土地使用經營權不僅沒有收益,反而成為一種負擔。近年來,中央對新農村建設實行了“多給予,少收取”的政策,特別是取消了農業稅,實行了糧食貼補政策後,農民種糧的積極性高漲,加快了結構調整和土地流轉步伐,土地產出效益明顯提高,不論是村社集體組織規模流轉,還是農戶自主進行流轉,其動機都是為了增加收入,因此,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比過去有所提高。

(五)土地流轉的範圍不斷拓寬。中央實行一系列惠農政策後,農民種田的成本進一步降低,惜地意識提高。流轉的土地由當初主要是撂荒地擴充套件到良田。土地流轉從農戶相互間的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有序化流轉發展。土地流轉的物件由原來的村內進行,擴充套件到龍頭企業。經營內容從種糧為主轉向發展優質高效農業。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流轉機制不健全。土地流轉處於初級階段,缺少有效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形成市場化運作的土地流轉機制,缺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流轉資訊不暢,鄉鎮辦農經人員缺少指導而忙於其他事務,思想上不夠重視,導至土地流轉程式不規範,大部分土地流轉沒有到村和鄉鎮辦備案。流轉以口頭協議為主,書面協議很少,雙方的權責利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發不必要的協議糾紛。

(二)流轉文書管理不完整。所有鄉鎮辦沒有建立流轉檯賬。即使有的簽訂了合同或協議,也沒到村備案,更沒有到鄉鎮辦農經部門鑑證、存檔和備案,至使農經部門對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掌握,一旦發生土地糾紛,由於無依據,無法進行稽核,不利於糾紛及時解決。

土地流轉的調查報告篇8

從家庭聯產到勞責任制以後,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發生了質的變化,從靠土地吃飯、土地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出門打工叫副業,到現在所有勞力幾乎全部出門打工,土地僅靠在家的老弱病殘人士種植,甚至發生拋荒現象;年輕人不想也根本不會種植土地,這一部分年輕人佔95%左右,我國農民在1——2代後,農民種地這個古老的技術“活兒”面臨失傳的危險。

在新形勢下如何抓好土地流轉工作,是基層財經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

一現有狀況

我國農村居住環境較差,特別是我國貧困山區農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80%的農民住在貧困山區的山上,生產生活條件十分落後,更談不上經濟條件,農民大多數並不富裕,貧困山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農村經濟發展還面臨許多現實困難。從改革開放以後農民從依賴土地生活到主抓經濟收入,發生了翻天腹地變化,現在農村外出人口占農村人口的30%左右,18歲到45歲的青年、中年男女幾乎全部出門打工,而全家外出農戶佔農村總戶數的15%左右,在家的全部是婦女、老人、孩子或者是體弱多病,不能出門打工的人。雖然出門打工給農民帶來了一部分經濟效益,但是也帶來了許多負面效應;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土地是國家根本命脈,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而現在貧困山區的年輕人全部出門打工掙錢,根本沒有年輕人想做農業生產、也根本不會做農業生產有關的“技術活兒”,中國山區年輕人再有1——2代人,到二十一世紀末期,農業生產這一種古老的特有技術“活兒”在山區年輕一代人的身上將會失傳,到那時候山區土地命運不敢想象,農民基本生活糧食就會出現問題。如果影響了農民群眾農產品的安全供給,就會影響社會的安定和諧。雖然現在國家給以農業生產很多的優惠政策,如減免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減輕了一部分農民負擔,增加了一部分農民收入,但是與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相差太遠,對貧困山區來說是杯水車薪,對現實困境根本改變不了多少。因為農業生產是一個週期長、見效慢、效益低、很多時候種在人收在天也就是說受氣候影響很大的弱質產業。在山區一畝田地正常年景全年純收入在800——1000元之間,還趕不上出門打工10天的收入,並且農業生產得一年四季付出沉重的體力勞動,如果遇到天干雨澇連生產投入資金都得賠進去,更談不上一年有多大的收益。所以現在農村只要具有正常勞動力的群體,幾乎全部外出打工掙錢。現在農民出門時有的將土地託付給自己信任的人,有的乾脆拋荒,使很多土地沒有通過正常的途徑流轉,因為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保障線”,外出打工後寧願拋荒也不願意轉包出去,加之農民防備出門打工沒有賺到錢的時候,回到家裡隨時可以種到土地,不會與別的農戶扯皮,以免傷害鄰里之間的情感;二怕土地流轉後,一旦土地被租用得不到全部補償費。農戶與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大多數是口頭協議,很少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合同約定,使土地流轉的權、責、利不夠明確,一旦出現糾紛很難協調。從而出現了“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現象。山區土地流轉滯後的主要原因是,山區農村自然條件制約了土地流轉。由於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山區土地大小、形狀不一、遠近不同而且分佈十分零散,每戶最少的有4—5塊田地,多的有7——9塊田地,零散的土地不能、也不利於流轉,更影響了新農村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二有效方法及途徑

一是繼續落實中共中央有關方針政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不僅要保持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農民一個“定心丸”,使農民自己能夠充分支配、自由流轉自己的土地。

二是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村的優惠政策扶持,繼續加大種糧補貼扶持力度,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三是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以突出重點為原則。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改善農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加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大對貧困山區交通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交通不暢是制約農村發展的關鍵,山區村級集體經濟底子薄弱,修路成本高,一公里路需要二十一萬元左右,國家每公里補助十一萬元,村級集體至少每公里要付出十萬元,以平均每個村五公里測算村級集體需要支付公路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對一個貧困山區的村級集體經濟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根本無力負擔。國家只有讓農民群眾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改善了現有的生活條件後,才能留住年輕人的心,使他們能夠安心的在家務農。

四是加大土地流轉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戶主動參與土地流轉。目前土地流轉最大障礙是思想認識不統一;一方面幹部思想有誤區,認為土地流轉工作是農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村集體沒有必要干預;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保障,承包方怕政策不穩定,農民扯皮。為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利益和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知識和守法、維權意識。現在對農民閒置、拋荒土地失去約束力,沒有組織機構進行監管,農村組織機構應對閒置、拋荒土地的農戶實行停發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並對閒置、拋荒的土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土地閒置費,迫使農民出門時將土地正常流轉。

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機制,規範土地流轉。

作為農村土地流轉主管部門的基層財政所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收集供求雙方有關資訊,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平臺,並且利用先進的電子化工具建立起土地流轉資料庫,為供求雙方提供有關的資訊,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並逐步走向市場化流轉,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

六是制定土地流轉基本原則。土地流轉的基本前提是要確保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所有權不變;在此基礎上尊重農戶意願,確保農戶利益,因地制宜地對土地流轉做好分類指導工作。一要堅持“自願、依法、有償、公平、公正”的原則,尊重農民願意,遵守操作程式,既要保障農民的流轉權利,又要保障農民的合法收益;二要在組織方式上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不侵犯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三要堅持“鼓勵、支援、引導”的原則,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切實保障農民根本利益;四要因地制宜,切忌千篇一律。

七是發揮土地規模效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實行“國家扶持、政府推動、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參與”的發展機制,大力引導農民土地流轉,發展特色農業產業規模經營。而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關鍵在於招商引資,沒有企業和承包大戶大規模的經營,山區農村土地流轉將變成“紙上談兵”,只有引進企業參與土地開發經營,才能使土地流轉工作有序進行,只有發展規模經營才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其次在保證農戶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連片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整理,將高低不平的土地整平連片,將各戶原先小塊、零星的田地集併成大田便於管理,可採取統一組織,統一發包給一位或者多位經營能手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

八是建立健全土地糾紛調處和仲裁機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基層財政所應該和各個村委會加強聯絡,隨時掌握各個村的土地流向及動態,盤好盤活流動田地,並抓好土地流轉的合同簽訂、鑑定、檔案管理、糾紛調處等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解決土地流轉糾紛,規範流轉雙方的履行合同行為,確保土地流轉工作依法、自願、規範進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