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地質勘察服務合同範本3篇 地勘服務合同範本:嚴謹規範,無憂合作

本文介紹了地質勘察服務合同的範本,包括合同主體、服務內容、費用支付、違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旨在幫助與地質勘察服務相關的合同起草和簽訂。

地質勘察服務合同範本3篇 地勘服務合同範本:嚴謹規範,無憂合作

第1篇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著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專案預算標準(2010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專案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專案預算標準(2010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02)、《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02)等。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裝置、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工作,所有和該專案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地質勘察服務合同範本3篇 地勘服務合同範本:嚴謹規範,無憂合作 第2張

第2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專案 地質鑽孔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勞務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1 工程名稱: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專案地質鑽孔工作

1.2 工程地點: 長春市衛星路與前進大街交匯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現場

滿足測斜管安放及相應後期監測任務的操作,保證測斜管安裝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5.3 乙方必須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後,為甲方出具正式勞務公司發票。

6.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 工程勘察安全協議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預案,設定專門安全人員,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乙方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乙方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事故;

6.3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對由此產生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同時甲方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出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工程勘察環境管理協議,做好環境管理。

8.1.1負責協助協調乙方施工過程中與主承包單位各個有關部門的關係,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8.1.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和鑽探質量監管人員對乙方現場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和環保等方面工作進行交底,有權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員違規操作、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有權立即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經甲方同意方能復工。

8.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鑽孔,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監測點位,並對其負責。

8.2.2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8.2.3嚴格按《鑽探、靜力觸探、室內試驗技術質量要求》及勘探任務書要求進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衛工作,對施工人員、裝置的安全負責,對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

8.2.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在接到甲方現場人員通知後5天內裝置人員必須進場。

8.2.6乙方派遣的地質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並及時到地質勘探專案進行地質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乙方對在勘探過程中造成的一切裝置、車輛、人身、各類(地上或地下)管線等安全責任事故,負全部責任。特別在試坑挖掘過程中,一定配齊人員和安全裝置,做好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2.8乙方對所有承擔的勘探不得轉包、分包。如發生技術水平及能力所無力承擔的勘探工作,須提前15天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有權在總費用中扣除無力承擔部分,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外委發生的費用大於本合同的費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經濟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8.2.9乙方不按投標承諾內容及時向施工現場派駐合格足夠的技術人員和裝置,以至影響甲方工期,經甲方口頭要求後,並在甲方正式開工通知下達7天內仍未到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另行委託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8.2.10乙方應做好勘探場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泥漿不亂流、不違反現場文明施工。撤場時應回填鑽孔、清除垃圾和泥漿、恢復破壞的各類設施。勘探時應給施鑽人員配齊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安全操作規定進行勘探操作。

9.1 由於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

9.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 30 日,應償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違約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現場工作或技術工作,甲方有權將工作切割發包給其他單位,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 乙方因工作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工作,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工程費用。

9.5 乙方如工作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工程費用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工程費相等的賠償金。

9.6 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工期,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合同總價_1_的違約金。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費用,並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資格。如因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所有勘探合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驗收後失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地質勘探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地質的詳細勘探工作。

1、本工程由乙方總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提供勘探技術報告 2、結算辦法:工程完工時,雙方按實驗收結算。鑽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現場實量。乙方在每一鑽孔按第五條要求完成前四小時應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監理到現場以

核對工程量(包括入巖深度和鑽孔深度)並報甲方辦理簽證。勘探工程的結算以每一鑽孔簽證的工程量為統計依據,未經確認和簽證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結算。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為甲方技術人員。

總工期為____天,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實際開工以雙方現場代表簽字為準。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現場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1、本工程的詳步勘探要求按國家規範和甲方初施工圖設計要求所需資料的技術要求進行,其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現行勘探、設計規程、規範和標準,地質報告應滿足單體設計及支護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試驗成果報告應齊全、準確。

2、在具備“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乙方應按鑽探點佈置的要求,布技術孔 個,具體鑽孔數量由甲方核准。

3、鑽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於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結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鑽的,須經甲方書面確認。 4、鑽探機械要求:鑽機(柴油發電) _ __臺。

(一)本工程價格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價格基礎上按*折計算,工程預算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後,以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工程量以甲

1、乙方完成鑽探工作後**日內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並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結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實際結算工程款的5%作為保脩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完成後,若實際情況與乙方提供的勘探技術報告內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保脩金。但若在本地質勘探工程完成後的一年內 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不開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脩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則需扣除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項時,乙方須先提供國內有效的相應的等值發票,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稅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若無正式書面委託,甲方不予結算。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 2、

提供地下障礙物資料(不包括地質情況),如因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負責。現場如遇障礙物影響施工,經甲方同意後可調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場地及現場施工用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施工場地與第三者

向乙方提供開展勘探設計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與資料的可

應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工作。提供有關勘探的成果,為基礎設計及支護設計

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一式伍份,對所提交的報告及有關技術資料負責,並負

4、委派 作為現場代表,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處理並協調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事宜。如現場代表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5、乙方開工前,應將施工負責人員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後5日內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如乙方未按時提供導致相關手續不能及時辦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項。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不按時提供有關的資料、檔案,從而影響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視為乙方違約。在甲方書面通知後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造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6、工程驗收未達到約定的勘探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約定,由此而延誤工期的,按本條第五款執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負責人員,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如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代表,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天內更換,否則視為違約,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出現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終止;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違約而終止本合同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4、甲方依據本款第1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尋求救急(例如尋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洩密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的,洩密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