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心得體會

處分心得體會7篇

個人的洞察力通過寫心得體會成為我們的智囊團,從優秀經驗中學習,心得體會將我們引向更積極的生活態度,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處分心得體會7篇,供大家參考。

處分心得體會7篇

處分心得體會篇1

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全面掌握政務處法的特點,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設。

處分標準統一性。政務處分法出臺前,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於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統一規定,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範開展。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局面,有利於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適用範圍全面性。依據監察法的規定,公職人員的範圍包括: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政務處分適用範圍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意味著除了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外,對比如法官、檢察官、國企管理人員、村幹部、公辦的教科文衛體單位的管理人員等都可適用。政務處分解決了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物件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紀律法律貫通性。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比如,“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等行為,都被納入政務處分情形,並規定了其適用的政務處分。這些問題,在近年來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具有典型性,將其納入政務處分範圍,體現了紀法貫通,有利於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

監督執法常態性。制定政務處分法,進一步明確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強化日常監督,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對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從而改變了過去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有利於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促進廣大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

權益保護有效性。政務處分法對規範政務處分權行使,依法保護公職人員合法權利提出明確要求。政務處分法明確了政務處分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政務處分法規定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受政務處分。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關係公職人員切身利益。一方面體現出對人權的尊重,一方面也體現出對法律公正性、權威性的維護,確保政務處分權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處分心得體會篇2

“我們的教育,不僅僅是教你們學知識,還要教你們做個好人。”班會上馬校長這樣說道。對啊,學校就是一個讓學子進步、完善和發展的地方,它將一切壞念頭扼殺在萌芽階段。讀書以明理,明理方可成人。

這次班會圍繞“拒絕校園霸凌,做品學兼優學生”展開。班會中幾段學生打架鬥毆、欺凌弱小的校園霸凌事件視訊,使觀看的我內心受到極大的震撼。平日裡念著文明友善的莘莘學子竟也成了對他人惡語相向、棍棒相加的人。如法制副校長謝所長說,13億人,安康280多萬,我們彼此相遇,並將同窗3年是多大的緣分,平常同學之間的一些小摩擦,我們該用寬容的心態去對待,畢竟有的人、有的事都要我們去珍惜。再者,這樣的青澀年華,我們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逝去的日子就不會重來,做過的決定也不會輕易更改。若有天我們成了施暴者,即使髮膚無損傷,心理留下的陰影將是無法抹去的,父母給予我們生命,為何又要再做些令他們操勞費心的事。即便不是很優秀,不闖禍惹事就挺好。同樣是不友善待人,不處理好人際關係,成為受害者也是有可能的。心靈與肢體的創傷想要徹底消去,終究是困難的,血肉源於父母,無論傷害或深或淺,都會給父母帶來苦楚與懊惱。其三,站在衡量個人健康的角度來說,道德健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若因小事就與人爭執不下,又何談大度與寬容。嫉妒他人植下禍根的種子,又怎樣前往光明的方向。整日糾結於利益名譽,人性本善也終將被摧毀。

拒霸凌之門外,品學固優也。

在變壞之前做個好人,為自己,為父母,為他人。

學生是一個民族國家的未來,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呵護他們,為創造和諧校園,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處分心得體會篇3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公佈。

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後,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新修訂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修訂後的《條例》發生了較大幅度的變化: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中的紀律和要求,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去除與國家法律重複的內容,實現紀法分開;把政治紀律細化、具體化,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範,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新《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紮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築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依然任重道遠,《條例》的再一次修訂無疑將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與時俱進,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深入。

處分心得體會篇4

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六千八百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

學習《條例》,關鍵在於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於帶領廣大黨員幹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人民謀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範典型事蹟,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混為普通老百姓。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開拓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各項事業實現突破發展貢獻力量。

處分心得體會篇5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後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幹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築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僕,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處分心得體會篇6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 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 是黨的 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 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 歷次黨章都對 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 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 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 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 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 雙重考驗, 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 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中共中央新頒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 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 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 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 它的頒佈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貫徹黨要 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 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黨中央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黨的xx屆六中全會對於加強和 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具體的要求。 黨的xx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其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有了新的變化。 “試行條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 內容是我們在 1995 年以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和研究成果。 “試行條例” 發 布實施近七年來,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 況下,為了更好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xx大精神,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 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時對“試行 條例”進行修訂。

再次,新世紀新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了新的進展。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 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 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幹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 利為民所謀,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

這次修訂在具體內容和條款的設計上,注意正確處理了三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注意處理繼承與創新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保留了“試行條例”中應當繼續執行的 條款,對其中一些條款進行了調整、充實、完善和細化,對一些不適應當前需要的條文不再寫 入,並結合新情況增加了一些新的條款。如鑑於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已 逐漸健全完善,並且中央辦公廳釋出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已經有限制地放寬了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黨政機關工作 人員個人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因此,《黨紀處分條例》對“試行條 例”第九十一條關於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買賣股票應受黨紀處分的規定不再寫入

二是注意處理從嚴治黨與現實可行性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 力求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使規定更具有現實可行性。如《黨紀處分條例》規 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 除黨籍處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 分的規則。這些規定較“試行條例”更加嚴格。

三是注意處理了維護國家法治精神與保持黨內法規特色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堅持維護 國家法治精神,在有關條文的設定方面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規定保持銜接,同時又注

意使其具有黨內法規的特點,使之符合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 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 ,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 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黨紀處分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 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 合起來。

處分心得體會篇7

?監察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監察委員會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政務處分的物件、行為、措施進行明確規定,對於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處置職權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更合理的適用範圍

監察體制的改革,對黨員幹部處分依據的適用上提出更高的標準,《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未出臺前,對公職人員的處分主要依據《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紀律處分條例》《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定,處分的依據較為分散且某些條款存在矛盾之處,甚至存在法外之地的情況。例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非黨員的領導幹部,由於其非黨員且不屬於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其某些輕微違法行為,無法給予處分,造成權力監督的真空狀態。《政務處分法》出臺後,明確公職人員指的是《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意味著該法適用於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於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可依據《政務處分法》進行處置,適用範圍更加合理,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更科學的銜接作用

一方面,與《監察法》合理的銜接。《監察法》作為一部框架性的法律規範,規定的內容較為寬泛,政務處分法通過對《監察法》的內容進行細化、擴充套件,銜接了《監察法》第十一條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及55條、56條等規定的違反監察法承擔的法作文吧律後果,並就政務處分的情形、處分許可權、處分後果等進行明確,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另一方面,銜接黨紀條例和刑事法律法規。以往對於黨員幹部的處分主要是依據《紀律處分條例》這一黨內法規,如果黨員幹部涉及嚴重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則依據刑事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於輕微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存在畸輕畸重的情形,政務處分法以立法的形式對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例如,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收受禮金、禮券,收受數額未達到《刑法》關於受賄類犯罪的立案標準,但適用《紀律處分條例》處分畸輕,則還可按照《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的條款作出處分決定。由此可見,《政務處分法》的頒佈實施,不僅是對公職人員懲戒依據法律效力的提升,也有利於完善監察制度。

更迫切的學習要求

?政務處分法》作為首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也是《監察法》頒佈以來第一部配套的法律規範,對於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執紀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法明確了使用物件和違法行為型別,也明確了被處分人員的權利救濟途徑,明確公職人員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式,不受政務處分,說明《政務處分法》的立法目的還是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監督、教育,而不是簡單的處罰。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更應該學懂、學通、會用《政務處分法》,嚴格依法辦事、執法必嚴,堅持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不違法,提高監督執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