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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軍機處雜談(一)

軍機處是清王朝設於內廷的一個機構,它擔負著很多祕書性的工作,直接為皇帝服務。本站小編整理了清代軍機處雜談(一),歡迎查閱。

清代軍機處雜談(一)

軍機處是清王朝設於內廷的一個機構,它擔負著很多祕書性的工作,直接為皇帝服務。

軍機處的全稱是“辦理軍機事務處”。在雍正中期,清政府對西北用兵,一時軍令、軍報往來驟增,極須縝密、迅速地辦理,雍正皇帝特召一些親近的大臣到內廷來辦理這些事情,因此,一七三O年設一機構,即辦理軍機處。軍機處是清王朝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極峰階段的產物。清王朝自建立後,始終是皇帝專權,雖然設立內閣,但已經與明代的內閣大不相同,宰輔之權早已盡失;只有由滿貴族參預議政的制度相沿未改。雍正上臺後,即著手打擊一切能與皇權相抗衡的勢力,把君主獨裁進一步推向極端,從而出現了一種新的局面:皇帝乾綱獨斷,權力絲毫不得旁落。但是國家庶政繁雜,皇帝個人絕不可能—一親手辦理。這就需要一個既能為皇帝服務又不致分權的工具,軍機處就是適應這種要求而產生的。軍機處成立後,它不僅完全代替了清初以來由滿貴族組成的議政處,而且接替了內閣所辦的一些事情,較大程度地削弱了內閣。

軍機處地處內廷,位居中樞,終日常侍皇帝,承旨出政。但是,統治者使它的組織與國家正式衙門不同,它的官員都是皇帝從其他衙門抽調特別任使的。可以說,軍機處的組織機構、官員任用、職能範圍以及工作制度等各個方面,都充分地反映出做為皇權附庸的特點。

統治者把軍機處置於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軍機處的辦公處所只能稱“值房”而不是“公所”或“衙署”。它的組織機構也極其簡單,內部並沒有明確的機構設定,軍機大臣的辦公處所稱“軍機堂”;軍機章京分為滿、漢兩班,平時由於工作任務的分工而分居“滿屋”和“漢屋”。乾隆以後逐漸借用方略館的“供事”供抄寫,方略館大庫為軍機處儲存檔案,因而方略館也就成了軍機處官員食宿值班的場所。軍機處的官員非常幹練,只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軍機大臣是軍機處的主要官員,俗稱“大軍機”,是皇帝親自從內閣和各部、院以及督、撫中選調的,數量無定,品級、資歷不限,有滿員也有漢員,各設一領班大臣為“揆首”,以滿員的領班大員地位最高,軍機處的一切事情都由他決定。官員被受命為軍機大臣後,仍然保留他的原職官缺,有事時還可以回原任處理。軍機大臣沒有任期,皇帝可以隨時免去軍機大臣之務令其回原衙門辦事。軍機章京是軍機處的唯一屬官,俗稱“小軍機”,有一定額數,亦有滿員和漢員。軍機章京也是由內閣和各部院選調的兼差。選用軍機章京必由原衙門保送,經軍機大臣考試,合格者由軍機大臣帶領引見,由皇帝親自決定任用。考選軍機章京有四個條件:①年紀輕、精明強幹;②撰稿迅速、書寫端正;③不用三品以上官員的子弟;④軍機章京不用跟從三品以上官員,已用者其原官升轉至從三品時即令退出。總之,軍機處官員的任使,直接由皇帝抉擇,既不受典章的約束,也不受任期及升轉的限制。

軍機處在職能上是一個極特殊的機構。按清《會典》的記述,軍機處的職掌是“平章軍國之政,以贊上治理機務”。可以說是皇帝的“機要處”、“參謀部”。我們根據軍機處的日常工作,將它的主要職掌歸納為五個方面:①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辦理官員上報的奏摺及擬賞單(這項工作另做專門敘述)。②參預國家某些政務、軍策的討論並提出處理的意見。軍機大臣參預議政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某些官員的請示和意見,皇帝專交軍機大臣議,或由軍機大臣會同某一衙門議復,提出處理的意見,由皇帝定奪;二是參預皇帝召集的廷議,對國家的大政方略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三是皇帝在處理政務、批覆官員的奏摺時,隨時詢問軍機大臣的看法和意見以供參酌。③參預某些重大案件的審擬。如各省發生的謀反“叛逆”的首犯,一般都要解京定罪;還有涉及官員的參劾案或官員因各種原因獲罪的案件等,這些案件的審理定擬,多交予軍機大臣辦理。軍機大臣審理案件,一般在軍機處提訊,或借刑部大堂,並可以使用刑訊。④為皇帝當參謀、備顧問。軍機大臣常侍皇帝左右,皇帝外出時也必隨從,隨時回答皇帝提出的問題。⑤參預重要官員的任免及考試。清代官制,某些高階官員或重要的職務,須經皇帝點派。凡遇缺出,則由軍機處開出應補應調人員的名單請旨,也有例應補授的官員,照例先在軍機處“記名”,屆時軍機處按照記名的先後開列具奏,由皇帝選用補放。凡遇科考時,會試的主考官、總裁官和閱卷官,例由軍機處開列名單,呈皇帝點派;考試的題目,亦由軍機處參考上屆考試題目開列,呈交皇帝選用;當複試、殿試時,軍機大臣還負責核對試卷的筆跡等等。

除上列五項任務外,軍機大臣還兼任方略館的總裁,內繙書房的管理大臣。尤其是軍機大臣可能隨時奉命以“欽差大臣”的身份到各地檢查或處理政務,以及辦理皇帝交辦的一切事情。

以上所述說明,軍機處的全部職掌,它既參預國家政務的處理,又為皇帝草擬和辦理文書、收貯檔案;既有當參謀、顧問等供諮詢的任務,又承擔皇帝交辦的一切具體工作;既有固定應辦的職掌,又得隨時聽命做好皇帝交辦的任務。軍機處的種種職權,都是由皇帝直接授予的,沒有任何典章定例的規定;皇帝交辦任務時,一般是指交某人辦理某項事情,也並不是每個軍機大臣都具有同樣的權力。軍機處職能上的這些特點,充分表明它做為皇權附庸的地位,這是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極峰時期必然出現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