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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心得感悟範文精選6篇

努力一定會有結果,但不努力意味著你根本不可能成功,我們工作的時候要態度積極。那麼關於相關的心得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心得感悟範文,供大家參考。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範文精選6篇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1

一、 閆某等人告周某交通肇事案

夏律師擔任原告代理人

2010年6月4日19時44分,閆某駕駛魯REJ525三輪車沿105線由東向西行至641K+980m處時,被周某駕駛的魯H88308/H8B22掛重型半掛牽引車(大車)闖紅燈撞至車毀二乘車人死亡,並致閆某受傷。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判定原告閆某和被告周某負同等責任。

出庭時,原告由代理人夏律師出庭,原告方旁聽出席,被告方僅由代理人出庭,保險公司代理律師作為第三人出席。

本案爭論點:

1、 交通事故科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準確

原告代理人認為,交通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不當,不應作為本案的判案依據。理由如下:

(1)在交警對周某的詢問筆錄中,問到當時其駕車過路口時其行駛的方向是紅燈還是綠燈,他回答道是綠燈,而當時的監控錄影顯示的是紅燈,故可以推斷當時大車司機頭腦不是很清晰,存在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的嫌疑。但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並沒有對肇事司機進行酒精測定,也沒有判定是否為疲勞駕駛。

(2)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對大車司機駕駛車輛的速度認定為時速三十至四十公里,但根據事故現場,受害人被大車從乘坐的三輪車上撞出的距離,很明顯地可以看出,大車當時是高速行駛。具體車速可以根據監控錄影計算得出。該車應該是超速行駛。

(3)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很簡單的,根據兩車同是闖紅燈即斷定雙

方負同等責任。

故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重新進行責任認定。

被告代理人認為,閆某駕駛車輛存在明顯的違章行為,不僅超額載人,還轉彎違章;事故責任認定書準確無誤,要求法庭按照責任認定書判定雙方責任。

2、 大車司機是否為肇事逃逸。

原告代理人認為,大車司機在事發後沒有在第一時間救人,導致兩受害人死亡,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被告代理人稱,被告並未逃逸,而是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且被告人撥打了120和122急救電話。原告代理人申請落實第一個報警電話是由誰打的,據查並非車主周某的電話。

3、 賠償費用的問題

被告代理人對於原告提出的精神撫慰金,認為被告不應支付。而且對於喪葬費、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認為其中一些單據不能證明確實是原告花費,故被告不應予以支付。被告代理人還認為,原告代理人對受害人家人的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錯誤,應重新計算後,由被告賠償。 此外,原告認為

1、肇事的大車司機和車主周某不是同一個人。

理由如下:(1)被告稱自己事故後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但據查,第一個報警電話並非車主周某的電話。

(2)大車司機在現場消失了一段時間,根據現場人員的記憶,司機的相貌特徵和車主周某有明顯不一致。

2、交警隊事故科辦案不當,存在瀆職行為。

理由如下:(1)大車司機肇事後,據其供述是主動投案,交警隊竟然沒有控制其的行動,在原告方要求見一下大車司機時,交警回答說不知司機在哪裡。

(2)交警在24小時內先行放人,面對這起造成兩死一傷的事故竟然認為沒必要對肇事司機進行扣押。

(3)在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沒有測定酒精度,也沒有排除疲勞駕駛的可能,此明顯地違背了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

(4)事發後,交警並沒有就賠償事宜做積極調解。

而被告就車損一事當場提出反訴。

我的觀點:

1、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實存在不當,不應該作為定案依據。該責任認定書中沒有對肇事司機進行酒精測量,而且對於肇事車輛的車速的認定明顯與事實不符。事故發生許久,對於當時肇事司機是否存在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已無從判定,但法庭應該調取事故當時的監控錄影,計算肇事車輛的真實車速。此外,從調查筆錄中可以看出,事發現場的幾位證人與本案件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所以幾位證人的筆錄是可以作為判案依據的。不可否認,原告車輛超額載人、車輛混載,是明顯的違章現象,間接導致了事故兩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即使作為事故的受害人,對於事故的發生,也應擔負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庭應該根據被告車速,和原被告雙方的違章情節進行責任判定。

2、大車司機應該視為肇事逃逸。據證人馬某稱,是他撥打了報警電

話和急救電話,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後不知去向。而周某卻稱其在事故發生後就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法庭應該調取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的通話記錄,證實兩人的供述。即使,周某有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但其不去積極救人的行為,應視為其對事故危害後果放任發展態度。而周某所稱,事故後他立即到公安局投案,他肇事當時若真有投案的自覺,應該保護現場,救受害人,等待交警處理現場完畢後,跟隨交警接受處理。他所供稱的行為明顯不符合邏輯。周某投案的行為應該是,肇事逃逸後自首的行為。法庭應該判定大車司機是肇事逃逸後自首,有從輕處罰情節。

3、賠償費用問題。被告代理人所稱,不能證明確實是原告花費的單據被告不應予以報銷,合情合理,法院應該予以支援。原告提出的精神撫慰金的支付問題,我認為法院應該依據先前判例和本地的司法習慣,來決定是否予以支援。而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對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問題出現的分歧,法庭應該翻閱司法解釋,採取正確的計算方法,根據計算出的數額支援原告的賠償請求。

4、原告代理人所提出的交警隊的瀆職問題,我認為原告方應該採取上訪的方式,向交警隊和事故科討一個公正的說法。甚至藉助外界新聞媒體的力量也未嘗不可。原告方應該立場堅定地向政府要求公正的對待,不讓民官勾結現象壓過社會正義。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2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位於浦東的三石律師事務所,主跟江律師實習工作。事務所並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閒職來敷衍了事。江律師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而其他律師也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於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瞭解,瞭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箇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說,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穫:作為大二剛畢業的學生,實習工作的機會少之又少。這次炎炎夏日,連著二十多天的高溫,對我來說還真是考驗呢。拋開法律版塊的知識不談,在這次實習中,每天的上下班對我就是一種鍛鍊了。我體會的金錢的來之不易,父母每日為生活奔波的辛勞。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務也做得多了起來,時常幫著父母打掃衛生,準備飯菜。我感覺不僅大腦充實了,身體得到了鍛鍊,也精神也得到了昇華。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鍊。平時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

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裡,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裡,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當然,這麼說可能有所誇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衛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江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託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

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著自己的律師證的影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

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麼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裡,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瞭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3

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著江律師去諮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

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裡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 電視裡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裡,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絡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對這次的實習工作的總結。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4

一、實習目的

1. 通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的基本技能、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 通過實習,樹立職業意識,增強敬業精神,提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 通過實習,進一步鞏固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

4. 通過實習,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5. 通過實習,將學到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 通過實習,學習一些辦案經驗,提高實踐能力。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xxxx律師事務所 是二○○一年經xx省司法廳批准的臨沂市首家市屬合夥制律師事務所。該所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組成,以為大中型企業服務為重點,以金融、智慧財產權、房地產、電力、涉外業務、公司法律實務、企業改制等業務為專長。該所現為xx蘭陵集團、臨沂電業局等十幾家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承辦了許多在智慧財產權、涉及業務、經濟合同、非訴訟法律實務等方面在全國及省內有影響的案件。 律師所將以高素質的律師隊伍、高起點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5

這一週來,讓我體會最為深刻的是周律師對我這幾周來在事務所中所草擬的法律文書提出的兩點建議。

首先,不要輕言法理。這個幾乎已經成為每一個法學畢業生的通病。儘管中國是成文法國家,以抽象法條為主,而且不會沿用先例,這意味著不會凡事皆有具體規定或指引。但是,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至今十多年,在各個經濟領域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或操作指南等,只要我們耐心尋找,總會找到直接或間接法條和依據。所以,除非窮盡法條,否則不要輕易動用法理來解釋或解決問題。因為理論和實踐的結果往往出入甚大。如果動輒運用法理,很容易閉門造車,不著邊際,難以取得法官的認同。 其次,隨時注意補強和“回溯”。對當事人提出的目標,依據目前的事實和證據,如果可以達到的,就要考慮補強,即注重尋找理由和證據更充分的法條,收集或創造更多的事實和證據,直至達到對方無法反駁的程度;如果發現有風險或者不能充分證明的,就應當及時評估可能需要付出何等代價和承擔何種法律風險。一旦發現目標和成本太高,就應當及時建議當事人退而求其次,選擇替代方案或者及時修正目標。

2月7日

看到文書的外觀與質量這樣的標題,肯定會覺得奇怪。這二者之間有什麼聯絡呢?文書的外觀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對於這些問題,周律師問了我以下的幾個

問題。

一份文書儘管是列印的,但與你通常見到的排版四至、字型大小和段落間隔是不一樣的,會不會頓時產生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

可能是因為劣質影印機的毛病,紙張表面還殘留著幾道黑黑的槓槓,是否感到不清潔?從而對法律意見書的嚴謹性產生懷疑?

一份解釋上萬元案件糾紛的法律意見書,居然是用訂書機簡單釘在一起的,有無感到這位律師不重視你的案件?

法律文書的外觀有多重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決定了當事人對文書內容質量和作者專業水平評估的第一印象。對於律師而言,甚至決定了當事人是否採信你的法律意見。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內容才是最重要的,外觀只是表面裝飾,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實務中,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當事人不是專業人士,對於法律文書內容寫得好不好、觀點是否明確、分析是否嚴謹、解決方案是否完美等等,不一定能夠立即分辨出來。但是,如果你排版錯誤、裝訂隨意甚至是有錯字,當事人心中就會立刻做出這樣的判斷:從這些小錯誤可以推斷出這個律師不嚴謹,不專業,既然他在細節上如此馬虎,我又怎能指望他能夠用專業和認真的態度對待我的事務呢?

我們不可以貌取人,但是也不輕易地做出這種容易引誘他人做出以貌取人的舉動。

2月14日

本週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寫法律文書。當然,也有一些突破,我開始走出辦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關的場所,比如去工商局調取對方公司的資

料,去公安局調取戶籍資料,去民政單位調取相關資料等。這些工作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困難與繁瑣,當然,持有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就更方便了。這是對於戶籍在奉獻南橋的當事人而言,如果不是當地人,我們還要去很遠的地方調取相關證據,曾經有一次我們幾經周折才調取到戶籍資料,只因兩鎮合併後有一些麻煩之處。還有一次,我們為了證明對方公司在奉賢有實際營業地而方便在奉賢法院對其進行起訴便找到公司地址對其進行拍照取證。過程很辛苦,但結果很開心。

在這周裡,主任不在時,周律師就想讓我自己接待一下來的當事人。她剛有這個想法,就有當事人上門進行諮詢。因為自己在學校裡成績比較好,雖然心裡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擋一段時間 。然而事情發展遠不如我預料當中的好,噹噹事人問出關於工傷的問題時,我竟然發現腦子裡沒有任何的資訊可以供我調配。最後只能由周律師接待,這對我而言是很大的打擊。也直到此時,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論和現實的差距。故決定從那天開始按照實踐的要求擴充自己在相應領域內的知識,當晚便在書店買了工傷、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書籍進行學習,希望藉此機會能夠使自己跟得上實踐的腳步,可以符合律所對於一個實習律師的要求。

2月28日

在上週工作的基礎上,這周終於開始接觸較為完整的卷宗。剛開始較為簡單,只要按照之前觀察後學到的順序進行整理即可。印象較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檔案比較厚重且繁瑣,而且時間跨度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檔案上交給他,還須整理一份檔案由律所自己備案。由於檔案袋裡檔案重複、缺

漏較為嚴重,故要識別有用材料,並須與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絡補缺漏檔案,於是學會了收發郵件,學會了怎樣藉助其他機構或單位滿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後,又按照律所要求進行了歸檔,該案整理極考驗做事者得耐心,不過慶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週的另外一項工作便是登記案號。登記案號指的就是隻要對方當事人是保險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須記錄在案,根據判決書體現出來的資訊,記錄錢款事項等,並在特定時間即將來臨時提醒律所的主辦人員查證是否收到對方當事人的款型。整體來說,較為簡單。

3月7日

本週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個過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幾周的工作,因為本週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體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單獨的、孤立地做著律所老師交代的任務,如法律文書寫作、調取證據等。但整理卷宗以後我的這些工作就連貫了起來。比如一個案子,在起訴之前,我寫了起訴狀,調取了該案所需要的當事人的資訊材料,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了歸類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還需要列出詳細的損失清單、對其住院治療的各種費用還需要歸類整理。記得有一次助理讓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進行貼上,我以為都是住院期間的各種費用單據、病歷卡等,沒有什麼性質差別,但後來才知道自己犯了錯誤,一些證據不得不裁剪開重新貼上。因為這些證據本應是按照營養費、住院費、護理費等性質不同的費用進行歸類整理的,而不應混雜在一起,這樣計算損失清單時才會更明瞭,更有說服力。等到案子結束後,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來我便是

按照順序對其進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式的要求。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記卷宗流程以後,不僅可以幫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時在案件訴訟期間還可以幫助自己查漏補缺,把需要的檔案材料都準備好,或提醒其他實習生把檔案準備好。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3月14日

這周我終於開始走出辦公室,而更多的與法院、法官接觸。隨著漸漸主動,我便開始要求陪同辦案律師一起去開庭,當然,我是旁聽人員。在剛開始的一兩次旁聽中,因為我的要求比較突然,他們並未來得及跟我講案件概況,所以在法院旁聽時感覺雲裡霧裡地摸不到頭緒。但在之後的旁聽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瞭解了案件概況,庭審中又做了較為詳細的記錄,回來後又上網查相關問題,故對案件便有了較深的瞭解並收益頗多。記得較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傷案件,因為對方代理律師與方老師曾有過合作,再加上法官從中斡旋,大家便選擇了調解。在調解時,我跟另外一個實習生積極獻策,再加上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的努力,最終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結果。親身參與審理中的案件,對於我來說是一件值得興奮的事情。這不同於校內的模擬法庭。在校時,我們始終想著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並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決結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靈活性。同時,因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師,他們都熟悉庭審流程,故在審理中,往往簡化了一定的程式。即使如此,旁聽並參與案件還是給了我很長時間的積極性

律師實習心得感悟6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為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匯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

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