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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協議書優秀4篇 優質協議書:引領產品質量之路

本文介紹了一份優秀的產品質量協議書,該協議書通過明確的規定和標準,確保了產品質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協議書內容細緻嚴謹,旨在實現有效的質量控制和保證,提升消費者滿意度和信任度。該協議書是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合作的重要保障,對於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和市場競爭力的提升有著積極的作用。

產品質量協議書優秀4篇 優質協議書:引領產品質量之路

第1篇

為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 甲方實行銷售准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准入證,並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食用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餘額。

第三條 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檔案,經甲方核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不能提交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檔案,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並先行封存;

(三)若複檢後,確認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燬,所有銷燬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並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一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並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叄仟元。

第七條 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乙方經銷食用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並予以退場處理:

(一)食用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購貨憑證,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 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後,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資訊記入檔案並對外公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產品質量協議書優秀4篇 優質協議書:引領產品質量之路 第2張

第2篇

為促進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高,明確雙方質量責任及快速解決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依照合同約定的產品標準,技術標準,設計圖紙要求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封樣標準等執行。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最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標準並結合封樣品的質量狀態確定。所有產品保證不良率低於萬分之三。

(一)甲方承諾按照相應合同要求的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合格後,由雙方立封樣交甲方儲存。如合同中無相應標準,以乙方同類產品標準為準。

(二)甲方承諾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其產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

(三)甲方承諾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崗位質量規範及質量責任相應的考核辦法等,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

(五)甲方承諾每批產品均按照合同內約定的《產品檢驗標準》進行檢驗,並附相關產品的《檢驗合格證》。

(六)在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後,甲方保證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受理,並以熱情、積極的態度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

(七)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24小時技術支援電話及一年(從發貨之日起開始算)的產品免費保修服務,人為損壞除外。超過質保期或人為損壞的,甲方會收取相應的材料及維修服務費用。

保修期內按照操作規範正常使用而出現產品質量異常的。

2、任何部分包括外殼、電纜和零件有碎裂、損毀及缺少或有腐蝕現象;電路、晶片被擊穿或損毀;

1、甲方承諾十二個月內予以免費更換,三十六個月內予以免費維修,如須收費的在乙方簽字確認收費標準後,甲方開始進行維修和處理;

2、甲方修復好後會通知乙方付款,待貨款到帳後再發貨。

(一)按雙方簽定的合同要求進行生產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要求換貨、退貨。

(二)產品無質量問題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要求換貨、退貨。

(三)甲方發貨之日起,30日內乙方沒有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反饋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可以確定,乙方認可甲方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四)甲方發貨之日起,30日內乙方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反饋質量問題的,經甲方確認後,可進行換貨。

產品的不良率超過千分之三,由此給客戶造成的維修費用可要求甲方索賠。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以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規本著誠實務實、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需方從供方採購的材料、零件、單元或商品(以下簡稱訂購產品)有關供方質量保證簽訂如下協議,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供方向需方交納的全部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的製造、組裝(以下稱制造)的質量要求(包含但不限於結構、機能、效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證向需方提供滿足品質要求的訂購產品。

1、供方產品基本質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頒佈的企業技術標準,需方未提供企業技術標準時按相關國家或供方企業技術標準執行。需方企業技術標準包含了產品主要效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及需方企業抽樣標準為依據,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封樣樣板為準。

2、有關訂購產品的質量要求等,雙方在供方製造訂購產品前或交貨前,須對以下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確認,質量要求等變更時也必須確認。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給供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含需方委託供方做成之圖紙、規格書、樣品等,以下稱採購標準)。

(2)由供方做成,需方書面確認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標準)。

3、供方向需方交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向供方訂貨時的最新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

1、供方須遵守與安全效能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2、供方從需方正式接收的採購標準,如果判斷不能遵守前項安全規定等時,要立即向需方報告、協商。

1、 供方有義務按國際標準iso9000__的要求建立一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有責任維持這個體系的零缺陷目標和不斷地改進服務。

2、 供方有責任讓其子供應商建立和維持一個有可比性的質量管理系統來保證供方從其子供應商處購買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沒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證明檔案,表明供方自己已經確認了其子供應商所執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應商的產品或零部件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供方應給需方提供機會對其子供應商進行稽核。

(3)對於供方重要的子供應商,需方有權要求對該子供應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要求達到需方的標準。

3、供方允許需方通過稽核手段,來檢查其質量管理方法是否達到需方的要求。稽核可以是對一個體系、或一個過程、或一個產品進行。

4、供方允許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裝置、試驗中心、倉庫及鄰近區域,並且可以檢查與質量有關的檔案。在此情況下,供方為保證其商業祕密的安全性所要實施的適當措施將會被需方接受。

5、需方會將稽核結果反饋給供方。如果需方認為應採取一些糾正措施,供方應即時擬訂措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最多四個星期)執行,並將結果反饋需方。

6、供方指定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及經營的負責人,根據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書面資料。負責人變更時,要通知需方。

1、 供方須提供其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公司章程等其他有關資信證明。

2、 供方須提供訂購產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衛生認證。

3、 需方要求供應商填寫的《符合rohs宣告》、《生產商、經銷商考核調查表》、《供應商檔案》、《供應商守則》等資料。

4、 關於訂購產品,供方做成製造工序中具體標明的製造管理專案特性、標準等的管理工程圖。

5、 供方做成明確表示操作順序、方法條件、注意事項及使用裝置、工具夾具、計量計測器等的作業指示書並以此為基準,對作業人員的作業內容全面指示。

1、供方保證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該訂購產品質量要求,有充分的質量保證。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在給需方交貨的同時,將其子供應商的質量證明交給需方。

3、供方用於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償或無償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採購,其製成訂購產品的質量全部由供方保證。

1、供方準備為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裝置、機械、模具、工裝、夾具、計測器、試驗機等(以下稱制造裝置), 為充分保證質量須進行必要的精確度的維護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時,要將供方可進行的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製造裝置精確度管理書面提交給需方。

1、供方不允許將訂購產品的製造全部委託或承包給第三者(以下稱供方外協廠),供方可將訂購產品製造的一部分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但以採購標準為基準的訂購產品生產的一部分,供方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時,必須事先向需方申請並取得需方的認可。

2、供方外協廠製造的訂購產品是否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對需方負有全部責任。

3、供方為了確保質量,在供方外協廠也要確立必要的質量保證體制,對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事實狀況進行檢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訂購產品的使用者當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對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進行確認時,供方應切實聯絡其外協廠,同時協助他們順利進入供方外協廠進行該檢查。

5、需方認為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需要改善,與供方協商並通過供方積極與外協廠尋求改善辦法。

6、若供方完全不從事生產而專門進行第三方產品代理經營活動,由供方對訂購產品質量全部向需方負責。

1、為防止質量劣化,對所交貨物之外形、捆包、打帶、拖盤及運輸方式等,要採取充分而必要的保護措施。

2、需方根據需要經過與供方協商,可決定供方所制訂購產品之外形、數量、包裝方法、規格書及運輸方法等,而且供方在變更以上內容時,須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認。

為確保訂購產品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在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或出貨時,要實施必要檢查。但需方要求時,供方與需方研究決定該檢查基準的全部或一部分內容。

1、 應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實際的出貨檢查等記錄單,其詳細內容由供需雙方另行約定。

2、 供方有訂購產品的檢查、試驗等結果的記錄,至少要在作為檔案儲存要求的執行期限內妥善保管,應需方要求,允許需方閱覽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為使訂購產品的批量容易追蹤,供方應根據供需雙方另行商定的辦法,明確區分生產批量並能進行切實管理。

1、供方所交全部訂購產品皆以滿足質量要求為前提,需方可實施免檢採購。

2、與前項規定無關,需方認為有必要時,根據另行規定的檢查期間及基準可實施對訂購產品的抽檢或全檢等驗收檢查(以下稱驗收檢查)。

3、驗收檢查不合格時,需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時間內向需方交納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進行處理。需方有權直接整批退貨、挑選使用、讓步接收或加工維修使用。對於直接退貨的,供方應包換合格品;對於挑選使用的,從次月貨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產品相應貨款,同時供方要承擔挑選所產生的費用;對於挑選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據訂單數量補足;對於讓步接收,則按質論價;對於需要加工或維修後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維修費用由供方承擔。在此過程中產生其他費用和損失的,由供方承擔。

4、非第一次驗收合格時(至少上一次驗收結論為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進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進實施記錄的見證性資料,否則需方有權拒絕驗收使用,由此給需方帶來的停產、欠產,進而影響需方生產訂單完成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1、供方按新規定向需方交貨或根據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設計、製造條件等變更後初次向需方交貨前,按供需雙方另行協議的規定,供方將該訂購產品樣品進行報驗,並將該批樣品製造的全數、全項檢查報告附上(如果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使用到模具,則檢驗報告還應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藝引數檢驗專案)。

2、為保證供方新訂購產品批量質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貨前,供方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需方收到供方樣品時,按與供方協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對訂購產品樣品實施檢查、試驗(以下稱樣品檢查)並將其結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項向需方交納樣品後,所有訂購產品樣品檢查合格後才能著手生產,但得到需方特別承認時,可在樣品檢查合格之前開始生產。

4、訂購產品樣品不合格時,採用第十三條第3項、第4項規定。

1、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的數值等,不能明確用官能檢查判斷的檢查專案的,供需雙方協商後,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樣本封樣,並取得對方認可。

2、限度樣本封樣由需方和供方分別保管,在使用、保管時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限度樣本封樣的有效期限,供需雙方按實際需要及時重新確認,更新或改變。

1、各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權從應付給供方的貨款中扣除不合格訂購產品的等值金額,如果是預付款,需方有權要求還款。需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貨物或選擇適用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間,由於可歸責於供方的事由導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損壞或變質時,該風險由供方承擔。

3、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需方有權作出退貨處理。供方作出返工或採取其他手段再經需方檢驗合格的,需方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再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貨,如需方對不合格品作出篩選處理時,供方需付篩選的人工費。如需方要求退貨時,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貨通知後,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內、本省供方3天內,外省供方7天內應持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到需方處確認並做出處理。如超出規定時間兩天供方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項並代供方作出報廢處理,報廢所得收益歸需方。當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資格。

4、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不合格批,經供方申請,需方為不影響生產同意辦理讓步使用時,需方有權進行折價處罰,並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派人員處理的,視為接受需方的折價。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響到訂購產品質量的計劃性變動以前,應徵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項下變更時,立即將此事書面報告需方取得需方認可。否則一旦發現將視同批量不合格進行處理,並處以1萬元以上的處罰或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一併處罰。但預先已取得需方認可,對訂購產品質量無任何不良影響的,不在此限。

(1)設計變更:給需方交貨開始後,訂購產品設計變更(含材料變更)時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製造訂購產品新造模具時,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時

(3)變更製造方法:訂購產品製造方法(工程、加工、作業和檢查的方法、使用的製造裝置等)發生變更時

(4)製造場所、供方外協廠變更:製造訂購產品的供方工廠或供方外協廠變更時(更新外購時、或從外協廠轉回供方工廠時)

2、需方由於自身理由,有必要對訂購產品實施第1項下所列變更時,立即書面通知供方,供需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實行變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訂購產品第1項第(1)、(2)、(3)之一變更時,供方必須提前獲取需方開發部門的正式書面檔案。

3、供方對訂購產品所做的改動,包括第1項和第2項的改動,任何情況下都要取得質量證明並備好相關檔案,在需方請求時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時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由需方驗證認可後,供方才能提供更改後的訂購產品;如果樣品沒有得到需方認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產引數提供產品。

1、明顯地不可能達到已訂協議項下的例如質量特性、期限、發貨數量等要求,設計或製造工程不合格,預期或已發生了與質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質量異常時,供方立即與需方書面聯絡,供方還應在發貨後將這些已知的變化情況通知需方。為了能迅速解決問題,供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實際情況。

2、需方在收貨、檢驗、製造、使用中及在市場流通中,發現與質量要求不符及質量異常時,立即與供方書面聯絡。

1、前條質量異常一經發現,供方立即調查其原因,並向需方提交其調查結果的書面報告,同時決定防止再發生的必要對策,得到需方認可後實施。

2、需方針對前條質量異常原因有必要進行調查及實行對策時,供方要積極配合。

1、經需方確認,質量問題確屬供方責任造成的,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即時進行整改,提高後續供應之產品質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視情況或在一段時間內,停止下單或取消其供應資格。

2、此條涉及損失賠償責任以雙方簽訂的基本供貨合同中的質量責任條款為準。

1、需方向供方購訂購產品期間至使用訂購產品生產製造結束、中止等,或訂購產品因銷售結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訂購產品止,需方對該製品或對需要訂購產品的廠商負有供應修理零件義務期間,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費(3年之內)或有償(3年之後)供應訂購產品或零件。其詳情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需方收貨3年內若發現訂購產品有瑕疵,且累計不良達到2%的,供方須向需方完全免費提供該訂購產品或零件作為需方備件,直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3、需方每十年須更換備件,供方有責任在常規供貨後十年內提供所述備件。供方在得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供方有責任推進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標,根據現狀制定改善計劃並以此為推進目標,供方最長不超過每季度一次派質量技術專家到需方現場,就訂購產品的質量改善目標和解決方案駐廠交流,具體派駐人員、交流頻次及駐廠時間由供需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本協議簽訂後,供需雙方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做成書面備忘錄形式,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執行。

第4篇

為了維護供需雙方的共同利益,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特制定本供需產品質量保證協議。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須是合法經營的產品,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企事業產品質量標準,並對提供給乙方的質量負責。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經營(生產)合法性的證明檔案(即:《產品經營(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企業還應提供經營產品的國家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枋發的該產品的生產批准檔案、產品的質量標準,該批產品的出廠質量檢驗報告書。

4. 甲方對乙方在產品入庫檢驗時和產品入庫後三個月內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無條件的給予換貨。

2.乙方在甲方送到產品時,必須按購貨合同認真核對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及生產廠家。檢查到貨產品的合法證明檔案,認真檢查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抽驗產品質量。對產品的外包裝質量問題和數量誤差,必須在送貨回執上下予註明。

3. 對產品的內在質量問題應在三個月內向甲方提供質量查詢。

4. 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產品今後質量跟蹤的諮詢,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質量諮詢工作。 協議期限:業務活動發生時起至乙方所購甲方產品無質量事故止。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經簽字,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