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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6篇 請示報告:高效溝通密不可分

請示報告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組織管理措施,通過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可以加強組織體系內部的溝通和協調,促進上下級之間的合作,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此制度也有助於防止工作中的部門之間的擅自行動,避免衝突和錯誤的發生。

請示報告制度6篇 請示報告:高效溝通密不可分

第1篇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彙報:

二、請示報告工作應視具體情況,可採取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凡需上級答覆後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後方可執行。並事後向上級詳細報告執行情況。

五、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

請示報告制度6篇 請示報告:高效溝通密不可分 第2張

第2篇

為理順工作關係,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絡,制定本制度。

請示彙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彙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範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工作。請示彙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託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後,要認真整理彙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彙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彙報或處理完後再請示彙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絡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彙報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彙報工作後,應視情況給予答覆。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範圍無法答覆解決的應儘快向上級請示。

領匯出差、休假回來後,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匯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彙報,對於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彙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彙報請示:每週六彙報本週工作,每月月底彙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彙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藉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迴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屬於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瞭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稽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稽核的有關事項。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

第3篇

為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提高辦學的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辦學,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規範化、法制化和程式化,特制定本請示報告制度。

1、學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總投資在500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裝置,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後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採購。

2、學校修建、修繕或電教硬體建設投資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稽核同意後才能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總投資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應向中心學校報告備案,可能影響學校整體佈局和規劃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後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3、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不得擅自改變投資專案、用途,需增大或減小投資金額以及確需改變投資計劃的必須事先請示,並按有關程式報批。

4、大額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5、學校大型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等,確需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的,必須向中心校請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實施。

6、撤併校點,事前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報請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7、學校組織教職工或學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遊覽,必須事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實施。

8、特殊情況需安排師生停課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各類人員津貼標準,需按規定上報中心學校審批後方可執行。

1、請示事項必須先提出書面請示,送中心學校辦公室登記後送中心校領導閱示,待批覆後按批覆意見辦理。

2、對須經請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項,在未批准之前或未獲批准就辦理而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學校校長外出,必須向中心校報告,同時告知臨時負責同志及手機號碼;學校辦公室電話、校長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2、各項專款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嚴禁擠佔、挪用、截留,並按規定及時向中心校報告其使用情況。

3、各學校所轄範圍內若發生群體流行疾病或突發安全事件,在積極採取防控治療措施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校

4、學校教師、學生無故外出三天以上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5、學校出現上訪情況或發現有上訪勢頭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6、外籍學生到我鎮就讀,學校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7、學校出現資訊保安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學校。

1、緊急事項的報告。上班時間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辦公室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

3、報告事項應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因遲報、誤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專案;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彙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彙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彙報。

第五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並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後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範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5篇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後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檔案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範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覆;不能答覆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後予以答覆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後,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範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後,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覆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彙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覆、批覆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彙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迴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6篇

一、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及機關各股室向衛生局報送請示、報告等檔案,一律送辦公室統一簽收、登記並貼上處理箋後,送分管副局長、局長批示。

二、局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按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辦結制度督促辦理,各業務股室接到辦公室轉交的'批示件要抓緊辦理。

三、局領導批示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檔案,由有關業務股室負責送審。有關業務股室要將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報辦公室。

四、不按程式送文,如有遺失、耽誤,由報文單位自行負責。

五、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向衛生局報送的請示問題、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等一律以單位的名義、用正式檔案報送,非正式檔案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況外,各單位不直接向業務股室報送檔案,對未按規定程式報送的公文,業務股室原則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