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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2篇 "保障共贏,服務合同讓您安心"

服務合同是指在雙方履行一定權利義務的基礎上,為獲取一定的服務而簽訂的合同。一份完善的服務合同能夠準確定義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服務費用等關鍵條款,確保合同雙方在合作中權益得到保障。本文將深入探究服務合同的相關知識,幫助讀者更加全面瞭解該類合同的簽訂及法律規定。

服務合同2篇

第1篇

為了更好的做好農機專業化服務工作,及時準確的為廣大農民提供農機專業服務,確保糧食豐產、豐收,增加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如訂立合同時不能確定具體起始時間,乙方應在作業前5天通知甲方具體作業時間。

二、合同價款:分早晚兩造結算。每造100元/畝 總價:100x3001=300100元,大寫:叄拾萬零壹佰元整。

1、乙方提供的作業服務質量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

2、雙方對作業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格的鑑定部門 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

乙方先帶機作業,作業完成並甲方經驗收合格後,款項在15天內付清。

1、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變更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3、乙方因作業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為乙方作業提供便利條件或組織驗收的,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5、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效證明顯。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農機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服務合同2篇

第2篇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第十一條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