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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格式書8篇 《合夥協議書格式範本,讓你的創業合夥更嚴謹和可靠》

合夥協議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檔案,它確定了合夥企業的運作方式和權責分配。合夥協議格式書可以為創業者和投資者提供模板和指導,幫助他們制定一份完整、清晰、有效的合夥協議。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詳細的合夥協議格式書,幫助您更好地組建和管理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格式書8篇 《合夥協議書格式範本,讓你的創業合夥更嚴謹和可靠》

第1篇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專案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2、乙方按照專案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專案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專案培植正式和談書籤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後,簽署正式《專案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1、甲方認真專案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甲方享有對專案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專案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夥協議格式書8篇 《合夥協議書格式範本,讓你的創業合夥更嚴謹和可靠》 第2張

第2篇

合夥人:甲(姓名),男,身份證號:現住址:市街道號

合夥人:乙(姓名),男,身份證號:現住址:市街道號

合夥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同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非學歷性輔導班培訓專案,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40%,60%。

第二條本輔導班由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納稅、年檢等其他必須的手續,雙方約定由甲方出任本輔導班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輔導班對外履行職責

第三條本輔導班經營期限暫定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風險、共同盈虧。

第五條輔導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因該輔導班發生的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一次性足額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因合夥人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使本輔導班對外承擔債務,或者損害本輔導班的利益,雙方在承擔完對外的責任後,無過錯方可以向由過錯方追償,此部分追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投資比例應當承擔的金額。

第七條他人可以入夥,但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因本協議或者在合夥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雙方本著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專案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5、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6、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汙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專案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

8、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專案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10、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汙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汙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4篇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5篇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夥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夥經營範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專案。

第四條本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無合夥人提出終止合夥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並進行清算。

第五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專案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佔總股份的%,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特別註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淨利潤的%後,剩餘利潤按各合夥人佔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後的淨利潤,淨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八條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淨利潤應逐月累計,至淨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第九條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後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夥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夥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併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夥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夥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8、每月並不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佔股51%的合夥人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合夥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夥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人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佔股只參與利潤分配並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佔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於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並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夥人公開,並由合夥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夥人公開該技術、並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參與了技術洩漏的合夥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增加對合夥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禁止合夥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夥期限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退夥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人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夥專案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夥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人法》而導致合夥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以合夥專案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條因需變更字號、經營範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夥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夥人應當退夥並進行退夥清算,但各合夥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夥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夥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並按決議執行。

第三十四條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後,合夥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夥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夥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後的佔股比例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各合夥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佔合夥財產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向合夥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八條對於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第6篇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設立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3、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個合夥人為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3、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夥人要求,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6、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消委託。

7、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8、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夥人除外。

9、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產生,並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許可權: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委託,對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1、新合夥人(含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人入夥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其中,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可以相互轉變。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夥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本企業出現《合夥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第7篇

甲、乙雙方在xx建立汽車維修廠,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夥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夥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入股的方式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xx。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夥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共xx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xx萬元,乙方負責出資xx元,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立即注入x萬元,其餘的xx萬元在xx年x月x日之前全部投入;由於前期建廠為甲方在運作,為了準確界定甲方的投資,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必須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細清單(注有實際已支票據,包括租金、廠房搭建等),由乙方確認並界定資金數額,若前期投資支出不足x萬元,甲方同樣於xx年x月x日前補足投資數額。

四、合夥投資效益分配:合夥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佔40%,乙方佔30%,預留30%作為機動分配,主要用於獎勵有功的相關業務單位以及聘用技術人員分配。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利,分配支出

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餘部份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自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份,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帳戶,合夥資金專款專用,雙方共留銀行財務印鑑,獨立核算,在合作期間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六、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七、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夥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到互利互贏目的。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第8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雙方的出資應於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