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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承諾書3篇 "兌現承諾:農民工工資有保障!"

“農民工工資承諾書”是一份由用人單位向農民工出具的書面承諾,保證其工作期間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該承諾書逐漸成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資現象的發生。

農民工工資承諾書3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三方協議,現就農民工工資支付事宜承諾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農民工管理的職責人,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農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必須選擇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本工程施工任務,所招用農民工必須與施工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有效勞動用工合同。

三、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按規定、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民工工資必須直接發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諾在收到工程款後10日內付清全部農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人承諾在收到農民工工資後5日內全部如數發到農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農民工工資必須直接發到農民工本人或勞務分包人,並由其簽收。

四、期間如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按以下方式處理:

(1)剩餘工程款大於等於拖欠數額的n倍(n為合同補充條款中所確定的係數)時,由發包人墊付農民工工資,墊付費用由發包人按墊付總額乘以係數n向承包人收回,從剩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餘工程款大於等於拖欠數額但小於拖欠數額的n倍時,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資,其中發包人支付拖欠數額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餘拖欠額,發包人所支付數額抵扣全部剩餘工程款;

(3)剩餘工程款小於拖欠數額時,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資,其中發包人以剩餘工程款的[(2—n)×100]%為支付額度,承包人支付剩餘拖欠額,發包人所支付數額抵扣全部剩餘工程款。

發包人(公章):xxx承包人(公章):xxx勞務分包人(公章):xxx

法人代表(簽字):xx法人代表(簽字):xx法人代表(簽字):xx

農民工工資承諾書3篇

第2篇

我司承建xxxxxx工程施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20xx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之有關精神,保障勞務人員工資按期發放,杜絕因拖欠勞務人員工資造成工地鬧事現象的發生,現本公司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事宜鄭重承諾如下:

1、本施工合同簽訂後,我司將參與專案工程施工班組負責人資料(含名稱、身份證、住址)、專業技術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報建設單位專案部。在施工過程中班組負責人發生變化時,我司及時上報總包單位及貴司,經貴司同意後變更班組負責人;

2、我司在申請工程進度款時,將按上期或上月實際施工內容報相應班組人員工資發放記錄,不涉及人員無需上報,並由班組責任人簽字確認,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或者弄虛作假的,貴司可以拒付進度款,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我司承擔;

3、貴司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我司對勞務人員工資的支付情況,我司如遲延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勞務人員工資,貴司可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發生因未付工資而造成勞務人員在貴專案內停工、鬧事的,貴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勞務人員發放已拖欠的工資,我司承諾按同期銀行利息加本金返還此筆費用,並可在工程結算付款時扣除。

第3篇

我單位鄭重申明:截至上述專案施工許可證申請之日,我單位所建設的所有工程專案未發生拖欠工程款的各類情形。我單位承諾將按照雙方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該工程專案的工程款。如未按施工合同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或存在我單位違法發包工程業務等行為,導致該工程專案發生工程款或工人工資拖欠糾紛的,我單位願意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切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