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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心得體會範文6篇

心得體會讓我明白了學習和實踐相輔相成的關係,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能夠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決策過程,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案例心得體會範文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6篇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1

近期,接連發生了幾起安全事故,楚雄市供電有限職責公司“6”人身觸電事故,昭通供電局“64”惡性誤操作事故,楚雄州電力工業公司“69”人身觸電事故,曲靖供電局110kv富源變電站“64”人身觸電事故。針對這幾起事故,各級領導、各部門高度重視,對事故通報進行了層層傳達落實,並要求深刻領會,反思深層次原因,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曲靖供電局要求在全域性員工中開展了“把好安全關,守住生命線”為主題的安全大討論活動。

我在學習了事故通報後,心裡十分震動,進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這些事故為什麼會發生呢是人的原因還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已十分完善,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違章、麻痺、不負職責”的具體體現。

“違章、麻痺、不負職責”充分詮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違章”就是不按規章制度,不按操作規程來做事,憑自我的個人主觀意識來做事,久而久之就變成了習慣性違章;“麻痺”則是進一步違章,未認真分析工作過程中的所有環節,不認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規程,總認為自我這麼做沒什麼大不了,自我是對的,圖方便、圖省事,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不負職責”就表此刻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負職責,監督上的不負職責,具體工作者的不負職責,即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講,為什麼還會出安全事故呢“違章、麻痺、不負職責”充分體現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有的人思想麻痺,開小差,放鬆了安全意識,就進行了違章作業。這是一種十分不負職責的行為,是對自我,對同事,對領導,對公司的不負職責,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職責。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因為你的不負職責,導致了安全事故發生,會給同事、領導、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會給公司的財產帶來多大的損失。

所以,我們在工作時,必須要牢記安全,堅決與“違章、麻痺、不負職責”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常懷職責之心,常行職責之事”做安全生產明白人,認真遵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監督,不放過任何細節和小事。安全無小事,用我們認真的職責心來換取持續的安全無事故。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2

導 讀企業財稅管控是現代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表現。怎樣進行企業的財稅管控?使企業規避不必要的財務和稅務風險,提升企業利潤,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關鍵是要看企業財稅管控遵循的指導思想是什麼。只有好的指導思想,才能使企業財稅管控取得好的效果。筆者認為,企業在開展財稅管控時,必須遵循“三證統一”、“三流統一”和“三價統一”等三大原理,所謂“三證統一”是指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相互統一;“三流統一”是指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三價統一”是指合同價、發票上的金額(簡稱發票價)和結算價相互統一。

一、 “三證統一”原理: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相互統一

(一)法律憑證:在降低企業稅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

法律憑證是用來明確和規範有關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法律關係的重要書面憑證或證據。主要體現為合同、協議、法院判決或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和其他各種證書。如土地使用權證書、股權轉讓協議書、資產轉讓(收購)協議、股權轉讓(收購)協議、採購合同、建築合同等等都是法律憑證。法律憑證‚特別是經濟合同的正確簽訂在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中起根本的作用,即為了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有時是需要給當地稅務主管部門提供各種合同材料,有時必須通過合同的正確而巧妙的簽訂。例如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要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從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必須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報送如下資料[2]:

(一)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二)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立項的決議檔案。

(五)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專案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如果企業集團採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專案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專案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案例分析1 :某公司購買商鋪合同瑕疵多承擔稅費的分析]

(1)案情介紹

甲企業為銷售建材而購買了一間臨街旺鋪,價值150萬元,開發商承諾買商鋪送契稅和手續費。在簽訂合同時也約定,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均由開發商承擔。按合同規定,企業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後,企業去辦理房產證時,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補繳契稅6萬元,印花稅0.45萬元,滯納金5000多元。企業以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包稅為由拒絕繳納稅款。但最後企業被從銀行強行劃繳了稅款和滯納金,並被稅務機關罰款。請分析甲企業必須承擔稅費的原因。

(2)涉稅分析

稅法與合同法是各自獨立的法律,稅務機關在徵收稅款時是按照稅法來執行的。在我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在本案例中,甲企業就是契稅和印花稅的納稅人,是繳納這些稅款的法律主體,而甲企業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包稅合同並不能轉移甲企業的法律責任。因為開發商承諾的契稅等稅費,意思只是由開發商代企業繳納,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當開發商沒有幫企業繳納稅款的時候,稅務機關要找的是買房的甲企業而不是開發商。所以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不要以為對方包了稅款就同時也包了法律責任,對方不繳稅,延期繳納稅款和漏稅的責任要由買方甲企業進行承擔。

(3)規避多承擔稅費的合同簽定技巧

要規避甲企業承擔開發商沒有支付在經濟合同中承諾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必須在簽定經濟合同時,拿著該份經濟買賣合同到鋪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去進行備案,同時要及時督促開發商把其在經濟合同中承諾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繳納完畢後,才付清鋪面的購買價款。或者在經濟合同中修改條款“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均由開發商承擔,但是由甲企業代收代繳。”這樣簽定的合同,甲企業可以在支付開發商的購買價款時就可以把由開發商承擔的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進行扣除,然後,甲企業去當地稅務局繳納鋪面的契稅、印花稅及買賣手續費,憑有關的完稅憑證到當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產權登記手續。

(二)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一定格式編制的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書面證明。用來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根據的書面證明。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後者是以原始憑證為依據,作為記入賬簿內各個分類帳戶的書面證明,如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三)稅務憑證

稅務憑證是一種在稅法或稅收政策性規章上明確相關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據。稅務憑證是法律憑證中的一種特殊性憑證,稅務憑證一定是法律憑證,法律憑證不一定是稅務憑證。如稅務登記證書,稅收行政處罰通知書等稅務憑證,就是法律憑證,而各種發票,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各種服務類發票等稅務憑證就不是法律憑證。

(四)“三證統一”

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雖然在各自的內涵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相互間存在一定的聯絡。如稅務憑證與會計憑證是有區別和聯絡的,兩者的聯絡是,都明確相關經濟責任的企業據以進行記賬的書面證明。區別是兩者的根據不同,會計憑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各項會計政策、財經制度而進行財務核算的記賬憑證;稅務憑證是根據相關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而明確納稅義務的稅收憑證。由於對同一項經濟業務的核算和反映,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與稅法上的規定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正是如此,在稅法上,需要對這種差異進行納稅調整,否則將會受到稅務主管部門的懲罰而遭受一定的罰款損失。

在降低企業成本的實踐當中,一定要保證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的三證統一,特別是法律憑證在降低企業成本中起關鍵性的首要的源頭作用。同時,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上的資料必須與法律憑證中資料始終保持一致,否則會面臨成本增加的可能。

(五)“三證統一”是降低企業成本的根本方法

“三證統一”在企業降低成本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眾多降低成本的方法當中,“三證統一”是根基,是根源。下面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三證統一”是企業降低成本的根本方法。

一方面是法律憑證是決定企業成本的根源。企業的成本涉及到企業的設計、研發、生產、管理、銷售、售後服務等各價值鏈環節,每一環節都與企業的成本相關。要控制好每一環節的成本,必須把著力點放在有關合同、協議的簽定和管理環節上,因為價格是合同和協議中的重要條款,合同和協議中的價格是構成企業相關成本的重要部分。如果合同中的價格已經確定,要通過降低價格來降低成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否則,要負一定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在商品或材料採購、物流運輸、提供服務等環節過程中,成本降低的關鍵點是價格談判,價格一旦談定就得在有關合同或協議中進行明確規定,只要合同和協議中對價格進行了確定,再來談降低採購成本和運輸物流成本是毫無意義的。如,某公司是專門從事傢俱生產的企業,假設採購生產傢俱的木料成本在生產成本的比例為40%,該企業在採購木料的過程中,往往通過集中採購制度來進行採購,所有采購價格包括運輸成本都在採購合同中體現。如果要降低採購成本的話,根本的削減成本階段是在採購環節與供應商的價格談判階段,只有與相關的多個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選擇既能保證材料質量又能保證價格低廉的材料供應商供貨,並在採購合同中明確談定好的低價格,生產成本才能夠真正得到降低。

另一方面是“三證統一”是促降稅收成本的根本之策。在明確法律憑證是降低企業成本的根源後,還要保證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的相互統一,成本降低才能落到實處。

[案例分析2:某公司“三證不統一”的涉稅收風險分析]

(1)案情介紹:

江蘇南京市某傢俬營企業為了解決辦公問題,決定購買寫字樓做辦公場所,但由於企業資金緊張,老闆就以個人名義,在當地的建設銀行以按揭的方式購買1000萬元的寫字樓。寫字樓免費給公司辦公使用,財務部門將寫字樓記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每月計提折舊4.17萬元,還款全部由企業資金支付。

(2)不符合“三證統一”的稅收風險分析

首先,從法律憑證來講,存在兩方面的法律憑證:一方面是該公司購買寫字樓作為辦公樓的法律憑證是購買寫字樓的合同;另一方面是該公司開戶行歸還銀行按揭貸款的每月付款憑證。該兩方面法律憑證提供以下資訊:合同中的購買主體是公司的老闆,即改公司的老闆是該寫字樓的所有權物主,購買寫字樓的資金是該公司提供的。也就是說,該公司出資金購買寫字樓的產權歸該公司的老闆所有,真正出資金購買寫字樓的公司不是寫字樓的產權主體。

其次,從會計憑證來看,該公司的財務部將寫字樓記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每月計提折舊4.17萬元。其體現的會計憑證為:自制原始會計憑證(每月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和記賬憑證中記錄的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房屋,貸:應付賬款——應付銀行按揭款)。

最後,從稅務憑證的角度來講,主要體現為開發商開給以該公司老闆為開頭的一張金額為1000萬元的銷售不動產發票。

從以上對該公司購買寫字樓行為中的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的分析來看,該公司不符合三證統一原理:購買合同中的購買仁、銀行付款憑證上的付款人、銷售不動產發票上的付款人、記賬憑證上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都是同一個主體(改公司)。因為法律憑證上的產權人是老闆的名字,會計憑證上的產權名字是公司的名字,付款憑證上的名字是公司的名字,稅務憑證(發票)上的名字是老闆的名字。所以該公司購買寫字樓的涉稅行為將隱藏不少稅收風險,如果今後被稅務稽查部門查出,將面臨以下稅收風險:

第一,該公司財務部對該寫字樓計提的折舊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並將受到罰款和依法繳納滯納金。該房產是老闆個人資產,不屬於企業固定資產,因此不能計提折舊,已計提的折舊不能夠在稅前扣除,要在每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進行調增,補繳25%企業所得稅。

第二,企業歸還銀行的按揭款將認定為公司給企業老闆個人的分紅所得,要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還的銀行按揭款,由於不是企業所貸的款項,屬於企業替老闆個人還款,實質上是老闆向企業借款購買寫字樓登記產權於老闆個人名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08]83號)的規定,個人投資者向企業借款,只要個人投資者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對其所借非生產經營款項應比照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000萬*20%=200萬元補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由於寫字樓免費給公司所用,被稅務稽查部門查出,將按照市場公允租金價格進行調整,按照租賃業繳納營業稅和城市建設稅及附加。

(3)分析結論

通過本案例可以發現,企業在進行稅務管控時,如果期盼實現零稅務風險,必須依據法律憑證、會計憑證、稅務憑證的相互統一。

二、三流統一原理: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

所謂的“三流統一”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具體而言是指不僅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採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將被稅務部門稽查判定為虛列支出,虛開發票,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遭到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為了解決票款不一致的涉稅風險問題,筆者建議企業應注重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發票才可以入賬:在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必須保證資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統一,即銀行收付憑證、交易合同和發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額必須一致。具體論述如下:

[案例分析3:某房地產公司“三流不統一”的涉稅風險分析]

(1)案情介紹

雲南省某房地產公司與建築裝修公司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材料費用為800萬元,勞務費用為200萬元。該建築裝修公司向材料供應商採購材料,價款為800萬元,為了節省稅負,建築裝修公司通知房地產公司向材料供應商支付材料採購款800萬元,材料供應商向房地產公司開具800萬元的普通增值發票,工程完工後,建築裝修公司與房地產公司進行工程結算,結算價為1000萬元,房地產公司支付建築裝修公司200萬元勞務款,建築裝修公司開具建安發票200萬元給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財務人員將材料供應商開具的800萬元普通增值稅發票和建築裝修公司開具的200萬元建安發票進開發成本。結果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稅務部門不同意材料供應商開具房地產公司800萬元的發票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請分析800萬元的材料發票為什麼不能夠進土地增值稅的扣除成本。

(2)涉稅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根據此規定,如果房地產公司與建築裝修公司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則裝修公司必須對施工過程中所耗的建築裝修材料依法繳納建築業的營業稅。因此,本案例中的建築裝修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包工包料合同,結算價為1000萬元,應該給建築公司開具1000萬元的建安發票。而案例中的房地產公司向材料供應商支付800萬元貨款與材料供應商向房地產公司開具800萬元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建築裝修公司向房地產公司收取200萬勞務款,開具200萬元建安發票,雖然滿足票款一致,但與合同不匹配。因為房地產公司沒有向材料供應商採購材料,即房地產公司與材料供應商沒有簽訂材料採購合同,房地產公司是替建築裝修公司支付材料採購款的,材料是建築裝修公司採購的(建築裝修公司與材料供應商簽訂800萬元的採購合同),800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理所當然應該由材料供應商開給建築裝修公司,建築裝修公司應該全額開票1000萬元建安發票給房地產公司。所以房地產公司和建築裝修公司雖然票款一致,但不符合三流統一(房地產公司缺乏800萬元的物流,建築裝修公司800萬元的物流,缺乏800萬元資金流和票流)。

(3)分析結論

企業在經濟交易活動中,票據開具必須與合同保持匹配,必須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

三、三價統一原理:合同價、發票價和結算價相互統一

所謂的“三價統一”是指符合民法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上註明的價格、發票上填寫的金額和結算價格都必須是相等的。實踐中,發票上的金額是根據結算價而開具的。如果發票上的金額大於結算價,則一定是虛開發票;如果發票上的金額小於結算價,則企業有隱瞞收入之嫌疑。例如某公司工程造價約定為2.3億元,最後的工程總結算金額只1.3億元,但開具發票總額為人民幣2.3億元,這樣就虛增了1億元成本。同樣,合同價與結算價一般都會不一樣。因為經濟交易活動中,存在各種客觀因素,例如材料價格的市場波動、技術水平差異,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等,都會使結算價和合同價產生偏離。特別是在建築工程領域,工程結算價超合同價的現象比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招標時人為降低招標控制價。如專案暫定價低於市場價計入招標控制價,結算時按簽證價調整,導致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二是工程定位模糊或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施工期間工程變更,為施工單位增加造價創造條件;三是目前建設市場競爭激烈,施工單位為了中標,多采用不平衡報價,中標後,為了利潤的最大化,施工單位千方百計變更施工內容,達到提高結算價的目的;四是一些現場監理的素質不高,在造價控制方面不作為,甚至被有經驗的施工單位矇蔽或直接與施工單位聯手弄虛作假;五是近幾年建設市場人工價格飛漲,材料價格波動大。

結算價超合同價現象也難以避免,為了保持合同價和結算價的統一,必須以最後的結算價為準,通過結算書或結算報告,並通過一定的法律手續,調整合同價,使合同價與結算價保持一致,然後以結算價開具發票,實現合同價、發票價和結算價相互統一。

[案例分析4:某建築企業“三價不統一”的涉稅風險分析]

(1)案情介紹

建築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簽訂1億元的建築施工包工包料合同,其中建築公司購買建築材料6000萬元,建築施工勞務為4000元。由於市場價格波動,建築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的價格飛漲,出現材料差價款200萬元。同時應房地產公司的要求變更綠化工程設計,追加工程量200萬元。另外,由於工程提前完工,按照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應該給予建築公司提前竣工獎100萬元,使最後的工程結算價為1.05億元。該建築公司向房地產公司開具1.04億元建安發票,收到100萬元提前竣工獎時,向房地產公司開具100萬元收據。請分析本案例中的涉稅風險。

(2)涉稅風險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基於以上法律規定,建築公司收到房地產公司100萬提前竣工獎和200萬元的材料差價款是一種價外費用,必須依法繳納建築業的營業稅。而本案例中的建築公司收到房地公司100萬元的提前竣工獎,向房地產公司開具100萬元收據,顯然是一種漏稅行為,即建築公司漏了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100萬元。對於房地產公司而言,獲得的100萬元收據不可以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本例中的結算價為1.05億元億元,合同價為1億元,發票價為1.04億元,結算價超過合同價0.05億元,出現了“三價不統一”。為了保持結算價與合同價的統一,建築公司的工程師和監理師必須針對材料價格上漲因素導致結算價高於合同價200萬元的原因,工程提前完工而向房地產公司索取100萬元提前竣工獎寫成書面報告,提交給房地產公司進行稽核並得到房地產公司主管領導的簽字(即簽證手續),該經過房地產公司簽證的報告實質上建築施工合同的補充合同,也是建築公司向房地產公司索取工程款的法律文書或法律依據。通過以上法律手續,使合同價與結算價保持一致,即合同價從1億元變為1.05億元,於是建築施工企業以結算價1.05億元開具建安發票給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給建築施工企業支付1.05億元的工程款,實現了合同價、發票價和結算價的“三價統一”。

關於合同價、發票價和結算價的相互統一問題,必須注意一個前提條件:合同上的價格是符合民法規定有效合同上載明的價格,而不是陰陽合同或黑白合同上註明的價格。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3

通過參加公司2024年安全生產月“首日活動”對動火作、受限空間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事故案例培訓,使我深受啟發,對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些新的理解、新的認識。學習事故案例,就是要用他人的教訓來改進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已的管理及作業流程。加強特種作業管理,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抓好落實是關鍵。

一是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體系。無論是原化工部頒佈實施的“四十一”條禁令,還是工業和資訊化部頒佈實施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規定和標準,均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特別是近年來,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越來越高,安全管理越來越嚴,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在安全管理中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

二是作業前的落實、為作業專案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每個作業專案,在作業前都需要對作業的條件進行檢查確認,比如動火作業專案在作業前要採取制定動火方案、對作業點進行置換清洗、與系統可靠隔絕、取樣分析合格、辦理生產向檢修移交手續、辦理動火作業票證、檢查作業人員的資質等安全措施。作業前的安全措施落實,要做到不具備條件不作業,措施落實到位再作業。只有在作業前將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才是對每一個作業專案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三是作業中的落實、為作業專案的安全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無論是作業過程中按制度進行的取樣分析,還是作業過程的全程監護,以及分廠區域管理和職能部門對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都是要確保作業過程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進行。

四是作業後的落實、為生產執行安全提供保障。作業專案完工後,應對作業工具和人員進行清點、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清掃、對裝置管道進行試壓試漏和置換分析、辦理檢修向生產移交手續、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等。作業後的安全措施落實,是為裝置或裝置長週期、安全、穩定的執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保障特種作業的安全,重在制度、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安全措施落實。沒有落實,就沒有專案施工的安全;沒有落實,就沒有裝置的“安、穩、長、滿、優”執行。安全是企業生產的前提,更是企業發展的保障。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4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完成第四季度零事故生產目標,大柳塔礦以隊為單位,分班組學習了貴州響水煤礦事故案例等3起案例,加強了我們井下作用的警戒心和謹慎性。通過對案例的深入學習,使我體會到珍愛生命,關注安全的重要性,同時深深的為逝者哀悼。結合我們實際工作我認為在安全方面要切實做好以下幾點:

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訓,按章作業,杜絕三違。

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促管理,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要經常性加強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嚴格規定,不經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通過強化培訓學習,使職工熟悉熟練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及操作規程,強化自身安全生產意識及自我防範措施能力。

四、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真正將安全生產意識深入到我們心中、腦中,為促進我礦的長治久安、和諧健康的發展做貢獻。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5

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安全生產事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因此作為一名開磷化工裝備工程公司的員工,更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增強自身的安全意識。

通過這次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通報》的學習,使我意識到在工作中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通過《安全生產事故案例通報》裡的幾個案例我知道,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將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即使多加幾個“不放過”也時為晚矣。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對裝置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裝置維修過或又維修,從而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提高裝置利用率。再者,要加強個人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身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班組績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相結合,使自己具有較高的技能,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理念,並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

案例心得體會範文篇6

通過事故的學習,我在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時不僅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麼,我們該吸取什麼教訓,從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轍呢?從本次及歷次事故來看,事故現象雖有不一樣,但導致事故都與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有著較大聯絡,說白了,就是“三大敵人”在做怪。縱觀人們的.實際工作中,“違章、麻痺、不負職責”現象確實存在,當上級來檢查或是要求嚴格些,下邊就收斂些,否則,風頭一過就又放鬆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觀上即當事人安全意識淡泊,麻痺大意所致;客觀的原因諸如:工作負責人不負責、許可人許可隨意,監護不到位,危險點分析不足等等。

保證安全,首先就是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這是保證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們的每一項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話,事故發生機率必然會大大減小,如在一項具體工作中,工作前,認真進行危險點的分析,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開好班前會,將各項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環境的不確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簽名檔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識,這是保證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當事人的工作經驗不可謂不豐富,技術水平不可謂不高(聽說是位高階技師),但還是出了問題,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鬆懈,才犯了這樣的低階錯誤,陰溝翻船。提高思想意識,即: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三不傷害”確實貫徹到工作當中,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時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觀察員工的精神狀態,發現不利因素及時調整。

另外,加強對規章制度及業務知識的學習,發奮提高業務技能,這是安全的重要保證,《安規》、《兩票三制》這些都是保障我們工作安全順利開展的法寶,對此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我們員工自身都應自覺的認真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它,我們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會走路,難免碰壁、摔倒。為了使我們的工作更得心應手,不致於盲人摸象,我們務必不斷的學習,以適應變化更快的知識需求

還有就是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工作中相互關心、相互幫忙,人人為工作著想,為安全把關。

總之,我們就應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實下去,不應只流於形式,停留在口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