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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3篇 公用車年租合同:高效管理座駕!

本文介紹年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包括合同簽署雙方、租車車輛數量、費用以及保險責任等條款。該合同適用於企事業單位年度內用於公務的車輛租賃,對於租賃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年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3篇 公用車年租合同:高效管理座駕!

第1篇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車牌) (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自_201 _年__1_月__1_日起,將車輛( )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201 _年_12_月_31_日收回。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為私車使用。

(一)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範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修)等日常費用。

(二)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一)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一)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二)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年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3篇 公用車年租合同:高效管理座駕! 第2張

第2篇

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租車條款: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x(車主)的_x品牌車(車牌號為_x)租給承租方使用;

三、租用期定為叄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提前停用應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出租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照收租憑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收回;

四、租金為每年20_元(即人民幣貳千元整),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按年結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於20_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起為每年1月31日前支付;

五、租賃期間,承租方要承擔所租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包括加油費、過路過橋費、交通違規處罰款及車損維修費用等,車輛年檢、交強險等費由出租方承擔),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

六、與本憑相關的需由出租方承擔的相關稅費等,由承擔方代為扣繳及辦理;

七、雙方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收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金額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處理並另訂附件條款;

第3篇

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租車條款: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主)的x品牌車(車牌號為)租給承租方使用;

三、租用期定為叄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提前停用應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出租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照收租憑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收回;

四、租金為每年20xx元(即人民幣貳千元整),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按年結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於20xx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起為每年1月31日前支付;

五、租賃期間,承租方要承擔所租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包括加油費、過路過橋費、交通違規處罰款及車損維修費用等,車輛年檢、交強險等費由出租方承擔),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

六、與本憑相關的需由出租方承擔的相關稅費等,由承擔方代為扣繳及辦理;

七、雙方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收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金額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處理並另訂附件條款;