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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技術轉讓合同3篇 技術轉讓合同:知識交接的完美契約

本文主要圍繞“個人技術轉讓合同”展開探討,介紹了該合同的定義、作用以及相關注意事項。通過對個人技術轉讓合同的分析,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該合同,提高技術轉讓過程中的法律意識,為其在個人技術轉讓領域提供一定的指導參考。

個人技術轉讓合同3篇 技術轉讓合同:知識交接的完美契約

第1篇

項 目 名 稱: “x x x 片” ”技術及臨床批件轉讓合同 受讓方(甲方): x x x 公司 轉讓方(乙方): 籤 訂 時 間: 籤 訂 地 點: 有 效 期 限:

受讓方(甲方): x 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x 法定代表人 : x 專案聯絡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x 片”專案全部技術及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技術轉讓的專案名稱、技術內容、範圍、形式和要求

中藥6 類新藥“x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床試驗批件。

1. 乙方將自行開發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x 片”(以下簡稱“x 片”)的全部技術及藥物臨床試驗批件轉讓給甲方,向甲方提供申報臨床的全部研究資料,並指導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床試驗藥品的生產製備。乙方保證“x 片”專案臨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學真實性,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條款向乙方支付“x 片”專案的技術轉讓費,負責本專案的臨床研究、申報新藥證書、生產批文等工作及費用,並且承擔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術轉讓費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供申報臨床的整套技術資料。

2. 乙方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物臨床試驗批件” 中“審批結論”的要求,補充完成第x 項,並在本專案Ⅱ期臨床研究結束前,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後,即獨家擁有“x 片”專案的全部相關技術及專利申請權。

2. 甲方擁有“x 片”專案“新藥證書”持有者的署名權,以及“新藥證書”的獨家所有權。

3. 甲方擁有“x 片”專案的技術及臨床批件再次轉讓權。

6. 甲方負責組織對乙方提供的“x 片”專案的工藝及技術資料稽核和接收,並組織和生產二批合格中試樣品。

7.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製備臨床研究所需樣品。

8. 甲方負責在乙方的技術指導下,完成申報生產中試、穩定性試驗等及製備申報生產所需樣品,並完成現場考核工作。

9. 甲方負責申報新藥證書與生產批文事宜,並支付相關的檢驗費用及註冊費用。

10. 甲方承擔乙方派出的生產技術交接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

1. 乙方負責提供“x 片”專案的全套申報臨床資料(原件、影印件各二套)、電子版、雙方商議的原始資料影印件(一套)及該專案臨床研究批件(原件一份、影印件三份)。如需補充資料的,應向甲方提供補充資料(原件、影印件各二份)。

2. 乙方負責儲存臨床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關原始資料,以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檢查。

3. 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術資料均符合審評要求,並負責該專案申報生產審評時就乙方所提供技術資料的答辯等。如需補充臨床前的技術資料,仍由乙方負責提供,直至審查通過。

4. 乙方負責對甲方的人員進行“x 片”製劑的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專案製劑的生產技術和檢測技術,並指導試產二批合格的中試產品。

5. 乙方負責臨床前研究工作的改進及完善並承擔此研究費用,負責協助甲方進行“x 片”專案的申報生產工作,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該專案申報生產過程中相關藥學、藥理毒理技術資料補充工作並承擔以上補充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6. 乙方對該轉讓專案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負責,乙方需保證本專案技術不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乙方需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未許可他人使用本項技術。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活動,也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項技術。

8. 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後七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x 片”專案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

“x 片”專案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人民幣 x 萬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簽訂生效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戶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x 片”專案的全部申報臨床技術資料,甲方收到後即開始對上述資料進行稽核,確認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戶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對甲方該專案的技術交接,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床試驗藥品,甲方對乙方相關技術進行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指定帳戶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40%);

第四期:本專案Ⅱ期臨床研究結束後,甲方和臨床試驗主要研究者對研究結果進行評估,在初步確認藥物在統計學意義上安全和有效,並決定繼續進行下一期臨床試驗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戶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20%);

第五期:甲方獲得本專案“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指定帳戶匯款人民幣x 萬元(總金額的10%)。

1.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每期費用,超過應付時間30 日,乙方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當期應付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 甲乙雙方若違反技術保密規定,將該專案的技術成果轉讓給第三方,將追究違約一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該專案發表論文。

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專案相關的全套檔案資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來計算。

4. 如乙方不能指導甲方按照申報工藝生產出二批符合穩定性試驗要求且質量合格的中試樣品以及臨床試驗藥品,或者不能按照申報資料進行工藝放大重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x 萬)。

5. 如Ⅱ期臨床結束後,甲方和參加臨床試驗主要研究者由於受試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決定終止臨床試驗,則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款的 50%(x 萬)。

6. 如由於乙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專案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如由於甲方未完全執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得本專案不能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文,則甲方應在合同簽定六年內或臨床試驗啟動四年內全額支付合同未付款。

1. 意外情況:在本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時間內,如果發生戰爭、或地 6 震、洪水、風暴等自然災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導致本合同條款無法繼續履行者,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於合同簽定後國家藥品註冊政策變化需要補充臨床前已審評通過技術資料,則乙方負責補充技術工作,甲方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變更的條款或有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該技術轉讓後,甲方擁有專案的完全處理權(如技術轉讓等)。

4. 乙方僅保留本專案申報各級科技成果獎的共同署名權,其它權利如獎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單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員排列次序甲方為一、三、五、七,乙方人員為二、四、六、八。

八、爭議及解決辦法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程式,提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陸份,用中文書寫,甲、乙雙方各執叄份,經雙方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蓋章簽字後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個人技術轉讓合同3篇 技術轉讓合同:知識交接的完美契約 第2張

第2篇

通過甲乙雙方在專案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專案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為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委任技術轉讓中介合同乙方為技術轉讓中介方,協助甲方結合專案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並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將指派兩名專職人員,積極參與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5、在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2、對甲方新專案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專案之財務測算;

3、圍繞專案中小企業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公司介紹、中小企業融資專案方案設計、專案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計劃書、專案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專案中小企業融資之方案,並積極聯絡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為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檔案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洩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1、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後,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後,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於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於或等於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於收入超出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為甲方招資合作元或以下的,則按%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萬部分的,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承諾在實現收益(即資金到甲方帳號的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計算金額劃入乙方帳號;

4、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未進行投資或開展合作,在本協議到期後一年內,如果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進行了投資(與甲方進行了業務合作),乙方均有權按照上述標準收取技術轉讓費;

5、合作期間,根據乙方業務開展的需要,乙方有權投入各項招商廣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資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發生之合理費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投入不作書面確定,則該投入由乙方自行決定並承當費用)並提供有關費用之正式發票,甲方將在收益後(資金到位)的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則按每日%罰息;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第3篇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原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於收到轉讓費三日內將第一條所述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否則,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執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