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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範文

《教師法》頒佈實施30年的時間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對於保持教師隊伍的穩定和良性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學習教師法的心得體會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範文

 

學習教師法的心得體會範文1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

通過學習《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適應社會需要,就要有知識,這就要學習。同樣,人們的觀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學習。加強理論學習,是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師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不學習理論,就不可能科學地、全面地、深刻地認識社會,認識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係,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確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能矢志教育,義無反顧,以堅毅不拔的精神,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困難,為人民教育事業而努力奮鬥。其次,教師要學習教育科學理論,豐富科學文化知識,掌握教書育人的本領。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掌握教育規律,按教育規律辦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職責,這本身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一個要求。同時,通過學習教育理論,教師能進一步明確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主導地位,對學生的身心發展起重要作用,這就更能使教師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教師還應學習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只有廣泛地學習有關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才能使教師從各種關係和聯絡中來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任務,認識社會和人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在教書過程中育人。

其次,教師要勤於實踐磨練,增強情感體驗,提高師德修養。教育實踐也是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目的和歸宿。師德修養的目的,在於形成良好的師德素質,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教師不僅要通過理論學習來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體力行,用這些認知指導自己的行動,培養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就像我國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那樣,道德不是熟記幾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實行。

教育實踐是正確師德觀念的認識來源,只有在教育實踐活動中,才能正確認識教育活動中的各種利益和道德關係,才能培養好自己的師德品質。教育實踐還是不斷進行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動力。教師道德品質修養不是一時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實踐中不斷的探求,不斷的認識,不斷的完善,不斷的提高。

在教師職業道德修養中指導整個修養過程的總目標是崇高的教師職業道德理想,它作為一面旗幟,為教師如何作人,如何勝任教書育人的責任指明瞭前進的方向和奮鬥目標,併成為教師生活的重要精神支柱,推動和激勵著教師朝著更高的道德境界奮進。但是,由於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過程是構成師德的各種要素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過程,個人原有的道德水平與社會道德要求之間的矛盾和不平衡性,使得教師道德修養的目標必然有著層次之分,每個教師必須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確立可行的目標,去努力實現自身師德從無到有,從現有層次向更高層次的攀登。

學習教師法的心得體會範文2

最近,我們全校教職工一起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發現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尉犁一校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後的教學中,我會更加努力。用法律解決問題,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學習教師法的心得體會範文3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8年我國又修訂了新的教師法,從這就可以看出,黨和國家對我們教師的重視程度。因此,作為一名教師,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為提高自己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為師,德高為範”等重要思想的理解。並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加強自己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為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只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並用自己智慧的鑰匙,開啟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美好的心靈。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願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說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

通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通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說教師是用自己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己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物件,所以人們常說“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裡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

另外,通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

因此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說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以上是我這段時間學習的感想,如果說,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才是目的,那麼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琅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未必!鑑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著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於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很多年後,學生可能忘了你曾經上過的課,但卻記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個小失誤或者小成就,這是極其可能的。由於教學物件人格的不穩定性,我們的行為在和學生的交流裡散發著潛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加強師德建設。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於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為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重點,目的在於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們說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雖然說“愛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訴你“恨”的度數。作為教師,我們不僅不能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和人格侮辱,相反應該為學生提供健康的學習環境,這也是在為自己提供和諧的工作環境。我們要將教學活動與法律掛鉤,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則一切的理論都將化為烏有。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一定要牢記《教師法》,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物件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