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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租賃合同4篇 "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戶與業主需知的五件事"

車位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方與承租方在車位租賃事項上所簽訂的協議,包括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此合同的簽署可以確保車位租賃的合法性、權益安全,有效規範雙方關係。

車位租賃合同4篇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餘租金概不退還。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並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週,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並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併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後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車位租賃合同4篇

第2篇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本停車位位於 成都 市 幸福彼岸 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地下 停車位(車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為準)。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後,甲方同意於 年月 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 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rmb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週期開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後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 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 元整/年,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四、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甲方無需退換租金。

五、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甲方依據《物權法》第六章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之規定,受車位產權人委託,面向本小區車主出租。經乙方向甲方申請,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所有的地面停車位(位置較分散、無專人值守)租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小區車位有限,首先滿足本小區車主(業主)租用。

二、乙方居住位置為 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車牌號: ,租用車位位置編號為 號。

三、乙方車位租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車位租用人車輛的保管和相鄰車輛、人員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合同到期後,乙方必須將車位設施完好地交還甲方。

四、車位設施的正常維護由甲方負責,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五、本停車位月租費為: 元,物業服務費每月為: 元,車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須另行與甲方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六、乙方在車位租用期內不得將車位轉租給他人,違者甲方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並處以100-500元違約金。

七、乙方在車位租用期間必須遵守《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的規定條款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仼。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若乙方違約、除處以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車位,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